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实现法院科学发展
2010-08-27 09:00: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院长 巴沾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也是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基层人民法院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实践者,也是主力军,应紧密联系法院所处地理区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以“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推动法院科学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能动司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人民法院有效服务大局的必然选择。就基层法院面临的形势来说,我们当前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正是各种价值观念交互碰撞,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的凸显阶段,如在企业改革、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对这些矛盾和问题,人民法院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一要大力开展法律“五进”活动,通过无缝隙的法律宣传活动,积极指导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济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制定工作预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二要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要鼓励法官“带案下访”,经常性地进行矛盾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确保社会和谐,人民安康。三要加大调解力度。建立并完善以人民陪审员调解室、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为载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有效对接,构建大调解格局。四要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群体性事件做到提前介入,妥善处理,有效化解。以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持解放思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不仅要履行传统的解决纠纷的职能,而且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公共利益、调控社会秩序的职能。因此,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我们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政法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坚持解放思想,紧密结合实际,不断拓宽管理视角,丰富管理内容,创新管理方法,着力拓展司法功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要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注重抓好对缓刑犯判后考察前管理的衔接工作,将刑事审判工作纵向延伸,确保对缓刑犯考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判后注重分别与缓刑犯的所在辖区公安机关、工作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的沟通与联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对缓刑犯考察、监督、帮助的积极性,增强缓刑犯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以保障缓刑犯在考验期内遵纪守法,不出现任何问题,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二要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载体,定期通过模拟法庭、法制课堂、法制实践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向广大青少年进行普法宣传。完善少年审判机制,夯实青少年审判工作基础,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实行“圆桌式审判”、“社会联动帮教”等措施,探索建立未成年犯社会联动帮教机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和挽救,构建全社会青少年维权网络体系,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三是加强虚拟网络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加大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合理的沟通、联络和反馈机制。认真回复群众网上留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审判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借助网络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的优势,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普法教育,增强民众法律意识,努力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坚持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无论何时,作风建设都不能动摇、不能间断。不论是化解社会矛盾,还是参与社会管理,只有通过作风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才能打消群众疑虑、提升司法公信力,最终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要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审判作风是法官队伍建设的生命线,要把加强审判作风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观念,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需,诚心实意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坚决克服冷硬横烦和敷衍应付的官僚衙门作风。坚持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规范言行举止,改进服务态度,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的司法形象。二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廉政建设历来是“天字号”工程,要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引导法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突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法官司法行为和业外活动的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实行为贫困干警送温暖、为干警家属发放节日慰问信等人性化举措,提高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三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任何一项工作,如果缺乏监督就会迷失方向,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更是如此。要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聘请执法监督员、开展行风评议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坚持重要岗位环节监督和一般性岗位环节监督相结合。既要抓重要岗位和环节的执法监督,也抓一般性岗位和环节的执法监督;既要抓“实权”人物的执法监督,也抓一般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岗位和环节的执法监督。要坚持八小时之内监督和八小时之外监督相结合。在大力推进阳光司法的同时,严抓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明查和暗访,严格纪律约束机制,全面掌握干警的生活圈和交际圈,使干警的工作和生活始终处于严密的监督之下,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总之,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进一步履行审判服务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心工作,也是当前人民法院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工作。我们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全面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一、坚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能动司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人民法院有效服务大局的必然选择。就基层法院面临的形势来说,我们当前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正是各种价值观念交互碰撞,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的凸显阶段,如在企业改革、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对这些矛盾和问题,人民法院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一要大力开展法律“五进”活动,通过无缝隙的法律宣传活动,积极指导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济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制定工作预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二要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要鼓励法官“带案下访”,经常性地进行矛盾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确保社会和谐,人民安康。三要加大调解力度。建立并完善以人民陪审员调解室、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为载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有效对接,构建大调解格局。四要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群体性事件做到提前介入,妥善处理,有效化解。以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持解放思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不仅要履行传统的解决纠纷的职能,而且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公共利益、调控社会秩序的职能。因此,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我们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政法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坚持解放思想,紧密结合实际,不断拓宽管理视角,丰富管理内容,创新管理方法,着力拓展司法功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要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注重抓好对缓刑犯判后考察前管理的衔接工作,将刑事审判工作纵向延伸,确保对缓刑犯考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判后注重分别与缓刑犯的所在辖区公安机关、工作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的沟通与联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对缓刑犯考察、监督、帮助的积极性,增强缓刑犯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以保障缓刑犯在考验期内遵纪守法,不出现任何问题,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二要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载体,定期通过模拟法庭、法制课堂、法制实践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向广大青少年进行普法宣传。完善少年审判机制,夯实青少年审判工作基础,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实行“圆桌式审判”、“社会联动帮教”等措施,探索建立未成年犯社会联动帮教机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和挽救,构建全社会青少年维权网络体系,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三是加强虚拟网络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加大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合理的沟通、联络和反馈机制。认真回复群众网上留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审判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借助网络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的优势,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普法教育,增强民众法律意识,努力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坚持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无论何时,作风建设都不能动摇、不能间断。不论是化解社会矛盾,还是参与社会管理,只有通过作风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才能打消群众疑虑、提升司法公信力,最终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要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审判作风是法官队伍建设的生命线,要把加强审判作风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观念,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需,诚心实意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坚决克服冷硬横烦和敷衍应付的官僚衙门作风。坚持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规范言行举止,改进服务态度,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的司法形象。二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廉政建设历来是“天字号”工程,要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引导法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突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法官司法行为和业外活动的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实行为贫困干警送温暖、为干警家属发放节日慰问信等人性化举措,提高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三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任何一项工作,如果缺乏监督就会迷失方向,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更是如此。要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聘请执法监督员、开展行风评议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坚持重要岗位环节监督和一般性岗位环节监督相结合。既要抓重要岗位和环节的执法监督,也抓一般性岗位和环节的执法监督;既要抓“实权”人物的执法监督,也抓一般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岗位和环节的执法监督。要坚持八小时之内监督和八小时之外监督相结合。在大力推进阳光司法的同时,严抓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明查和暗访,严格纪律约束机制,全面掌握干警的生活圈和交际圈,使干警的工作和生活始终处于严密的监督之下,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总之,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进一步履行审判服务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心工作,也是当前人民法院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工作。我们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全面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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