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审判职能 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2010-08-17 09:24: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院长 李雪松
今年以来,地处西部的曲靖法院围绕“案结事了”目标,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两种观念,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严格“审务、政务、事务、党务”四项管理,强化“人民法庭建设、审判监督指导、法院信息化建设、信息调研宣传、物质保障”五项工作,健全“巡回审判、民事案件速裁、轻微刑事案件民事化处理、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多元化纠纷解决、涉诉信访”六项机制的123456工作思路,以社会矛盾化解为基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公正廉洁司法为根本,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全面深化法院工作机制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本文主要就曲靖法院在拓展审判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尝试作些交流和探讨。
一、延伸职能,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平安曲靖”。
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继续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未成年罪犯241人,对150名未成年罪犯判处了非监禁刑,促进了未成年犯的教育和挽救;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及社区矫正管理等工作,推行公开听证方式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以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五进”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推进依法治市;依托审判工作,从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涉稳涉安事件的预防预案和处置方案等工作,促进和谐平安曲靖建设。
二、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依法调处社会矛盾。
一是立足于曲靖“3+1”维稳模式下成立的司法调解工作室,建立了调解工作机构1611个,配备调解员734人,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互动的诉调对接机制,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分流、疏导。二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方针,在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全过程中贯彻调解和解工作;调解方法多样化,中院五项举措强化全程调解,宣威法院“八字诀”提高调解效率,沾益法院“三个延伸”、富源法院“三个注重”、师宗“三力调解”等方法加强调解;今年,中院成功调解了历时四年、经过五次审理,备受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学生关注的粮食储备仓库租赁合同纠纷案、上诉人郑吉仙等人交通肇事闹访案、省检察院抗诉的残疾人人身损害赔偿案等,马龙法院一次成功调撤了64件房产系列案等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案件,真正做到息诉止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1-7月,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3721件,调解撤诉率达60.93%,同比上升6.6%;93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57件,占61.3%,239件自诉案件调解74件,占30.97%。行政案件协调撤诉9件,占结案的26.5%,执行和解209件,占执结案件的14.96%。市委赵书记、市政协赵主席、市政协委员、市政法委督查组等单位和领导先后到中院检查、调研全市法院司法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全省兄弟法院专程来考察学习我们的司法调解工作。四是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培训指导。部分基层法院成立了“人民调解指导联络工作委员会”、“诉讼信息联络员”等制度,通过开展集中培训、观摩指导等方式,搭建“对接平台”,加强了对人民调解的指导。
三、坚持司法为民,有效融化社会矛盾。
曲靖两级法院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一)围绕大局抓抗旱。面对曲靖今年的特大旱情,两级法院讲大局、作表率,坚决服从和执行市委“抗大旱、保民生”的决策部署,先后召开了党组会、抗旱救灾动员大会、党员抗旱救灾特别捐献大会,两级法院领导和相关干警多次深入扶贫点和联系点实地指导抗旱救灾。中院专门确定两名工作人员驻村帮助抗旱,两名副院长每周轮流进村指导抗旱,为扶贫点出资修建了蓄水池和抽水引水工程,解决了当地人、畜饮水的困难。按照抗旱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要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应对抗旱救灾工作的八条措施》。两级法院和广大干警,积极投入抗旱救灾和维护稳定工作,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奉献精神,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积极踊跃捐款,先后采取捐款和党员抗旱救灾特别捐献大会等形式捐款120余万元,为抗旱救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二)迎世博保稳定。曲靖两级法院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执法办案的根本目标,组织了“迎世博保稳定,大排查促和谐”活动,采取两级法院院长上街普法、院领导深入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等多种方式全力以赴维护世博“大后方”的安全,努力为世博营造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三)抓实抓细各项便民利民为民举措。一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全市法院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的思路,不断扩大巡回审判覆盖范围,除在11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611个村(居)委会和社区设置了巡回审判法庭外,还把工作尽量下沉到村寨、田间地头,努力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各基层法院机关巡回办案率均在50%以上,派出法庭巡回办案率在70%以上,部分派出法庭巡回办案率高达88.97%。二是开展民事案件速裁工作。以“繁出精品,简出效率”为目标,精审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核大案要案,此外,深入开展民事案件速裁工作,用简便快捷的程序处理简单民事纠纷,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方便人民群众,节约司法资源。三是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民事化处理工作,用民事案件处理方式调处轻微刑事案件,增进群众之间的和谐,减少社会对抗。四是实施司法便民举措。进一步完善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相关意见》及《司法为民三十条措施》。对“三养”案件及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抚恤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实施“绿色通道”,通过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推出假日法庭、环保法庭、周末法庭、妇女权益保护法庭、远程立案、电话预约办案、送法到门、试行远程电子签章、立案双轨制等司法便民措施,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讼负担,积极回应基层弱势群体的诉讼需求。四是实施司法人文关怀,倾情弱势群体。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切实解决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官司难的问题。1-7月,给予当事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99件,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对审判法庭、立案大厅、信访窗口及通道等设施进行了“无障碍”改造,设置了明显的标志牌和引导标识;在卫生间设置了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在法庭设立了“无障碍法庭”,为进行法律诉讼的残疾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和人文关怀。
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
曲靖两级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廉洁意识,夯实发展基础。
以创先争优为契机,全面加强法院党建工作。围绕“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以改革保发展”的目标,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把创先争优作为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引领正气的旗帜,制定了《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开展了建党89周年“七一”重温入党誓词暨“党在我心中”演讲比赛,以“五好、五带头”为目标导向,按照“工作争先、服务争先、业绩争先”和争创“五型”党支部的要求,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营造了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当表率的良好风气。
以提高司法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培训教育工作。继续推进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中院建立了《干警教育培训月课制度》和《部门学习周课制度》,各庭(室)坚持每周一次、全院干警坚持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制度,用总结工作经验、穿插形势教育、邀请专家学者讲课的形式,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干警业务素养。加大法官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全市法院先后举办了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新闻宣传、人民陪审员和基层人民法庭庭长轮训、司法警察技能培训、处级以上干部在线学习、高级法官晋级在线学习、1-5级法官集中巡回面授培训、亚伟速录培训等培训工作。上半年共有850余人次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学习,其中到国家法官学院培训13期69人,参加到省高院及省委党校培训7期106人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宣威法院组织干警到西南政法大学培训,马龙法院选派年轻干部到东莞市法院跟班学习,麒麟区法院开展了法官教法官结对“传、帮、带”活动。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教育培训的方式和效果,组织庭审观摩促进审判业务练兵,用在线学习、到基层法院巡回培训、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培训方式,有效解决工学矛盾,取得了较好的学习培训效果,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做群众工作和裁判文书制作等司法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以文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培育塑造法院精神。坚持“用工作表达文化、用文化促进工作”的理念,掀起“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活动,鼓励干警读书学习;开展了新春团拜会、登山、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培养健康生活情趣,陶冶高尚情操;开展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教育法官保持职业良知,坚持职业操守;加强调研宣传,提升法院形象。全市法院文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中院荣获 “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全国法院获此殊荣的共40家,云南仅中院一家。
以改善形象为目标,大力开展作风整顿。为切实转变干警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方面不同程度存在 “松”、“疲”、“软”的问题,把今年确定为“作风建设年”,大力开展作风整顿活动。一是严格工作作风。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对全体干警实施了上下班考勤制度,对院领导、部门及负责人采取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效克服了少数干警上下班迟到早退、目无工作纪律的松散现象。二是严肃纪律作风。对部分干警身上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飘浮的问题,全市法院加大了对违反制度的查处力度,严格警车管理和督查制度,对警车违规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活动,对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了督导查处,对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赌博等不良现象进行了整治和查处。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全市法院队伍在廉政纪律、司法作风、队伍形象、精神面貌上有了很大的改变,中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宣威市倘塘法庭被最高法院、团中央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沾益法院、罗平法院荣获了“省级文明单位”。
一、延伸职能,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平安曲靖”。
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继续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未成年罪犯241人,对150名未成年罪犯判处了非监禁刑,促进了未成年犯的教育和挽救;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及社区矫正管理等工作,推行公开听证方式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以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五进”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推进依法治市;依托审判工作,从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涉稳涉安事件的预防预案和处置方案等工作,促进和谐平安曲靖建设。
二、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依法调处社会矛盾。
一是立足于曲靖“3+1”维稳模式下成立的司法调解工作室,建立了调解工作机构1611个,配备调解员734人,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互动的诉调对接机制,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分流、疏导。二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方针,在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全过程中贯彻调解和解工作;调解方法多样化,中院五项举措强化全程调解,宣威法院“八字诀”提高调解效率,沾益法院“三个延伸”、富源法院“三个注重”、师宗“三力调解”等方法加强调解;今年,中院成功调解了历时四年、经过五次审理,备受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学生关注的粮食储备仓库租赁合同纠纷案、上诉人郑吉仙等人交通肇事闹访案、省检察院抗诉的残疾人人身损害赔偿案等,马龙法院一次成功调撤了64件房产系列案等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案件,真正做到息诉止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1-7月,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3721件,调解撤诉率达60.93%,同比上升6.6%;93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57件,占61.3%,239件自诉案件调解74件,占30.97%。行政案件协调撤诉9件,占结案的26.5%,执行和解209件,占执结案件的14.96%。市委赵书记、市政协赵主席、市政协委员、市政法委督查组等单位和领导先后到中院检查、调研全市法院司法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全省兄弟法院专程来考察学习我们的司法调解工作。四是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培训指导。部分基层法院成立了“人民调解指导联络工作委员会”、“诉讼信息联络员”等制度,通过开展集中培训、观摩指导等方式,搭建“对接平台”,加强了对人民调解的指导。
三、坚持司法为民,有效融化社会矛盾。
曲靖两级法院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一)围绕大局抓抗旱。面对曲靖今年的特大旱情,两级法院讲大局、作表率,坚决服从和执行市委“抗大旱、保民生”的决策部署,先后召开了党组会、抗旱救灾动员大会、党员抗旱救灾特别捐献大会,两级法院领导和相关干警多次深入扶贫点和联系点实地指导抗旱救灾。中院专门确定两名工作人员驻村帮助抗旱,两名副院长每周轮流进村指导抗旱,为扶贫点出资修建了蓄水池和抽水引水工程,解决了当地人、畜饮水的困难。按照抗旱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要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应对抗旱救灾工作的八条措施》。两级法院和广大干警,积极投入抗旱救灾和维护稳定工作,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奉献精神,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积极踊跃捐款,先后采取捐款和党员抗旱救灾特别捐献大会等形式捐款120余万元,为抗旱救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二)迎世博保稳定。曲靖两级法院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执法办案的根本目标,组织了“迎世博保稳定,大排查促和谐”活动,采取两级法院院长上街普法、院领导深入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等多种方式全力以赴维护世博“大后方”的安全,努力为世博营造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三)抓实抓细各项便民利民为民举措。一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全市法院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的思路,不断扩大巡回审判覆盖范围,除在11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611个村(居)委会和社区设置了巡回审判法庭外,还把工作尽量下沉到村寨、田间地头,努力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各基层法院机关巡回办案率均在50%以上,派出法庭巡回办案率在70%以上,部分派出法庭巡回办案率高达88.97%。二是开展民事案件速裁工作。以“繁出精品,简出效率”为目标,精审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核大案要案,此外,深入开展民事案件速裁工作,用简便快捷的程序处理简单民事纠纷,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方便人民群众,节约司法资源。三是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民事化处理工作,用民事案件处理方式调处轻微刑事案件,增进群众之间的和谐,减少社会对抗。四是实施司法便民举措。进一步完善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相关意见》及《司法为民三十条措施》。对“三养”案件及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抚恤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实施“绿色通道”,通过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推出假日法庭、环保法庭、周末法庭、妇女权益保护法庭、远程立案、电话预约办案、送法到门、试行远程电子签章、立案双轨制等司法便民措施,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讼负担,积极回应基层弱势群体的诉讼需求。四是实施司法人文关怀,倾情弱势群体。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切实解决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官司难的问题。1-7月,给予当事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99件,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对审判法庭、立案大厅、信访窗口及通道等设施进行了“无障碍”改造,设置了明显的标志牌和引导标识;在卫生间设置了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在法庭设立了“无障碍法庭”,为进行法律诉讼的残疾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和人文关怀。
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
曲靖两级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廉洁意识,夯实发展基础。
以创先争优为契机,全面加强法院党建工作。围绕“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以改革保发展”的目标,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把创先争优作为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引领正气的旗帜,制定了《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开展了建党89周年“七一”重温入党誓词暨“党在我心中”演讲比赛,以“五好、五带头”为目标导向,按照“工作争先、服务争先、业绩争先”和争创“五型”党支部的要求,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营造了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当表率的良好风气。
以提高司法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培训教育工作。继续推进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中院建立了《干警教育培训月课制度》和《部门学习周课制度》,各庭(室)坚持每周一次、全院干警坚持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制度,用总结工作经验、穿插形势教育、邀请专家学者讲课的形式,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干警业务素养。加大法官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全市法院先后举办了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新闻宣传、人民陪审员和基层人民法庭庭长轮训、司法警察技能培训、处级以上干部在线学习、高级法官晋级在线学习、1-5级法官集中巡回面授培训、亚伟速录培训等培训工作。上半年共有850余人次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学习,其中到国家法官学院培训13期69人,参加到省高院及省委党校培训7期106人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宣威法院组织干警到西南政法大学培训,马龙法院选派年轻干部到东莞市法院跟班学习,麒麟区法院开展了法官教法官结对“传、帮、带”活动。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教育培训的方式和效果,组织庭审观摩促进审判业务练兵,用在线学习、到基层法院巡回培训、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培训方式,有效解决工学矛盾,取得了较好的学习培训效果,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做群众工作和裁判文书制作等司法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以文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培育塑造法院精神。坚持“用工作表达文化、用文化促进工作”的理念,掀起“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活动,鼓励干警读书学习;开展了新春团拜会、登山、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培养健康生活情趣,陶冶高尚情操;开展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教育法官保持职业良知,坚持职业操守;加强调研宣传,提升法院形象。全市法院文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中院荣获 “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全国法院获此殊荣的共40家,云南仅中院一家。
以改善形象为目标,大力开展作风整顿。为切实转变干警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方面不同程度存在 “松”、“疲”、“软”的问题,把今年确定为“作风建设年”,大力开展作风整顿活动。一是严格工作作风。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对全体干警实施了上下班考勤制度,对院领导、部门及负责人采取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效克服了少数干警上下班迟到早退、目无工作纪律的松散现象。二是严肃纪律作风。对部分干警身上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飘浮的问题,全市法院加大了对违反制度的查处力度,严格警车管理和督查制度,对警车违规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活动,对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了督导查处,对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赌博等不良现象进行了整治和查处。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全市法院队伍在廉政纪律、司法作风、队伍形象、精神面貌上有了很大的改变,中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宣威市倘塘法庭被最高法院、团中央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沾益法院、罗平法院荣获了“省级文明单位”。
责任编辑:裴夏静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