会泽法院:“阳光执行”让“权益保障”看得见
2014-10-17 11:05: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会泽频道
- 第一执行现场
- 第二执行现场
- 第三执行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杨官升)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工程”,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10月16日上午,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开展“阳光执行”活动,集中对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执行唐春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等3个案件开展执行。会泽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和百余名群众现场见证执行过程,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派员现场全程监督。
上午八时,会泽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准时集合,执行局局长石佳忱作简短安排之后,执行干警乘车前往执行点。
第一执行现场:
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执行唐春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会泽县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唐春书返还租赁房屋,被执行人唐春书在《执行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拒不返还,会泽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叫开锁公司强行打开了涉案房屋房门;执行法官对出租屋进行搜查后将房屋移交给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二执行现场:
申请执行人李正祥申请执行孙本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会泽县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孙本云拒绝履行。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家里,出示工作证件、向被执行人告知执行阶段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后,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找各种借口进行推脱,拒不执行;还对执行法官进行辱骂,态度极差。经请示会泽县法院领导,决定对被执行人孙本云采取拘留措施。
第三执行现场:
申请执行人李正祥申请执行孙刘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会泽县法院多次通知执行未果,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住处,从邻居口中得知其在某家具厂上班,执行人员立刻驱车前往家具厂。在家具厂四处搜寻未果,执行法官决定采用“蹲点”方式,分批蹲守在家具厂和被执行人住处,直至找到被执行人。
规范的程序、文明的执法活动,在场群众看在眼中,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会泽县法院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出发,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做到规范执行、文明执行,真正做到了阳光司法。
会泽县法院执行局近年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假日执行、夜间执行、执行救助、重大节假日看望慰问特困申请人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执行组合拳,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传递给权益人;通过开展“阳光执行”等司法活动,让权益保障沐浴在“阳光”下,扩大执行工作社会影响。
上午八时,会泽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准时集合,执行局局长石佳忱作简短安排之后,执行干警乘车前往执行点。
第一执行现场:
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执行唐春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会泽县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唐春书返还租赁房屋,被执行人唐春书在《执行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拒不返还,会泽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叫开锁公司强行打开了涉案房屋房门;执行法官对出租屋进行搜查后将房屋移交给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二执行现场:
申请执行人李正祥申请执行孙本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会泽县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孙本云拒绝履行。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家里,出示工作证件、向被执行人告知执行阶段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后,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找各种借口进行推脱,拒不执行;还对执行法官进行辱骂,态度极差。经请示会泽县法院领导,决定对被执行人孙本云采取拘留措施。
第三执行现场:
申请执行人李正祥申请执行孙刘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会泽县法院多次通知执行未果,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住处,从邻居口中得知其在某家具厂上班,执行人员立刻驱车前往家具厂。在家具厂四处搜寻未果,执行法官决定采用“蹲点”方式,分批蹲守在家具厂和被执行人住处,直至找到被执行人。
规范的程序、文明的执法活动,在场群众看在眼中,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会泽县法院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出发,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做到规范执行、文明执行,真正做到了阳光司法。
会泽县法院执行局近年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假日执行、夜间执行、执行救助、重大节假日看望慰问特困申请人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执行组合拳,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传递给权益人;通过开展“阳光执行”等司法活动,让权益保障沐浴在“阳光”下,扩大执行工作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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