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发挥审判职能 保障乡村振兴
2018-08-27 10:14: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唐金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找准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法周刊:营造安全稳定的乡村振兴发展环境,你们有哪些举措?

  孙康:乡村振兴,平安和谐是基础。我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利用宗族、家族势力控制乡里、为祸一方的“村霸”黑恶势力,扎实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障乡村社会安全稳定。

  我院依法严惩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当地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犯罪行为,严厉制裁抢劫、绑架、重大伤害等严重影响公众安全的违法犯罪,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妨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刑事案件,并积极参与农村黄赌毒盗拐骗以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治安乱象整治。

  同时,依法严惩农村“两委”在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等过程中,利用职权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吃拿卡要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周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你们是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

  孙康: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通过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找准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切实为建设平安乡村、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和文明乡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主要举措有:

  依法审执各类涉农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涉乡村振兴领域各类民商事案件,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产权保护、劳动就业保护等民商事案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依法严惩侵吞集体资产、骗取惠农补贴、贪污挪用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保护农村集体资产,助力脱贫攻坚。依法严惩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坚持监督与保护并重,重点审理好涉及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等案件,及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厘清政府行为的合法界限,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涉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多渠道深层次化解矛盾纠纷。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我院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与其他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借助乡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多种力量,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处理乡村战略实施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加大对村干部的普法力度,引导基层党员干部以法治思维解决矛盾纠纷,推动农村基层治理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强化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对于已达成调解协议,需要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及时依法予以确认;对于需要法院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的,及时指派人员进行指导。

  寻求破解涉农执行难题的突破口,解决涉农执行工作中突出存在的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执行财产难变现、惩戒措施难奏效等问题。利用村(居)宣传栏及流动宣传车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效弥补失信曝光平台对广袤农村地区覆盖不足的问题。

  同时,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与有关部门、镇街协调配合,强化对被执行人的征地补偿款、青苗款、分红款及其他农业补助费的查控力度,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宅基地申请、村居“两委”选举等资格,压缩农村“老赖”的生存空间。与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的拘留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措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辟涉乡村振兴战略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坚持专项立案、上门立案、远程开庭、巡回审判等便民诉讼措施。加大对弱势群体尤其是贫困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积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确有需要的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让贫困群众打得起官司,切实让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法周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下一步还有什么打算?

  孙康:法治建设的根基在基层、薄弱区域在乡村。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乡村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引发的矛盾愈加激烈,倒逼传统的以判决形式“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优化升级。下一步,我院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积极服务保障生态乡村建设。依托基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不断加强对农村地区环境资源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农户合法权益的保护,集中力量解决农村地区面临的生活污水、土头垃圾、水土流失等突出的环境问题,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依法制裁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保护农民、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权利,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为乡村生态文明的长久发展营造一个绿水青山的法律环境。

  加大农村法治宣传建设,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处在乡村一线,要发挥靠近乡村、贴近群众优势,发挥多元化解矛盾体系功能与作用,加大调解力度,修复受损家庭、邻里关系的同时,让其他民众受到教育。

  针对农村地区多发的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移动审判车下乡等活动,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普法,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公序良俗,倡导良好家风、淳朴乡风。

  营造守法尚德的社会氛围。强化以案说法,在家事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的处理中,注重通过讲法说理等方式引导家庭成员、乡亲邻里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传承互爱互敬的家庭美德和守望相助的相邻美德。

  利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群众易接触、易接受的方式,加大对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的宣传力度,引导村民知法、懂法、用法、遵法、护法,逐渐培树文明乡风、构筑文明乡村。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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