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个增强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2010-04-23 09:14: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宋瑞敏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树立正确司法理念、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审判价值取向、提高工作标准、丰富工作方法,为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一、增强法院工作的政治性,实践指导思想的新变化
要不断反思和突破传统理论框架,促进司法理念的拓展和创新,以坚定的政治方向、敏锐的政治眼光、丰富的政治智慧,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追求裁判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增强审判工作的能动性,实践职能定位的新调整
一要突出服务大局。摒弃消极司法、被动办案观念,强化为大局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维方式、工作部署和实际行动上坚持能动司法,找准法院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真正做到部署工作、解决问题、审理案件,都置身于大局中去思考和把握,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治市的不断深入。要利用自身优势,主动介入突发公共事件、涉稳涉安事件处置,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当好参谋助手。加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探索,不断拓展工作范围,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助推作用。
开展专题调研,针对案件审理、执行和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策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建立典型个案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对社会风尚、价值取向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培育良好社会风气。
二要突出保障民生。严厉打击多发性、突出性、暴力性犯罪,适时开展专项审判活动,维护良好治安秩序;宽严相济适用刑罚,分化瓦解犯罪,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稳妥审理好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项目推动战略实施等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助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妥善化解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保护公民权益,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依法审理行政争议和国家赔偿案件,加大案件和解力度,促进和谐政务。升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经验并长久坚持,推动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快速反应、联动威慑、考核评价、执行救助等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三大环节的协作配合,从源头上减少执行工作矛盾。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坚持执行审查权与实施权分离管理,加强执行案款收、支和工作动态监管,实现廉洁公正执行。坚持分组执行和集中执行相结合,强化执行时限监督,努力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依法适用查封、扣押、搜查等手段,积极运用财产申报、悬赏执行、债务人公示等措施,大力提高执行兑现率。
三要突出和谐司法。将和谐思想融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用审判调整利益冲突,用调解构建和谐关系,充分发挥和谐思想在法院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调解、协调、和解在诉讼各阶段的尽可能运用,在民商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执行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中要注重和谐执行,针对矛盾焦点,不断强化诉前、诉中、诉后调解和执行和解,切实加强“三调联动”对接工作,在各乡镇、社区、村组设立有法院积极参与的审判、调解联系点,藉此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网络,利用一切可调动的社会力量,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调解效应的最大化。
加强司法建议和法律宣传,为社会提供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加强协调与配合,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诉讼外纠纷解决体系、执行威慑体系、刑事被害人和信访当事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自觉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
三、增强司法活动的人民性,实践工作评价的新标准
一要在审判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上体现人民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司法公正和司法效果的根本标准。
二要在审判活动过程中体现人民性。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着力转变不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思想观念,及时把握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和普遍关注的问题,探索解决矛盾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最佳途径。要努力在审判组织和审理方式上体现灵活性,通过简易程序、巡回办案等方式,尽可能地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努力在诉讼过程中体现服务主动性,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完善诉讼便民、便捷、便利工作制度,通过一站式立案、着重调解、释法答疑等措施,方便群众诉讼,促进案结事了;努力在当事人权益保障上体现平等性,强化对各方当事人权益平等保护,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真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在审判效果上体现人民性。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切实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努力提高当事人对个案审判的满意度;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法院整体工作的满意度;提高相关部门和组织、新闻媒体及社会舆论对法院整体工作的满意度,争办人民满意的好案件、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要坚持“以制治院”,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梳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细化各项审判工作标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执法尺度。
要把推进审判管理机制创新作为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中心环节,健全完善审判、信访、执行“三大流程”管理,加强节点控制,逐步建立起“以流程管理为依托,以质效考评为导向,以信息手段为支撑,以高快好省为目标”的审判管理体系,以审判管理的大发展促进审判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要大力加强审判业绩考评工作,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和错案追究,用工作业绩评价人、激励人、使用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审判工作和司法形象全面提升。要推行“阳光司法”,全面落实审判公开,规范裁判文书审核、签发,完善合议庭、庭务会、审委会功能,强化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阳光运作,杜绝“暗箱操作”。
四、增强队伍素质的群众性,实践司法能力的新要求
着重提高干警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把为民司法水平作为评价法官执法能力的重要标尺。
一要将为民司法的理念贯穿到队伍建设中。积极教育和引导法官树立亲民观念和人性化司法理念,注重司法经验和审判技能,在保持司法专业性的同时,强调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的有机结合。
二要将为民司法的措施落实到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注重从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结合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用群众理解和接受的方式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使知识和能力、经验和专业有机统一,确保司法能力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符合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三要将为民司法的保障纳入到队伍管理中。要用实干的班子带动队伍,狠抓班子建设,提高班子的整体效能。重视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整体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推动法院工作良好发展;着重加强中层领导干部建设,更加注重政治思想品质,更加注重实际业绩,形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干部队伍;重点抓好党建工作,发挥党支部、党小组、党员的力量,以党建促审判。要用规范的管理凸显成效,狠抓职业道德、作风和纪律教育,不断创新队伍管理机制,向管理要战斗力,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着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培养道德高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法院队伍。
要进一步细化制度的设计,对法官行为中涉及职业道德、司法廉洁、审判质量、审判效率以及着装仪表、业外活动等提出明确要求,把规范贯穿到法官行为的每一个细节,实现对法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执法行为等的约束;制定岗位细则,对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加以说明;制作操作流程图,规范和约束所有涉及岗位、部门衔接的工作流转过程中的工作对接,使每一个执法环节责任明确,有章可循。
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的考核,实行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同定量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的准确性。要进一步加大奖惩的力度,使每个人的成绩都能得到关注和肯定,每个人的优势和潜能都能得到最大的发挥。要用过硬的队伍提升业绩,狠抓专业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要用丰富的载体营造氛围,狠抓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搭建争先创优平台,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凝聚人心,焕发斗志,激发热情,促进整体水平提升。要用科技的手段强化保障,狠抓基础建设,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提高庭审科技含量,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和数字化法庭建设进程,在更高程度上实现办公和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保障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一、增强法院工作的政治性,实践指导思想的新变化
要不断反思和突破传统理论框架,促进司法理念的拓展和创新,以坚定的政治方向、敏锐的政治眼光、丰富的政治智慧,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追求裁判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增强审判工作的能动性,实践职能定位的新调整
一要突出服务大局。摒弃消极司法、被动办案观念,强化为大局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维方式、工作部署和实际行动上坚持能动司法,找准法院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真正做到部署工作、解决问题、审理案件,都置身于大局中去思考和把握,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治市的不断深入。要利用自身优势,主动介入突发公共事件、涉稳涉安事件处置,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当好参谋助手。加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探索,不断拓展工作范围,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助推作用。
开展专题调研,针对案件审理、执行和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策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建立典型个案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对社会风尚、价值取向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培育良好社会风气。
二要突出保障民生。严厉打击多发性、突出性、暴力性犯罪,适时开展专项审判活动,维护良好治安秩序;宽严相济适用刑罚,分化瓦解犯罪,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稳妥审理好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项目推动战略实施等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助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妥善化解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保护公民权益,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依法审理行政争议和国家赔偿案件,加大案件和解力度,促进和谐政务。升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经验并长久坚持,推动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快速反应、联动威慑、考核评价、执行救助等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三大环节的协作配合,从源头上减少执行工作矛盾。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坚持执行审查权与实施权分离管理,加强执行案款收、支和工作动态监管,实现廉洁公正执行。坚持分组执行和集中执行相结合,强化执行时限监督,努力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依法适用查封、扣押、搜查等手段,积极运用财产申报、悬赏执行、债务人公示等措施,大力提高执行兑现率。
三要突出和谐司法。将和谐思想融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用审判调整利益冲突,用调解构建和谐关系,充分发挥和谐思想在法院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调解、协调、和解在诉讼各阶段的尽可能运用,在民商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执行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中要注重和谐执行,针对矛盾焦点,不断强化诉前、诉中、诉后调解和执行和解,切实加强“三调联动”对接工作,在各乡镇、社区、村组设立有法院积极参与的审判、调解联系点,藉此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网络,利用一切可调动的社会力量,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调解效应的最大化。
加强司法建议和法律宣传,为社会提供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加强协调与配合,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诉讼外纠纷解决体系、执行威慑体系、刑事被害人和信访当事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自觉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
三、增强司法活动的人民性,实践工作评价的新标准
一要在审判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上体现人民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司法公正和司法效果的根本标准。
二要在审判活动过程中体现人民性。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着力转变不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思想观念,及时把握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和普遍关注的问题,探索解决矛盾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最佳途径。要努力在审判组织和审理方式上体现灵活性,通过简易程序、巡回办案等方式,尽可能地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努力在诉讼过程中体现服务主动性,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完善诉讼便民、便捷、便利工作制度,通过一站式立案、着重调解、释法答疑等措施,方便群众诉讼,促进案结事了;努力在当事人权益保障上体现平等性,强化对各方当事人权益平等保护,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真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在审判效果上体现人民性。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切实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努力提高当事人对个案审判的满意度;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法院整体工作的满意度;提高相关部门和组织、新闻媒体及社会舆论对法院整体工作的满意度,争办人民满意的好案件、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要坚持“以制治院”,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梳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细化各项审判工作标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执法尺度。
要把推进审判管理机制创新作为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中心环节,健全完善审判、信访、执行“三大流程”管理,加强节点控制,逐步建立起“以流程管理为依托,以质效考评为导向,以信息手段为支撑,以高快好省为目标”的审判管理体系,以审判管理的大发展促进审判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要大力加强审判业绩考评工作,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和错案追究,用工作业绩评价人、激励人、使用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审判工作和司法形象全面提升。要推行“阳光司法”,全面落实审判公开,规范裁判文书审核、签发,完善合议庭、庭务会、审委会功能,强化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阳光运作,杜绝“暗箱操作”。
四、增强队伍素质的群众性,实践司法能力的新要求
着重提高干警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把为民司法水平作为评价法官执法能力的重要标尺。
一要将为民司法的理念贯穿到队伍建设中。积极教育和引导法官树立亲民观念和人性化司法理念,注重司法经验和审判技能,在保持司法专业性的同时,强调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的有机结合。
二要将为民司法的措施落实到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注重从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结合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用群众理解和接受的方式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使知识和能力、经验和专业有机统一,确保司法能力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符合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三要将为民司法的保障纳入到队伍管理中。要用实干的班子带动队伍,狠抓班子建设,提高班子的整体效能。重视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整体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推动法院工作良好发展;着重加强中层领导干部建设,更加注重政治思想品质,更加注重实际业绩,形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干部队伍;重点抓好党建工作,发挥党支部、党小组、党员的力量,以党建促审判。要用规范的管理凸显成效,狠抓职业道德、作风和纪律教育,不断创新队伍管理机制,向管理要战斗力,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着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培养道德高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法院队伍。
要进一步细化制度的设计,对法官行为中涉及职业道德、司法廉洁、审判质量、审判效率以及着装仪表、业外活动等提出明确要求,把规范贯穿到法官行为的每一个细节,实现对法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执法行为等的约束;制定岗位细则,对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加以说明;制作操作流程图,规范和约束所有涉及岗位、部门衔接的工作流转过程中的工作对接,使每一个执法环节责任明确,有章可循。
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的考核,实行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同定量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的准确性。要进一步加大奖惩的力度,使每个人的成绩都能得到关注和肯定,每个人的优势和潜能都能得到最大的发挥。要用过硬的队伍提升业绩,狠抓专业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要用丰富的载体营造氛围,狠抓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搭建争先创优平台,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凝聚人心,焕发斗志,激发热情,促进整体水平提升。要用科技的手段强化保障,狠抓基础建设,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提高庭审科技含量,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和数字化法庭建设进程,在更高程度上实现办公和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保障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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