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恭城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相邻权纠纷案
2018-05-29 09:53:26
     中国法院网讯 (秦可欣)  近日,广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彰显了法律权威,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赖某甲与被执行人赖某乙、李某两家相邻而居,因生活琐事偶有争吵。因赖某乙、李某误会赖某甲家人将其房屋窗户玻璃打坏,申请执行人赖某甲及家人未向被执行人等人道歉及赔偿。2017年11月10日,被执行人赖某乙在两家中间的空地堆放一车水泥砖,李某堆放数只桃树枝,被执行人家人赖某丙用拐杖敲打了两下申请人厨房外的水管,两家矛盾加深。双方的纠纷经西岭司法所及西岭镇政府多次调处,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赖某甲逐诉至本院,本院于2018年3月21日作出(2018)桂0332民初32号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赖某乙、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移走堆放在通道上的水泥砖及桃树枝。因被执行人未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8年5月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恭城法院执行局始终注重调解和解,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解决,希望通过深入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但赖某甲、李某均坚持已见,拒绝履行。为保证申请执行人赖某甲权利的实现,在执行通知书期限届满后,恭城法院执行局决定强制执行,直接清除通道上的水泥砖及桃树枝,恢复通道原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断增强,农民相邻权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多,相邻权纠纷大多因房屋的通行、采光、排水等问题引起,虽涉案标的额不大,但因双方系近邻且积怨渐深,又经当地组织多次调处不成,如对该案件不进行有效的执行化解,易矛盾激化,甚至有可能引发刑事事件。该案顺利执行一方面实现了当事人的权利,也对群众起到较好的宣传教育,彰显了法律权威。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