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对接新民诉法
上海出台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细则
2012-12-26 07:49: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卫建萍 王茜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为更好地适用此项法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相关内容做了通报。
新民诉法中对小额诉讼只做了一条原则性的适用标准的规定,实践中有许多具体问题亟待明确。上海高院专门成立了小额诉讼指导小组,开展深入调研,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结合上海先已开展的小额速裁的试点经验及审判实际,制定上述《实施细则》,力求对小额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审判模式、程序转化,以及纠错救济途径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首先明确了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确定了一个总的标准。即当事人起诉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的单一金钱给付之诉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上海高院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11年上海市就业人员年平均收入的数据,公布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为15000元人民币。同时,《实施细则》明确,涉及身份关系、确权、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等9种情形,排除适用小额诉讼。《实施细则》确定的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模式,包括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日内立案,原则上一个月内审结并且一庭审结、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法律文书等。对于此类案件的庭审过程,《实施细则》要求更加注重实质,在形式上采用相对灵活的办法,以突出其便捷、便民的优势和特点。
《实施细则》还明确,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小额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即此类案件的纠错救济同样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新民诉法中对小额诉讼只做了一条原则性的适用标准的规定,实践中有许多具体问题亟待明确。上海高院专门成立了小额诉讼指导小组,开展深入调研,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结合上海先已开展的小额速裁的试点经验及审判实际,制定上述《实施细则》,力求对小额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审判模式、程序转化,以及纠错救济途径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首先明确了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确定了一个总的标准。即当事人起诉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的单一金钱给付之诉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上海高院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11年上海市就业人员年平均收入的数据,公布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为15000元人民币。同时,《实施细则》明确,涉及身份关系、确权、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等9种情形,排除适用小额诉讼。《实施细则》确定的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模式,包括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日内立案,原则上一个月内审结并且一庭审结、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法律文书等。对于此类案件的庭审过程,《实施细则》要求更加注重实质,在形式上采用相对灵活的办法,以突出其便捷、便民的优势和特点。
《实施细则》还明确,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小额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即此类案件的纠错救济同样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责任编辑:郭楠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