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为民宗旨 司法服务群众
——对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的思考
2011-08-30 11:04: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 时小云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要“把群众放在心上”,“把群众当亲人”。这为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坚持群众观点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价值追求,践行为民宗旨是法院事业科学发展的路径选择。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法院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通过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我们要切实增强群众观点,教育和引导执行法官实现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的转变,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提升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为民意识,提升群众工作水平

  做好群众工作是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作为党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人民法院既是审判机关又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又是群众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做好群众工作,与党的政治路线和执政理念是一脉相承的,这是我们党对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司法工作永葆生机的力量源泉。我们要强化宗旨意识,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深刻体察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使一切司法活动切实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评价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真正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执法办案中,把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及时发现当事人疑惑,了解当事人诉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二要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视群众为衣食父母,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办。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在执法办案中热情对待案件当事人,倾听、梳理他们的意愿,回应他们的诉求。“群众利益无小事”,执行法官要把处置矛盾纠纷当作大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老百姓的柴米油盐琐事放在心上,认真对待,努力做扎根群众中的平民法官。

  三要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切实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在群众支持下不断改进工作。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突出为民重点,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为民不是一句空话,是实实在在为民办事,切切实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要做到真为民,就要从小事抓起,从具体事抓起,不喊口号,不唱高调,真正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换位思考,公正司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新关切、新期待。

  一要化民忧。要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执行难、信访难等问题,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信访渠道,要保持这条党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生命线畅通无阻,决不能堵塞这条渠道,决不能搞一票否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二要解民难。要把握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需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要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完善远程立案、预约办案等工作机制,加强执行指导,强化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责任,加大法院调查财产力度,健全委托审计制度、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灵活运用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手段,发挥执行工作的整体效能,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要济民困。要继续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执行救助制度,适时开展涉及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快立、快执、快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完善为民举措,切实改进司法作风

  对人民群众的态度、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司法作风建设的核心。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检验司法作风建设成效的“试金石”,就是群众满意。改进司法作风,就要踏踏实实地开展好”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解决好群众观念、群众路线、群众感情、群众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法官对待工作更细心、化解矛盾更耐心、执法办案更公心、接受监督更诚心,通过改进司法作风,增进群众感情,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要重在持续。认真总结完善近年来我们采取的各项效果好、人民群众欢迎的便民措施,努力建立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地做下去。尤其是执法办案中,要更加注重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群众不仅用法律标准去评判审判结果,而且还用社会道德、公序良俗去评判,对司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当事人是客观事实的亲历者,认可的是客观事实;法官依法办案,依据的是法律事实。在工作中,法官要结合辖区历史背景、风土人情、人文环境,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最大程度让法律事实接近客观事实,最大限度让当事人接受法律事实,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二要重在坚持。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推行便民之举、拓宽亲民之路、探索利民之举。尤其是人民法院的涉执信访是整个法院工作的晴雨表。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涉执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前,我们要在涉执信访工作中抓好“三个转变”。第一,变接访为预防。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执行工作质量,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建立涉执信访预警机制,狠抓司法廉政建设,改进司法作风,避免和减少涉执信访。第二,变等访为约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梳理,主动约见,面对面对话,承诺时限,定期解决;对于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的,要向来访群众说明情况,引导他们选择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第三,变上访为下访。畅通涉执信访工作渠道,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强化涉信执访工作责任,限定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间,一般来访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限期答复。同时,把执行工作纳入大调解工作格局,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最基层。

  三要重在提升。执行法官队伍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继往开来、薪火相传的根本大计。法院执行工作需要优秀的执行法官队伍,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要自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更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做到忠诚党的事业、专心做好工作、不断完善自己。要通过深入学习,促进执行法官在司法观念、司法作风、司法水平、司法廉洁等方面有一次大的提升。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执行法官进行群众观念的教育和群众工作本领的培训。加强对执行法官处置涉执突发事件的培训,使其正确认识和把握群众心理、社会心态,增强做好特殊状态下群众工作的本领。注重运用典型案例教育执行法官,特别是要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能手现身说法,使执行法官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学会与群众打交道,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责任编辑:侯裕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