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动脑筋 将三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2010-07-09 16:00: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院长 刘惠贵
2010年,为深入推进法院审判工作科学发展,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安福县人民法院以开展“创业服务年”、“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和谐司法、服务大局、廉洁公正、社会责任等理念,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推进措施,扎实推进了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统筹兼顾 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我院采取了多项有力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主要有:
(一) 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审判工作中,要求妥善审理加强宏观经济调控、调整经济结构、加强“三农”工作、深化经济改革和推动经济增长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与人民群众发生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重点案件,建立健全案件裁判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因案件裁判不当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二) 加大涉诉信访处理力度。在已有的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基础上,通过治理源头化、接待日常化、责任严格化和化解实效化,建立领导干部处理信访案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及“诉访分离”的信访案件处理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抓好重点案件逐案排查、重信重访专项治理、非正常上访案件集中整治、上访老户的劝息稳控等基础性工作,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三) 加大巡回审理和速裁力度。努力构建速裁调解、巡回审理相结合的基层案件审理新机制,坚持以管辖农村人口多的法庭为主开展巡回审判,依托人民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点和便民服务站,拓展预约办案、假日法庭、乡村集市法庭等服务,促使简单的案件进入巡回审理或速裁环节,力求做到大部分简单民事案件一审终结,力求在派出法庭审理环节能实现息诉服判,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化解“官民”矛盾。加大协调和解力度,并拓宽适用对象和范围,将协调的重点放在行政自由裁量权较大、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裁决、行政赔偿、行政合同案件和一些重大疑难有影响的案件上,如涉及人数众多、主体成份复杂、社会影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基数大的群体性案件;涉诉上访缠访、涉及“三农”的行政案件;党委政府特别关注的案件等。
(五) 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再审调解工作力度,积极推行民事案件审理全程调解,落实“当事人自愿”调解原则,防止片面追求调解率而进行违法调解,讲求调解方法和效果,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力求调解的案件做到及时清结。推行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推行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与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依托“大调解”工作机制,依法调处和尽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率、服判息诉率、即时清结率的“三上升”,和涉诉信访率、强制执行率的“两下降”。
(六) 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有效解决社会管理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社会管理不断创新。通过审理选民资格、破坏选举等案件,促进社会的民主管理;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审查非诉执行案件,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深入落实,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促进政府职能转弯及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妥善解决农业科技、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等案件,强化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管理的创新。
(七) 参与对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管理。妥善审理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案件,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两减少、两扩大”的原则,对刑期短、社会危险性小的服刑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加大对未成年罪犯监护人的训诫和处罚力度,配合社区、妇联、学校等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做好未成年人罪犯的帮教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八) 继续开展审判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在以往的审判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纪律作风整顿,减少和杜绝干警宗旨意识和群众观众不强,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严重,对人民群众的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拖拉、训斥指责的现象;违反法定程序,不尊重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的情形;司法文书叙述事实不清,援引法条不准,判词说理不明,遗漏裁判事项的情形;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插手过问他人办理案件、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徇私舞弊、泄露工作秘密等情形;作风涣散,不务正业行为;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当的情形等。
(九) 建立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及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本级党委、人大等报告发生在辖区内的重大案件以及重大事项信息,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公开本院纪检监察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内部监督方面,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制约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通过规章制度明确相关纪律要求和执法行为的警界线等;对有不良行为倾向的的干警进行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事中监督主要体现在严格执行案件合议制、审判委员会讨论制、院庭长核签制,把好层层关卡,提高案件质量;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细化评查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个人办案质量档案制度,定期通报评查情况,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二、不断总结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 因地制宜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1、继续把诉讼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为和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中,采取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后调解、执行调解等多种调解措施,邀请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等多主体参与到调解中,力争以调解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2010年1月至5月,全院民商事案件的平均调撤率达71%,个别业务庭调撤率达80%以上。
2、加大巡回审理的力度。我县为农业山区大县,当事人大多住在偏远山区。我院一贯坚持司法便民、利民,要求所辖三个派出法庭每月定期外出巡回审理,效果甚好。像对一些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相邻关系、宅基地纠纷、劳动争议等特殊类型案件,根据情况选择在社区、村、企业等地开庭审理,会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3、注重判后答疑。为了增加审判工作的公开度,使当事人明了法院裁判的理由,减少上诉和涉诉信访,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采取多项措施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宣判时,承办法官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判决的理由;宣判后,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来信来访时,承办法官要及时给予明确的答疑。我院在全省率先推行判决生成公开制度。自判决生成公开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各类案件上诉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约70%,案件申请再审率和涉诉信访率均为零。
4、注重回访当事人。我院经常不定期组织法官对一些特定案件进行回访,受到当事人的好评。我院建立回访当事人长效机制,明确回访的案件类型、时间、地点、方式、责任人。在回访中,发现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有意见的,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处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注重听取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对当事人反映的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切实改进法院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
(二) 解放思想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推行对人民调解的经常性指导制度,实现诉调对接机制的创新,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村、司法所、人民法庭、人民法院”四位一体的指导人民调解新模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状态。
2、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我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为了切实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积极探索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通过申请、推荐、考察、审核、选任等工作,最终确定了71名首批司法协理员,遍布全县19个乡镇,大部分为村党支部书记,有利的畅通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渠道,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
3、多方位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和保护功能,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监外执行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圆桌审判”等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审理模式,推进少年犯跟踪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共建和法治、综治共建联系点工作,深入走访乡村、社区,依法参与共建单位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学校、乡镇开展法律讲座和法律咨询。
4、实行行政与司法沟通协调机制,我院行政审判庭与与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定期召开例会,交流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情况和信息,增加相互了解和共识;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司法建议,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三) 严密监督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1、狠抓司法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深入开展集中廉政教育、反腐警示教育和法官宣誓暨“五个严禁”签名承诺活动,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纪律、作风、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出台《关于取消办案权的规定》,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办案权,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不得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推行廉政监察制度,在审判执行部门任命兼职廉政监察员,加强日常廉政监督。
2、完善案件质量评查评估体系。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案件质量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细化,审判监督庭对审结的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对屡查屡犯和严重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每月进行通报,督促整改,确保案件处理实体公正、程序合法。建立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科学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及时调整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
3、增强外部监督。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依靠党的领导改善司法环境。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案件庭审和参与监督案件执行纳入目标考评,进行量化考核,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至5月15日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5件案件的审理,邀请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1人次。
总之,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三者之间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作为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艰巨任务的基层人民法院,要立足于本职工作,坚持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始终做到公正廉洁司法,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不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使命。
一、统筹兼顾 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我院采取了多项有力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主要有:
(一) 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审判工作中,要求妥善审理加强宏观经济调控、调整经济结构、加强“三农”工作、深化经济改革和推动经济增长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与人民群众发生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重点案件,建立健全案件裁判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因案件裁判不当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二) 加大涉诉信访处理力度。在已有的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基础上,通过治理源头化、接待日常化、责任严格化和化解实效化,建立领导干部处理信访案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及“诉访分离”的信访案件处理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抓好重点案件逐案排查、重信重访专项治理、非正常上访案件集中整治、上访老户的劝息稳控等基础性工作,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三) 加大巡回审理和速裁力度。努力构建速裁调解、巡回审理相结合的基层案件审理新机制,坚持以管辖农村人口多的法庭为主开展巡回审判,依托人民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点和便民服务站,拓展预约办案、假日法庭、乡村集市法庭等服务,促使简单的案件进入巡回审理或速裁环节,力求做到大部分简单民事案件一审终结,力求在派出法庭审理环节能实现息诉服判,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化解“官民”矛盾。加大协调和解力度,并拓宽适用对象和范围,将协调的重点放在行政自由裁量权较大、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裁决、行政赔偿、行政合同案件和一些重大疑难有影响的案件上,如涉及人数众多、主体成份复杂、社会影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基数大的群体性案件;涉诉上访缠访、涉及“三农”的行政案件;党委政府特别关注的案件等。
(五) 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再审调解工作力度,积极推行民事案件审理全程调解,落实“当事人自愿”调解原则,防止片面追求调解率而进行违法调解,讲求调解方法和效果,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力求调解的案件做到及时清结。推行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推行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与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依托“大调解”工作机制,依法调处和尽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率、服判息诉率、即时清结率的“三上升”,和涉诉信访率、强制执行率的“两下降”。
(六) 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有效解决社会管理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社会管理不断创新。通过审理选民资格、破坏选举等案件,促进社会的民主管理;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审查非诉执行案件,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深入落实,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促进政府职能转弯及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妥善解决农业科技、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等案件,强化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管理的创新。
(七) 参与对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管理。妥善审理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案件,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两减少、两扩大”的原则,对刑期短、社会危险性小的服刑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加大对未成年罪犯监护人的训诫和处罚力度,配合社区、妇联、学校等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做好未成年人罪犯的帮教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八) 继续开展审判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在以往的审判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纪律作风整顿,减少和杜绝干警宗旨意识和群众观众不强,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严重,对人民群众的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拖拉、训斥指责的现象;违反法定程序,不尊重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的情形;司法文书叙述事实不清,援引法条不准,判词说理不明,遗漏裁判事项的情形;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插手过问他人办理案件、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徇私舞弊、泄露工作秘密等情形;作风涣散,不务正业行为;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当的情形等。
(九) 建立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及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本级党委、人大等报告发生在辖区内的重大案件以及重大事项信息,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公开本院纪检监察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内部监督方面,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制约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通过规章制度明确相关纪律要求和执法行为的警界线等;对有不良行为倾向的的干警进行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事中监督主要体现在严格执行案件合议制、审判委员会讨论制、院庭长核签制,把好层层关卡,提高案件质量;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细化评查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个人办案质量档案制度,定期通报评查情况,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二、不断总结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 因地制宜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1、继续把诉讼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为和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中,采取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后调解、执行调解等多种调解措施,邀请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等多主体参与到调解中,力争以调解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2010年1月至5月,全院民商事案件的平均调撤率达71%,个别业务庭调撤率达80%以上。
2、加大巡回审理的力度。我县为农业山区大县,当事人大多住在偏远山区。我院一贯坚持司法便民、利民,要求所辖三个派出法庭每月定期外出巡回审理,效果甚好。像对一些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相邻关系、宅基地纠纷、劳动争议等特殊类型案件,根据情况选择在社区、村、企业等地开庭审理,会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3、注重判后答疑。为了增加审判工作的公开度,使当事人明了法院裁判的理由,减少上诉和涉诉信访,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采取多项措施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宣判时,承办法官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判决的理由;宣判后,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来信来访时,承办法官要及时给予明确的答疑。我院在全省率先推行判决生成公开制度。自判决生成公开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各类案件上诉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约70%,案件申请再审率和涉诉信访率均为零。
4、注重回访当事人。我院经常不定期组织法官对一些特定案件进行回访,受到当事人的好评。我院建立回访当事人长效机制,明确回访的案件类型、时间、地点、方式、责任人。在回访中,发现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有意见的,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处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注重听取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对当事人反映的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切实改进法院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
(二) 解放思想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推行对人民调解的经常性指导制度,实现诉调对接机制的创新,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村、司法所、人民法庭、人民法院”四位一体的指导人民调解新模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状态。
2、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我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为了切实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积极探索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通过申请、推荐、考察、审核、选任等工作,最终确定了71名首批司法协理员,遍布全县19个乡镇,大部分为村党支部书记,有利的畅通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渠道,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
3、多方位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和保护功能,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监外执行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圆桌审判”等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审理模式,推进少年犯跟踪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共建和法治、综治共建联系点工作,深入走访乡村、社区,依法参与共建单位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学校、乡镇开展法律讲座和法律咨询。
4、实行行政与司法沟通协调机制,我院行政审判庭与与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定期召开例会,交流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情况和信息,增加相互了解和共识;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司法建议,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三) 严密监督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1、狠抓司法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深入开展集中廉政教育、反腐警示教育和法官宣誓暨“五个严禁”签名承诺活动,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纪律、作风、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出台《关于取消办案权的规定》,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办案权,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不得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推行廉政监察制度,在审判执行部门任命兼职廉政监察员,加强日常廉政监督。
2、完善案件质量评查评估体系。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案件质量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细化,审判监督庭对审结的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对屡查屡犯和严重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每月进行通报,督促整改,确保案件处理实体公正、程序合法。建立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科学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及时调整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
3、增强外部监督。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依靠党的领导改善司法环境。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案件庭审和参与监督案件执行纳入目标考评,进行量化考核,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至5月15日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5件案件的审理,邀请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1人次。
总之,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三者之间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作为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艰巨任务的基层人民法院,要立足于本职工作,坚持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始终做到公正廉洁司法,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不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使命。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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