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雨棚影响邻居 细调解消弥纷争
2012-04-20 15:25:24
     中国法院网讯 (刘敏)  邻里之间应该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但是家住安徽省怀远县的两家邻居蔡某和黄某,却因为巷道的使用问题发生冲突,并且诉诸法院,日前,在怀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协调下,两家的纠纷得以解决。

  蔡某和黄某系邻居,因两家的住房西面邻公共走道,黄某为了安全便在巷道西头装了一个木门。此外,黄某在其一楼窗户上方安装两个雨棚,宽度较大,下雨时对申请人蔡某有一定的影响。因为公共的巷道使用问题,两家协商不了,后诉诸法院,怀远县法院受理后,判决黄某将其现居住的一楼北窗户上方安装的雨棚予以重做,使雨棚的宽度保持在巷道所在位置空间的一半以内。判决生效后,黄某没有履行义务,2012年3月13日,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先是向被执行人黄某发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黄某没有理睬,后执行法官来到案件的争议地点,了解到2004年2月,被执行人黄某将原旧房翻盖了两层砖混楼房。因此,双方住房之间仍形成一个巷道,东西长7.3米东头宽约0.7米,西头宽约1.1米。根据民法的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邻里之间应该互相谦让,作为双方的当事人应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共同使用该巷道。执行法官多次找来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解释、劝解,两家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及时的履行,案件解决的同时,也化解了两家的矛盾,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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