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着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2012-02-24 13:53: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杨上宇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确立了建设诚信社会的战略目标。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注重创新社会管理方法,积极引导和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工作任务,也是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树立司法新形象的有效途径。
一、抓执法办案,规范社会秩序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强化支持监督职能。依法审慎审理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案件,运用司法手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促进政务公开,支持保障改革创新,妥善化解“官”民矛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定纷止争”职能。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相邻关系、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倡导新风良俗,促进家庭和社会和睦友爱;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稳妥处理涉及城乡统筹、新区开发、大交通建设、城市拆迁改造、新农村建设等纠纷,鼓励诚信交易,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促进商务诚信建设。强化保障护航职能。依法制裁商业欺诈、恣意毁约等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敲诈勒索、经济诈骗、商业贿赂、黑心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强化联动执行和执行威慑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国土、城建、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力开展“清理执行积案”、“金融案件专项执行”、“百日执行会战”等专项执行活动,逗硬实施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执行措施,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树立法律权威,有效规制失信行为,引导、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抓大调解,促进社会和谐
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的审判。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加强与区大调解协调中心和党政机关、人民调委会的衔接、协调、联系,实现三大调解机制的有机对接,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反馈平台,完善指导人民调解、协助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科学实行案件移转、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制度,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力度,积极构建预防、分流、化解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人民群众的信心,筑牢构建和谐诚信社会的基础。推行全程全员全域调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指导方针,以“案结事了”为目标追求,加强立案、信访和人民法庭“窗口”建设,高标准建立“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人民法庭设立“温馨调解室”,着力在立案、庭前、庭中、庭后、执行、信访六个环节全程全面开展调解,培养树立调解能手,建立健全调解考核激励机制,努力使60%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环节得以化解,确保全院案件调解率达到75%以上,使人民群众从调解审理中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的尊严。强化巡回调解审理。发扬延安时期“马锡伍审判方式”和川陕苏区“革命法庭”巡回调解的优良传统,推行院坝法庭、背篼法庭、车载法庭、假日法庭,在市区设立6个社区巡回法庭,在乡镇设立巡回审理点,深入案发地开展就地就近调解审理,力争人民法庭70%的案件做到巡回调解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设身处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文明的关怀,增加社会信任感和幸福感。
三、抓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信用。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强化社会信用建设。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探索建立“人民法院诉讼信用征信系统”,收集、整理当事人诉讼基本情况、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情况、违约及拒不执行基本事实,上网予以公布。积极争取区社会管理综治委牵头,协调相关行政机关、金融部门与人民法院加强联系、协作,实现“诉讼信用征信”与“社会信用征信”有机对接,互联互通,共享信息,建立、完善个人诚信档案,形成社会信用评价标准和体系,使不诚信的行为付出代价,让失信狡诈、坑蒙拐骗的人无所遁形。强化司法应对策略。坚持司法服务创新,建立司法策略研究中心,认真开展“法官访千家”、“大走访”、“专题调研”等活动,主动、科学研判形势,注重研究党政决策事项和热点难点案件的法律适用,积极收集、分析、归纳社会诚信建设的现状、问题和措施,使每名法官既在微观上办好每一件个案,又主动在宏观上为党政决策当好司法参谋。完善矛盾纠纷预警通报机制,围绕审判工作,注重掌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矛盾纠纷态势,研判矛盾纠纷的趋势、范围和重点,逐月向乡镇、街道及相关行政机关发出预警通报。注重调研审判中带有普遍性、共性的问题,针对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工作漏洞等,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使形成积极有效的公共政策。强化法制宣传。探索将道德评价机制引入审判工作,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法律评述和道德评述,以期通过审判有效引导、规制社会大众的行为。强化司法公开,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全面实行网上办案,适时在网上公布正反典型案例,增强社会分辨真善美、假恶丑行为的能力。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工地举办法制讲座,开展街道法律咨询活动,与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联办以案说法专题节目,宣传诚实信用的正面典型,曝光失信失德的人和事,促进诚信社会氛围的形成。
四、抓司法公信,优化社会环境
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基础。以公平公正构建社会信心。“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公平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牢固树立诚信司法观念,做到明明白白审案,公公正正司法,勤勤恳恳干事,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放心案,真正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强力构建审判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成立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强化业绩考评,实行审判质量责任终身制,按月对案件质量通报到人到案到事,逗硬兑现奖惩,不断增加司法公信力,引导人民群众从司法个案和司法活动中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增强对构建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信心。以增强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建设,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力开展 “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和“六项竞赛”活动,促使干警的办案、办事、办公能力明显提升,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培养涌现一大批立足本职岗位为诚信社会建设作贡献的审判标兵、调解能手、执行能手等先进模范人物,造就一支真正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干警队伍。以清正廉洁引领社会风尚。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开放型法院建设,积极寻求、调动、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打牢诚信社会的基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司法作风民主评议”活动,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守职业操守,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强化群众观点,扎实开展“挂包帮”和“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崇,不断树立司法新形象,引领诚信社会建设不断发展。
一、抓执法办案,规范社会秩序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强化支持监督职能。依法审慎审理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案件,运用司法手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促进政务公开,支持保障改革创新,妥善化解“官”民矛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定纷止争”职能。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相邻关系、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倡导新风良俗,促进家庭和社会和睦友爱;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稳妥处理涉及城乡统筹、新区开发、大交通建设、城市拆迁改造、新农村建设等纠纷,鼓励诚信交易,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促进商务诚信建设。强化保障护航职能。依法制裁商业欺诈、恣意毁约等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敲诈勒索、经济诈骗、商业贿赂、黑心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强化联动执行和执行威慑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国土、城建、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力开展“清理执行积案”、“金融案件专项执行”、“百日执行会战”等专项执行活动,逗硬实施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执行措施,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树立法律权威,有效规制失信行为,引导、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抓大调解,促进社会和谐
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的审判。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加强与区大调解协调中心和党政机关、人民调委会的衔接、协调、联系,实现三大调解机制的有机对接,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反馈平台,完善指导人民调解、协助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科学实行案件移转、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制度,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力度,积极构建预防、分流、化解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人民群众的信心,筑牢构建和谐诚信社会的基础。推行全程全员全域调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指导方针,以“案结事了”为目标追求,加强立案、信访和人民法庭“窗口”建设,高标准建立“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人民法庭设立“温馨调解室”,着力在立案、庭前、庭中、庭后、执行、信访六个环节全程全面开展调解,培养树立调解能手,建立健全调解考核激励机制,努力使60%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环节得以化解,确保全院案件调解率达到75%以上,使人民群众从调解审理中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的尊严。强化巡回调解审理。发扬延安时期“马锡伍审判方式”和川陕苏区“革命法庭”巡回调解的优良传统,推行院坝法庭、背篼法庭、车载法庭、假日法庭,在市区设立6个社区巡回法庭,在乡镇设立巡回审理点,深入案发地开展就地就近调解审理,力争人民法庭70%的案件做到巡回调解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设身处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文明的关怀,增加社会信任感和幸福感。
三、抓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信用。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强化社会信用建设。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探索建立“人民法院诉讼信用征信系统”,收集、整理当事人诉讼基本情况、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情况、违约及拒不执行基本事实,上网予以公布。积极争取区社会管理综治委牵头,协调相关行政机关、金融部门与人民法院加强联系、协作,实现“诉讼信用征信”与“社会信用征信”有机对接,互联互通,共享信息,建立、完善个人诚信档案,形成社会信用评价标准和体系,使不诚信的行为付出代价,让失信狡诈、坑蒙拐骗的人无所遁形。强化司法应对策略。坚持司法服务创新,建立司法策略研究中心,认真开展“法官访千家”、“大走访”、“专题调研”等活动,主动、科学研判形势,注重研究党政决策事项和热点难点案件的法律适用,积极收集、分析、归纳社会诚信建设的现状、问题和措施,使每名法官既在微观上办好每一件个案,又主动在宏观上为党政决策当好司法参谋。完善矛盾纠纷预警通报机制,围绕审判工作,注重掌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矛盾纠纷态势,研判矛盾纠纷的趋势、范围和重点,逐月向乡镇、街道及相关行政机关发出预警通报。注重调研审判中带有普遍性、共性的问题,针对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工作漏洞等,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使形成积极有效的公共政策。强化法制宣传。探索将道德评价机制引入审判工作,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法律评述和道德评述,以期通过审判有效引导、规制社会大众的行为。强化司法公开,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全面实行网上办案,适时在网上公布正反典型案例,增强社会分辨真善美、假恶丑行为的能力。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工地举办法制讲座,开展街道法律咨询活动,与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联办以案说法专题节目,宣传诚实信用的正面典型,曝光失信失德的人和事,促进诚信社会氛围的形成。
四、抓司法公信,优化社会环境
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基础。以公平公正构建社会信心。“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公平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牢固树立诚信司法观念,做到明明白白审案,公公正正司法,勤勤恳恳干事,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放心案,真正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强力构建审判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成立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强化业绩考评,实行审判质量责任终身制,按月对案件质量通报到人到案到事,逗硬兑现奖惩,不断增加司法公信力,引导人民群众从司法个案和司法活动中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增强对构建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信心。以增强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建设,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力开展 “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和“六项竞赛”活动,促使干警的办案、办事、办公能力明显提升,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培养涌现一大批立足本职岗位为诚信社会建设作贡献的审判标兵、调解能手、执行能手等先进模范人物,造就一支真正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干警队伍。以清正廉洁引领社会风尚。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开放型法院建设,积极寻求、调动、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打牢诚信社会的基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司法作风民主评议”活动,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守职业操守,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强化群众观点,扎实开展“挂包帮”和“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崇,不断树立司法新形象,引领诚信社会建设不断发展。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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