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吹官民和谐之风 鼎城法院强化行政诉讼协调
2013-08-20 09:52:35
     中国法院网讯 (高英明)  近两年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强化行政诉讼协调,实现了行政协调结案的最大化,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促进了官民和谐。据统计,该院2011年以来,受理行政案件的撤诉率为58.47%,居全省、全市法院前列;避免了因行政争议可能引发的上访28批次;劝离行政处罚相对人围攻行政机关5批次;诸多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从行政纷争中得以解脱。

  该院在长期的行政审判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套完备的行政协调方法,总结行政诉讼协调“五法”经验:一是尊重意思自治法。行政协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在必要解释、劝说的基础上,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协调和解;二是分清责任法。谁是谁非,无论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还是行政机关,都应分清责任,不搞无原则的协调和解;三是找准症结法。认真查找引起行政争议的症结所在,是行政行为的自身违法,还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误解;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糊搅蛮缠,还是处罚行为的程序不到位?都要在庭审前一一查找,然后对症下药加以协调解决;四是聚集正能量法。积极建立和完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和法院等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努力形成了资源合理配置,力量相互支撑的化解行政争议的正能量;五是调判结合法。该院树立“协调为先,能调则调,不能调则判、调判结合”的处理行政争议的司法理念,既要发挥协调方法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又要发挥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引导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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