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出台意见
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
2018-11-07 08:38: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妍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意见》包括十个条目,从组织保障、坚决防范化解三大风险、营造精准脱贫法治环境、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推动构建多元共同攻坚格局等五个方面,对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将服务“三大攻坚战”纳入“一把手”工程,院长负总责,亲自谋划部署,确保贯彻落实。审判管理部门对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要专项统计,及时分析,定期通报。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主动回应社会安全需求,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要创新发扬“枫桥经验”,全力助推平安湖南建设;要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有效处理“僵尸企业”风险。要依法惩处涉扶贫领域的各类犯罪,完善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机制,为贫困地区、偏远山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意见》强调,要认真总结推广开展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集中审理的模式,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湖南。要加强与金融、扶贫、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测预警及应对风险的司法建议。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营造决胜“三大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意见》包括十个条目,从组织保障、坚决防范化解三大风险、营造精准脱贫法治环境、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推动构建多元共同攻坚格局等五个方面,对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将服务“三大攻坚战”纳入“一把手”工程,院长负总责,亲自谋划部署,确保贯彻落实。审判管理部门对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要专项统计,及时分析,定期通报。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主动回应社会安全需求,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要创新发扬“枫桥经验”,全力助推平安湖南建设;要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有效处理“僵尸企业”风险。要依法惩处涉扶贫领域的各类犯罪,完善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机制,为贫困地区、偏远山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意见》强调,要认真总结推广开展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集中审理的模式,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湖南。要加强与金融、扶贫、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测预警及应对风险的司法建议。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营造决胜“三大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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