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法院构建“三三一”行政协调机制促案结事了
2012-09-04 15:49:17
     中国法院网讯 (王永东 黄春根)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为实现维权护民与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对行政审判协调工作做了深入探索和实践,今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审判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着力构建“三三一”制行政审判协调工作模式,即在院领导、行政审判庭长和审判员的共同努力下,在主审人员初步协调、合议庭全面协调、院领导深入协调“三个阶段”上深入做工作,并将协调贯穿在开庭前、庭审中和开庭后“三个环节”上,找准民事争议“一个切入点”,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化解矛盾,平息纠纷。

  许多行政纠纷是由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引发的,对这类行政纠纷首先从公平合理地解决民事争议入手,先化解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继而有效地平息行政纠纷。原告12户居民不服被告高安市建设局规划行政许可一案,究其原因是第三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建造的房屋与原告所居住的房屋之间间距小于有关法律规定的距离,影响了原告的通风采光权。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民事权益争议印发的行政纠纷,若直接作出裁判将不利于民事争议和行政纠纷的解决。为此,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做原告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思想工作,最后该房产公司向原告作了适当经济补偿,原告撤诉,行政纠纷也得到平息。该院今年以来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纠纷36件,判决结案的只有2件,其中因民事争议引发的纠纷16件,经做协调工作,先解决民事争议,后原告撤诉结案的就有15件。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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