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商处罚成讼 行政协调解纷争
2012-03-15 15:46: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石城频道 | 作者:温从勤
日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会同有关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协调手段,成功化解一起房地产开发商诉石城县工商局不服行政处罚案件及消费者信访事件,开发商将收取的水电安装费290000元退还给购房户,并撤回起诉。
龙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户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户应承付水电安装费用。2011年“3、15”来临之际,部分购房户向工商部门投诉开发商收取水电安装费用违规。石城县工商局经调查认定龙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售房过程中共收取购房户水电安装费用290000元,遂以其违反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利用格式合同形式强迫购房户接受不公平条件为由,对龙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责令退还向购房户收取的水电安装费用290000元,罚款580000元的处罚决定。龙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并提起诉讼。
该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获悉部分购房户到信访部门上访要求解决水电安装费用及其他建设方面问题,便主动靠前,与县信访、城建部门沟通协调,采用行政协调方法将诉讼案件和购房户信访问题一并妥善化解。在协调中,该院从和谐稳定出发,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充分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信访、城建部门的协同努力下,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开发商与工商部门协商解决了处罚和诉请问题,也与购房户协商解决了信访所涉问题,将收取的水电安装费290000元退还给购房户,并撤回起诉。至此,这起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解决了双方纷争。
龙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户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户应承付水电安装费用。2011年“3、15”来临之际,部分购房户向工商部门投诉开发商收取水电安装费用违规。石城县工商局经调查认定龙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售房过程中共收取购房户水电安装费用290000元,遂以其违反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利用格式合同形式强迫购房户接受不公平条件为由,对龙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责令退还向购房户收取的水电安装费用290000元,罚款580000元的处罚决定。龙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并提起诉讼。
该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获悉部分购房户到信访部门上访要求解决水电安装费用及其他建设方面问题,便主动靠前,与县信访、城建部门沟通协调,采用行政协调方法将诉讼案件和购房户信访问题一并妥善化解。在协调中,该院从和谐稳定出发,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充分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信访、城建部门的协同努力下,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开发商与工商部门协商解决了处罚和诉请问题,也与购房户协商解决了信访所涉问题,将收取的水电安装费290000元退还给购房户,并撤回起诉。至此,这起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解决了双方纷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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