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条措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山东高院出台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意见
2011-11-27 11:24: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闫继勇 通讯员 赵国滨
  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充分认识法院工作与社会管理的密切关系,切实把保障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积极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提出20条措施,涉及全省法院在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责定位、原则要求、职能发挥、工作机制、组织领导等方面。《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法院工作与社会管理的密切关系,自觉克服“社会管理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以发挥人民法院权利救济、公权制约、纠纷终结“三大功能”为着力点,以完善管理服务机制措施为保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认真遵循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自觉按司法工作规律办事,科学定位,务实有位,努力做到更加注重严格依法办事、更加注重以当事人为本、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更加注重监督执法活动、更加注重维护公平正义“五个更加注重”。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降低社会风险,努力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完善大调解、诉讼便民服务、司法公开、司法救助、司法建议、社会矛盾风险应对“六项机制”,不断提高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水平。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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