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重在务实
2010-03-22 10:05: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院长 张光霖
  三项重点工作是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根据我国国情、民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政法工作的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增进政法机关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必须重在务实,切实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狠使一股劲,拧成一股绳,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易发,人民法院收案数量居高不下,连年攀升。体现在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案件的类型更加多元化,人民群众期待司法保障的范围不断拓展。特别是当前因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在人民法院案件总量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多,要求司法保障的领域更加集中。据统计,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占总量的60%以上。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基层法院在普遍案多人少的现实状况下,唯有狠抓一股劲,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化解社会矛盾。必须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注重案结事了,全力化解涉诉信访和执行积案,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惠民措施。充分发挥立案文明窗口作用,杜绝告状难;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和法院开放日活动,倾听群众呼声、意见;完善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条件与标准,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二是充分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刑事审判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击和抑制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民事审判平息和化解各种利益纠纷和冲突,调节和平衡各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努力促进案结事了,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行政审判注重协调,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执行工作不减力度,更多的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想方设法化解“执行难”,营造公平正义的政法环境。三是大力推进审判延伸工作,服务辖区经济发展。采取主动送法进企业,服务企业和项目建设活动,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的法律政策风险,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社会管理工作中,负有参与立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宪法职责。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法律的”手段管理社会事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重要。社会管理创新,法院要善于担当社会责任。一是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和诉讼管理,使司法活动更加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要建立和完善以干警工作绩效管理为核心的岗位责任制,以审判流程管理为核心的业务操作机制、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核心的效能监督和问责机制三项制度为核心的精细化管理体系,让司法公正看得到。此外,人民法官在案件的审理中要做到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关键的还是要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多做一些工作,如诉讼指导、反复沟通、调解,判后释疑、回访等举措,作为审判管理中的创新加以总结推介,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目的。二是注重司法调研,建立审判信息的评估分析制度,完善审判信息预警社会问题的工作机制。通过对收结案情况及其运行态势分析,不但可评判自身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从而提出相应改进措施,更值得关注的是通过综合分析不同案件的运行态势,而对社会稳定及治安状况等情况作出分析判断,对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作出分析判断,对涉及民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作出判断,以期对下一步的审判执行作出部署,提出指导性意见。三是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在审判工作中要善于发现普遍性、深层次的或需要提请注意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完善为长效性机制。四是加强司法审查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职能作用。审理行政案件,就是行使司法审查职能,就是正确处理维护和监督的关系。当前,政府实施一系列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中,必然触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和格局调整,人民法院从中积极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对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行政管理方面有整体性、行业性的问题,要多与行政机关协调和沟通,达成共识,帮助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守住一条底线,公正廉洁执法。清廉,是国家对人民公仆的必然要求,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治大国如烹小鲜”,得民心者得天下;民不畏我威,而畏我公。公生明,廉生威。公正、廉洁,其实也是法官的底线。没有清廉如水,就不会执法如山。为切实抓好廉政建设,关键是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体系,实现对人、对案的有效管理,坚守廉洁底线。一是严守党的纪律,坚决执行上级反腐倡廉要求;二是进一步深化廉洁司法教育,筑牢干警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四是用创新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五是严守“五个严禁”,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六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强化监督职能。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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