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狠抓落实“四个坚持” 强化司法内在要求
2010-03-11 11:10: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 林芳
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立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举措,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精神实质,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政法三项重点工作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在“四个坚持”上下工夫:
(一)要在坚持和谐司法、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工夫。和谐司法,是化解矛盾纠纷、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调解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最有效处理纠纷方式。无论遇到什么情况,调解工作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在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机制建设,坚持调解的多样性,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一方面,要探索和推进立案调解、申诉和解、刑事自诉案件和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执行案件和解的新方式,努力做到凡依法可采取调解方式的,都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另一方面,要把调解贯穿在办案全过程,大力推行诉讼全程调解模式,使庭前、庭中和庭后调解有机结合,只要当事人自愿,在案件处理的每个阶段都应积极进行调解、和解和协调工作,尽量通过调解弥合矛盾双方的情感,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要准确把握和谐司法的内在要求,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并采取委托调解、特邀调解、指定调解等方式,整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纠纷解决,努力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实现诉调有效对接,使法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形成良性互动。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正确适用法律,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抗。围绕保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妥善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股权纠纷等案件,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化解在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重大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保障大局工作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结合办案加强法律宣传,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督促帮助他们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二)要在坚持民本司法、服务保障民生上下工夫。加强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劳动争议以及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特别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涉及老人、妇女、儿童追索抚养、赡养、扶养等案件,要优先立案、快速审判、及时执行,力求最佳办案效果,体现对弱势群体的特别关怀。认真落实好各项司法救助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及时审查,符合司法救助要求的,依法为其缓减免诉讼费用,保证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同样能够行使诉讼权利。对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和特困上访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救济措施,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温暖心灵。要以新的审判综合楼建成启用为契机,加快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擦亮立案信访服务窗口,建立健全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救助服务等职能作用,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诉累。按照大信访工作格局和建立信访联动机制的要求,加大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认真倾听上访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切实做好复查听证等工作,做到合理要求尽快给予处理,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耐心予以答复,并严格落实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和上访老户排查、稳控、劝返等措施,切实做好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强化“平民法官”意识,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村居、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五进”活动,通过流动立案、巡回审判等深入基层、方便群众维权的方式,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
(三)要在坚持公正司法、强化管理创新上下工夫。努力在提升司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取得新进步,切实把着力点落在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上,落在更好地维护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上。特别是要积极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和法官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判息诉率、信访申诉再审率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把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能力和效果作为评价法官业绩、评先树优、提拔任用的重要标准,促使法官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实现矛盾的彻底解决上来。加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从立案环节抓起,实行案件分流、审判、执行、报结全程跟踪监控,严格审限和质量效率管理,做到每月一次审判情况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卷宗评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发回改判案件逐案评析。大力实施“审判”提速工程,提高立案排期科学性,继续推进繁简分流,建立完善诉裁程序;将平均办案天数、均衡结案率等指标纳入评估体系,缩短办案周期,促进收结案动态平衡,压缩诉讼中止时间,努力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杜绝迟到的公正。深入开展争创“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精心组织庭审观摩、评选“优秀法律文书”、“最差法律文书”等一系列活动,通过科学、有效的措施,引导广大法官切实增强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办案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强化民意沟通机制,加强内外部网站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初步建立预警应对机制,尝试推行法律文书上网和新闻发布会等制度,以阳光司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公正司法、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正确舆论导向。
(四)要在坚持廉洁司法、改善作风形象上下工夫。事业兴衰,关键在人。随着社会民主与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建设一支亲民爱民、公正廉洁司法的法官队伍,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迫切要求和期望。我们要积极回应这一需求,始终将队伍建设视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在坚持廉洁司法、改善队伍作风形象上下功夫,通过大力开展向模范法官陈燕萍学习活动,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建设“服务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切实抓好干警的人民性教育、崇法教育、司法良知教育和司法价值观教育的“四项教育”等一些列措施,不断提升法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道德品格境界。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抓好警示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同时,继续严格执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廉政保证金、兼职纪检监察员、案件评查和责任查究等制度,对干警违纪行为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防止小问题演化成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突出抓好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意识,及时向党工委和上级法院党组汇报工作,紧紧依靠强有力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全力推进法院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
(一)要在坚持和谐司法、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工夫。和谐司法,是化解矛盾纠纷、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调解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最有效处理纠纷方式。无论遇到什么情况,调解工作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在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机制建设,坚持调解的多样性,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一方面,要探索和推进立案调解、申诉和解、刑事自诉案件和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执行案件和解的新方式,努力做到凡依法可采取调解方式的,都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另一方面,要把调解贯穿在办案全过程,大力推行诉讼全程调解模式,使庭前、庭中和庭后调解有机结合,只要当事人自愿,在案件处理的每个阶段都应积极进行调解、和解和协调工作,尽量通过调解弥合矛盾双方的情感,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要准确把握和谐司法的内在要求,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并采取委托调解、特邀调解、指定调解等方式,整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纠纷解决,努力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实现诉调有效对接,使法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形成良性互动。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正确适用法律,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抗。围绕保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妥善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股权纠纷等案件,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化解在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重大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保障大局工作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结合办案加强法律宣传,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督促帮助他们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二)要在坚持民本司法、服务保障民生上下工夫。加强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劳动争议以及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特别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涉及老人、妇女、儿童追索抚养、赡养、扶养等案件,要优先立案、快速审判、及时执行,力求最佳办案效果,体现对弱势群体的特别关怀。认真落实好各项司法救助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及时审查,符合司法救助要求的,依法为其缓减免诉讼费用,保证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同样能够行使诉讼权利。对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和特困上访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救济措施,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温暖心灵。要以新的审判综合楼建成启用为契机,加快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擦亮立案信访服务窗口,建立健全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救助服务等职能作用,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诉累。按照大信访工作格局和建立信访联动机制的要求,加大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认真倾听上访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切实做好复查听证等工作,做到合理要求尽快给予处理,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耐心予以答复,并严格落实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和上访老户排查、稳控、劝返等措施,切实做好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强化“平民法官”意识,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村居、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五进”活动,通过流动立案、巡回审判等深入基层、方便群众维权的方式,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
(三)要在坚持公正司法、强化管理创新上下工夫。努力在提升司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取得新进步,切实把着力点落在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上,落在更好地维护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上。特别是要积极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和法官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判息诉率、信访申诉再审率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把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能力和效果作为评价法官业绩、评先树优、提拔任用的重要标准,促使法官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实现矛盾的彻底解决上来。加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从立案环节抓起,实行案件分流、审判、执行、报结全程跟踪监控,严格审限和质量效率管理,做到每月一次审判情况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卷宗评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发回改判案件逐案评析。大力实施“审判”提速工程,提高立案排期科学性,继续推进繁简分流,建立完善诉裁程序;将平均办案天数、均衡结案率等指标纳入评估体系,缩短办案周期,促进收结案动态平衡,压缩诉讼中止时间,努力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杜绝迟到的公正。深入开展争创“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精心组织庭审观摩、评选“优秀法律文书”、“最差法律文书”等一系列活动,通过科学、有效的措施,引导广大法官切实增强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办案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强化民意沟通机制,加强内外部网站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初步建立预警应对机制,尝试推行法律文书上网和新闻发布会等制度,以阳光司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公正司法、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正确舆论导向。
(四)要在坚持廉洁司法、改善作风形象上下工夫。事业兴衰,关键在人。随着社会民主与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建设一支亲民爱民、公正廉洁司法的法官队伍,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迫切要求和期望。我们要积极回应这一需求,始终将队伍建设视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在坚持廉洁司法、改善队伍作风形象上下功夫,通过大力开展向模范法官陈燕萍学习活动,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建设“服务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切实抓好干警的人民性教育、崇法教育、司法良知教育和司法价值观教育的“四项教育”等一些列措施,不断提升法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道德品格境界。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抓好警示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同时,继续严格执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廉政保证金、兼职纪检监察员、案件评查和责任查究等制度,对干警违纪行为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防止小问题演化成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突出抓好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意识,及时向党工委和上级法院党组汇报工作,紧紧依靠强有力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全力推进法院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
责任编辑:王丹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