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三项重点”提升工作效能
2010-03-22 13:23: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雪松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机关工作效能,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经过紧张筹备,中院辖区9个基层法院院长、一位副院长和一位人民法庭庭长及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利用三天的时间,行程上千里,奔赴辖区9个基层法院分会场和两个人民法庭,采取召开分现场会听取情况介绍、提问交流互动,参观工作展板或观看现场操作,阅读相关资料等形式,促进辖区法院正确认识各自的长处和潜能,找准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存在不足和差距。通过这种形式,参会人员对辖区基层法院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有了感性认识,也对全市两级法院如何贯彻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了深切体会。
一 、强化两种观念,高效完成审判执行任务
强化服务大局的观念。人民法院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要求,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解决公正廉洁和司法作风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和纪律作风教育,全面履行审判职责,认真开展好各项审判工作任务,确保结案率、执行率、调解率、息诉服判率、案结事了率及审限指标不低于上一年,保持均衡结案的良性发展态势。使法院的各项工作始终与党和国家的大局工作相适应,坚定不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为人民利益严肃司法的观念。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正确把握尊重民意和尊重法律的关系,通过严守法律底线,严肃司法活动,有效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维护人民利益;全力维护司法权威,正确处理有错必纠与维护既判力之间的关系,严格审查再审案件,依法纠正错误裁判,同时注重从源头入手,提高一、二审案件质量,维护生效裁判权威。
二、抓住“三项重点”,全面发挥审判工作职能
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一是预防新的社会矛盾产生。妥善审理好各类案件,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重点案件,建立健全案件裁判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针对案件审判环节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止和避免因裁判不当或工作失误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二是努力解决已有社会矛盾,切实加大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力度。建立领导干部处理信访案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级法院行政班子及党组成员必须将联系点的信访工作列为联系基层法院的重点工作;建立“诉访分离”的信访案件处理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减少重信重访,降低司法成本,依法保护群众正常行使信访权利,依法制裁违法信访行为;同时注意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依法调处社会矛盾。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速裁、调解、巡回审判机制,深入矛盾发生地化解矛盾,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努力实现调解结案率、服判息诉率和即时清结率的“三上升”,实现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的“两下降”,探索出一条“息诉多、效果好”的良性循环路子。四是着力缓和社会矛盾。妥善处理好各类刑事案件,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结合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的实施,积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和解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谅解协议,有效缓和、化解社会矛盾。五是及时弥合社会矛盾。积极有效地开展好执行工作,防止产生新的执行积案,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重点抓好执行联动、执行威慑、执行救助机制的健全完善,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领导机制、协作机制和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加强执行救助工作机制的完善,争取无财产案件执行工作的主动,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
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审判功能,有效解决社会管理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社会管理不断创新。一是改进和完善社会管理。通过审理选民资格、破坏选举等案件,促进社会民主管理;依法审判执行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推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妥善审理农村各类案件,推动农村管理创新。二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工作,以未成年人司法维权和矫治、防控未成年人犯罪为切入点,大力推行“圆桌法庭”审判方式,努力营造和谐的审判氛围,加大对未成年罪犯监护人的训诫和处罚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及社区矫正管理等工作,积极参与全市综治维稳工作。
全力推进公正廉洁司法。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监督力度,重点整治班子内部的不正之风,使领导班子真正成为法院工作的推进器,切实发挥领导班子的战斗核心作用;落实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基层法院制度,以参加民主生活会、实地调研、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联系法院工作动态。二是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注重司法能力培养,加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着力提高全市法院干警的政策法律运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切实解决说不过、判不明和案结事不了的问题。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杜绝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作风漂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下大力气解决部分干警在面对工作压力过大、待遇不高的现状时可能出现的思想障碍,及时予以疏导和化解。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基层法院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派出法庭党支部建设,以党建促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审判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正面事迹示范教育,教育干警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考验。抓好巡查工作,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落实问责制和廉政监察员制度,切实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和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权的有效监督制约。要坚决查办、从严查处违法乱纪、作风不正等腐败问题,以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重点,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做到决不姑息,决不放纵,决不手软。
三、严格三项管理,提高法院工作质效
强化司法管理监督,细化执法标准。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子,并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不断促进法院三项管理更加规范和科学。一是规范审判管理。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和过错追究,增强法官的质量效率意识;建立健全科学的审判工作考评机制,把“案结事了”作为最重要的考核标准;强化执行工作考评和奖励制度,加大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申诉率在考评中的权重,使考核指标全面反映执行工作水平;建立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把“结案均衡度”纳入考核指标,避免出现“年初松年末紧”的不良状态。二是完善政务管理。大力加强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工作,全面推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将工作绩效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结合起来,形成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加强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等。三是强化事务管理。
四、加强四项工作,切实打牢基础
一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强化中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法庭制度,努力为基层法庭解决经费保障、两庭欠债、法庭设置、基层干警职级待遇、身心健康等实际问题。重视基层法庭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派出法庭法官职业安全和诉讼活动安全。认真开展创建优秀人民法庭活动,推动派出法庭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指导。按照依法监督、审级独立、上下互动的原则,通过下发审判指导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组织业务培训、召开业务研讨会等形式,着力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促进辖区司法标准统一。三是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通过推进法院网络建设,运用现代化、智能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质量和效果,促进和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四是加强调研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调研工作,总结提炼审判经验,为法院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智力支持。新闻宣传要突出宣传基层的重点,注重培养树立基层先进典型,以正面宣传为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健全七项机制,不断推进法院改革创新
根据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按照服务型、主动型、高效型的能动司法工作要求,及时关注、研究、把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呼声,及时从司法活动中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司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努力使司法决策符合群众要求、符合司法规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心和信任。根据社会矛盾化解的需要,曲靖两级法院深入实践和完善以巡回审判、民事案件速裁、轻微刑事案件民事化处理、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多元化纠纷解决、司法民主公开、涉诉信访等七项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符合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司法为民机制和措施。重点抓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深化,充分利用曲靖大调解工作已经完善的良好局面,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对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用更小的代价、更好的效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严重后果发生之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民意沟通及内外监督机制,不断促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在健全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以更加主动的作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积极有效地推进规范化量刑机制建设,以量刑纳入庭审辩论程序为重点,增强量刑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规范量刑活动和法官自由裁量权,解决好量刑不均衡、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一 、强化两种观念,高效完成审判执行任务
强化服务大局的观念。人民法院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要求,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解决公正廉洁和司法作风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和纪律作风教育,全面履行审判职责,认真开展好各项审判工作任务,确保结案率、执行率、调解率、息诉服判率、案结事了率及审限指标不低于上一年,保持均衡结案的良性发展态势。使法院的各项工作始终与党和国家的大局工作相适应,坚定不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为人民利益严肃司法的观念。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正确把握尊重民意和尊重法律的关系,通过严守法律底线,严肃司法活动,有效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维护人民利益;全力维护司法权威,正确处理有错必纠与维护既判力之间的关系,严格审查再审案件,依法纠正错误裁判,同时注重从源头入手,提高一、二审案件质量,维护生效裁判权威。
二、抓住“三项重点”,全面发挥审判工作职能
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一是预防新的社会矛盾产生。妥善审理好各类案件,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重点案件,建立健全案件裁判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针对案件审判环节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止和避免因裁判不当或工作失误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二是努力解决已有社会矛盾,切实加大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力度。建立领导干部处理信访案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级法院行政班子及党组成员必须将联系点的信访工作列为联系基层法院的重点工作;建立“诉访分离”的信访案件处理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减少重信重访,降低司法成本,依法保护群众正常行使信访权利,依法制裁违法信访行为;同时注意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依法调处社会矛盾。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速裁、调解、巡回审判机制,深入矛盾发生地化解矛盾,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努力实现调解结案率、服判息诉率和即时清结率的“三上升”,实现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的“两下降”,探索出一条“息诉多、效果好”的良性循环路子。四是着力缓和社会矛盾。妥善处理好各类刑事案件,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结合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的实施,积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和解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谅解协议,有效缓和、化解社会矛盾。五是及时弥合社会矛盾。积极有效地开展好执行工作,防止产生新的执行积案,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重点抓好执行联动、执行威慑、执行救助机制的健全完善,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领导机制、协作机制和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加强执行救助工作机制的完善,争取无财产案件执行工作的主动,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
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审判功能,有效解决社会管理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社会管理不断创新。一是改进和完善社会管理。通过审理选民资格、破坏选举等案件,促进社会民主管理;依法审判执行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推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妥善审理农村各类案件,推动农村管理创新。二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工作,以未成年人司法维权和矫治、防控未成年人犯罪为切入点,大力推行“圆桌法庭”审判方式,努力营造和谐的审判氛围,加大对未成年罪犯监护人的训诫和处罚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及社区矫正管理等工作,积极参与全市综治维稳工作。
全力推进公正廉洁司法。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监督力度,重点整治班子内部的不正之风,使领导班子真正成为法院工作的推进器,切实发挥领导班子的战斗核心作用;落实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基层法院制度,以参加民主生活会、实地调研、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联系法院工作动态。二是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注重司法能力培养,加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着力提高全市法院干警的政策法律运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切实解决说不过、判不明和案结事不了的问题。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杜绝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作风漂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下大力气解决部分干警在面对工作压力过大、待遇不高的现状时可能出现的思想障碍,及时予以疏导和化解。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基层法院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派出法庭党支部建设,以党建促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审判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正面事迹示范教育,教育干警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考验。抓好巡查工作,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落实问责制和廉政监察员制度,切实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和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权的有效监督制约。要坚决查办、从严查处违法乱纪、作风不正等腐败问题,以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重点,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做到决不姑息,决不放纵,决不手软。
三、严格三项管理,提高法院工作质效
强化司法管理监督,细化执法标准。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子,并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不断促进法院三项管理更加规范和科学。一是规范审判管理。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和过错追究,增强法官的质量效率意识;建立健全科学的审判工作考评机制,把“案结事了”作为最重要的考核标准;强化执行工作考评和奖励制度,加大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申诉率在考评中的权重,使考核指标全面反映执行工作水平;建立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把“结案均衡度”纳入考核指标,避免出现“年初松年末紧”的不良状态。二是完善政务管理。大力加强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工作,全面推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将工作绩效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结合起来,形成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加强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等。三是强化事务管理。
四、加强四项工作,切实打牢基础
一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强化中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法庭制度,努力为基层法庭解决经费保障、两庭欠债、法庭设置、基层干警职级待遇、身心健康等实际问题。重视基层法庭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派出法庭法官职业安全和诉讼活动安全。认真开展创建优秀人民法庭活动,推动派出法庭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指导。按照依法监督、审级独立、上下互动的原则,通过下发审判指导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组织业务培训、召开业务研讨会等形式,着力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促进辖区司法标准统一。三是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通过推进法院网络建设,运用现代化、智能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质量和效果,促进和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四是加强调研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调研工作,总结提炼审判经验,为法院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智力支持。新闻宣传要突出宣传基层的重点,注重培养树立基层先进典型,以正面宣传为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健全七项机制,不断推进法院改革创新
根据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按照服务型、主动型、高效型的能动司法工作要求,及时关注、研究、把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呼声,及时从司法活动中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司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努力使司法决策符合群众要求、符合司法规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心和信任。根据社会矛盾化解的需要,曲靖两级法院深入实践和完善以巡回审判、民事案件速裁、轻微刑事案件民事化处理、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多元化纠纷解决、司法民主公开、涉诉信访等七项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符合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司法为民机制和措施。重点抓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深化,充分利用曲靖大调解工作已经完善的良好局面,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对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用更小的代价、更好的效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严重后果发生之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民意沟通及内外监督机制,不断促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在健全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以更加主动的作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积极有效地推进规范化量刑机制建设,以量刑纳入庭审辩论程序为重点,增强量刑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规范量刑活动和法官自由裁量权,解决好量刑不均衡、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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