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矿区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得实效
2014-11-06 10:16: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阳泉矿区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近年来,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立足执法办案,坚持能动司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建设阳泉和谐矿区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加强教育转变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认识是行动的先导,为适应新形势对法院工作及队伍现状的要求,阳泉市矿区法院始终把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放在首位来抓,不断加深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等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活动取得实效。
能动司法,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创新诉前调解机制,化矛盾于萌芽;创新诉讼调解机制,把调解贯穿于办案始终。不仅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对诉前化解不了的案件,也把调解工作贯穿到诉讼全过程;建立少年审判机制,挽救教育青少年。矿区法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司法原则,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均实行圆桌审判,整个审判过程,从庭前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庭间询问到庭后教育,均有父母陪伴,此外,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矿区法院还引入了社会调查机制;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促进形成社会诚信氛围。
服务大局,延伸审判职能,助推矿区经济发展。建立涉企绿色通道,实现服务企业直通车;坚持送法进企,实现企业服务法制化。针对企业要求法院帮助解决运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矿区法院按照企业要求,选派知识全面、作风正派、业务过硬的法官送法进企,帮助企业释疑解惑、排忧解难。
源头治理,化解信访积案,促进社会和谐共生。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和信访案件行政首长负责制。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及时接待,及时了解,及时登记,及时协调处理;全面推行目标责任公示制;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了案件评查、风险评估、质量评审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管理。
在当前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矿区法院积极适应新时代,对内加强干警教育,转变司法理念,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对外立足法院职能,坚持能动司法服务社会,做到了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实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加强教育转变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认识是行动的先导,为适应新形势对法院工作及队伍现状的要求,阳泉市矿区法院始终把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放在首位来抓,不断加深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等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活动取得实效。
能动司法,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创新诉前调解机制,化矛盾于萌芽;创新诉讼调解机制,把调解贯穿于办案始终。不仅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对诉前化解不了的案件,也把调解工作贯穿到诉讼全过程;建立少年审判机制,挽救教育青少年。矿区法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司法原则,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均实行圆桌审判,整个审判过程,从庭前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庭间询问到庭后教育,均有父母陪伴,此外,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矿区法院还引入了社会调查机制;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促进形成社会诚信氛围。
服务大局,延伸审判职能,助推矿区经济发展。建立涉企绿色通道,实现服务企业直通车;坚持送法进企,实现企业服务法制化。针对企业要求法院帮助解决运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矿区法院按照企业要求,选派知识全面、作风正派、业务过硬的法官送法进企,帮助企业释疑解惑、排忧解难。
源头治理,化解信访积案,促进社会和谐共生。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和信访案件行政首长负责制。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及时接待,及时了解,及时登记,及时协调处理;全面推行目标责任公示制;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了案件评查、风险评估、质量评审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管理。
在当前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矿区法院积极适应新时代,对内加强干警教育,转变司法理念,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对外立足法院职能,坚持能动司法服务社会,做到了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实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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