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化推进 实体化运作
江苏法院社会管理创新实施项目化管理
2012-01-09 16:01: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娄银生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作出部署,2012年全省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将实施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实体化运作。

  据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介绍,实施项目化推进,是确保全省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江苏高院制定出台了《全省法院参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项目化责任分解方案》,确立了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等11个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项目。目前,正着手制订详细的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将下发全省法院实施。为此,江苏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实体化运作的工作要求,制订具体的项目推进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强化责任分解,狠抓项目任务落实。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对项目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验收、总结推广等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把各项目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项目考核评估制度,按照有利于推进工作、有利于提升工作绩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全省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激励和监测作用。要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度,把是否能够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作为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法官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

  此外,江苏法院还将在凝聚全省法院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合力上加强协调联动,密切关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夯实全省法院创新社会管理基层基础上坚持固本强基,在争创全省法院创新社会管理品牌上总结推广经验,努力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特色品牌和先进典型。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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