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法院协调多方利益化解土地变更纠纷
2013-06-08 10:27: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紫阳频道 | 作者:王红霞
为了妥善化解官民矛盾纠纷,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始终树立协调理念,积极以协调方式化解各种行政争议,6月7日,紫阳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土地变更登记引起的行政纠纷案,促进了社会和谐。
原告王华、张荣因与张华水在签订开发自家的房屋合同中发生纠纷,打了民事官司,又打行政官司。原告认为政府在办里土地变更登记过程中程序有问题,便将紫阳县某政府和第三人张华水告上法庭,请求予以撤销土地变更登记。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并不是与政府有多大矛盾,而是因与第三人签订开发房屋协议的合同理解中发生纠纷,原告的最终目的还是同意第三人开发,只是在给付房屋的多少套数上有分歧,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法官便与主管院长和合议庭成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协调解决方案。随后就深入到原告和第三人的家中做工作,又给原告的子女和第三人的好朋友做工作,委托他们帮忙给原告和第三人做工作,最终通过多方做工作,原告王华、张荣与第三人张华水达成协调意见,原告当场撤回对某政府和第三人的起诉。
近年来,紫阳法院行政审判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把社会矛盾降到最低,在加强行政诉讼协调的同时,及时了解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始终抓住引发行政纠纷的实质性问题,找准法律与社会现实的结合点,平衡各方利益,积极寻求解决行政争议又能实现当事人真实目的的最佳诉讼方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告王华、张荣因与张华水在签订开发自家的房屋合同中发生纠纷,打了民事官司,又打行政官司。原告认为政府在办里土地变更登记过程中程序有问题,便将紫阳县某政府和第三人张华水告上法庭,请求予以撤销土地变更登记。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并不是与政府有多大矛盾,而是因与第三人签订开发房屋协议的合同理解中发生纠纷,原告的最终目的还是同意第三人开发,只是在给付房屋的多少套数上有分歧,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法官便与主管院长和合议庭成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协调解决方案。随后就深入到原告和第三人的家中做工作,又给原告的子女和第三人的好朋友做工作,委托他们帮忙给原告和第三人做工作,最终通过多方做工作,原告王华、张荣与第三人张华水达成协调意见,原告当场撤回对某政府和第三人的起诉。
近年来,紫阳法院行政审判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把社会矛盾降到最低,在加强行政诉讼协调的同时,及时了解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始终抓住引发行政纠纷的实质性问题,找准法律与社会现实的结合点,平衡各方利益,积极寻求解决行政争议又能实现当事人真实目的的最佳诉讼方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