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锦旗寄托我们对司法事业更高的期待
——全国政协委员王兴东向法官赠锦旗背后的故事
2009-12-01 13:41: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克明 安志红
  “以剧本为证、以影片为据、以法律为绳、以公正为天”,记者面前一幅锦旗上的这二十个字,是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和法官梁立君等人的肯定和褒扬。

  锦旗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代表学会赠送。

  曾经创作《法官妈妈》

  而今又送法官锦旗

  作为国家一级编剧,王兴东曾创作《建国大业》、《蒋筑英》、《孔繁森》、《离开雷锋的日子》等具有重大影响的电影剧本。对2002年全国“两会”时放映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电影《法官妈妈》,王兴东印象尤其深刻。

  当时,王兴东与“法官妈妈”原型尚秀云分别是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他们再次进行了亲切的交流。

  王兴东将包装精美的《法官妈妈》VCD送给尚秀云。

  尚秀云对王兴东说:“谢谢您,给观众创作出这么好的影片。”

  王兴东则表示:“我要感谢尚秀云法官,因为《法官妈妈》之所以如此感人,艺术感染力起的作用是有限的,主要是因为人民法官的优秀事迹感人,因为尚秀云执法如山、爱心如母的工作态度感人。”

  《法官妈妈》不仅在国内获得广泛好评,王兴东告诉记者,《法官妈妈》也走向世界,让中国少年审判的成就和人民法官的形象获得国际赞誉。

  作为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为了解法院工作情况,繁忙的王兴东坚持看本报。“正是受贵报前几天刊登的当事人给法官送锦旗照片的启发,我们才有了送锦旗的举动。”王兴东说。

  送锦旗背后有什么样的故事呢?

  这得从陪他一同送锦旗的王伊说起。

  编织“人物关系网”

  遭遇“法律关系网”

  2007年7月2日,编剧专业毕业没几年的王伊与山东某文化局签订了关于电视剧《牟氏庄园》的《编剧合同书》。而之前的6月11日和6月25日,该文化局与北京某文化发展公司先后签订了《电视剧赞助拍摄协议》和《协议书》,之后的7月11日,双方又签订《资金垫付协议书》。就在7月11日当天,文化局又与另外三位编剧分别签订《编剧合同书》。各方间的复杂关系为王伊能否全面取得稿酬埋下了伏笔。

  根据各方间的合同,文化公司对文化局开始提供的剧本不满意,要求文化局9月5日之前提供达到开拍标准的修改稿,否则要赔偿损失;文化局出资由王伊统筹、由三名编剧对原剧本进行改写,并约定了合作时间、署名权等其他有关事项。根据约定,稿费分期支付,截至8月27日,王伊从文化公司拿到三笔稿费共计87500元。尾款直到10月电视剧投拍都没有拿到。原本根据与文化局的垫资协议支付前三笔稿费的文化公司不再支付,要王伊与文化局沟通。

  10岁丧母的王伊,事业刚刚艰难起步,不但自己在北京租房住,还要照顾正在读书的两位弟弟、妹妹,这笔稿费对她非常重要。年底,得知该剧拍摄完成并进入后期制作,束手无策的王伊咨询律师后与文化局进行电话沟通并录音。在通话时文化局方面不仅表示不给,还对王伊进行威胁。

  一波三折维权路

  一人奔波众人忙

  2008年2月,在北京钓鱼台大酒店举行的编剧维权大会上,王伊说出了自己春节前像农民工一样讨薪未果反受威胁的事情。一石激起千层浪,包括王兴东在内的85名编剧共同起草了关于保障编剧权益的联名信。会后,国内各家媒体竞相报道此事,王伊也正式向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发出求助信。

  两会期间,拿到求助信的王兴东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的同时,在全国政协文艺界联组会上发言,讲到王伊讨稿酬的遭遇,激起了委员们的同情。当场有34名委员在保障编剧报酬权的提案上签名。

  联名信与这份提案在两会期间都反映到了有关行政机关。在这之后,王伊与大家一起满怀期待,等待圆满结果的出现。

  2008年4月,王伊却意外地收到了关于文化局告她的传票。文化局诉称,王伊从未向其交稿,由此延误了电视剧的开机时间,给文化局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所签订的《编剧合同书》、王伊返还合同款875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王伊在同行和社会各界关注下答辩并反诉,请求法院判令文化局继续履行《编剧合同书》、支付拖欠的稿酬102500元及延付利息、支付2007年8月30日之后的剧本统筹工作报酬92500元及延付利息、纠正电视剧的署名并承担合理诉讼支出30000元。

  与此同时,由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维权部发起,国内40余名一线编剧联合签名发表了中国影视编剧致中国各级司法部门的公开信,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本案。

  一审法院2008年6月24日公开审理此案,11月,作出驳回双方诉讼请求的判决:既不支持原告向王伊要求的25万元赔偿,王伊也不用退还先期已经收到的稿费。王伊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判令文化局继续履行《编剧合同书》、支付拖欠的稿酬102500元及延付利息、纠正电视剧的署名并承担合理诉讼支出30000元。至此,“女编剧王伊讨薪案”的社会关注度进一步提高。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梁立君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与审判长何暄、法官宋光组成合议庭,经过了深入细致的审理,于2009年8月7日,综合各方意见各种因素,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文化局支付王伊6万元的稿费。

  与王伊一样,很多编剧特别是刚起步的年轻编剧都有过被侵权的经历,就连王兴东也经历过创作塑造某著名干部典型的电影剧本获奖却被欠了稿费的情况。因此,王伊案的终审结果,再次在编剧界引起强烈反响,令这些常常感觉处于弱势的编剧们深感振奋。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组织编剧进行座谈,与会者纷纷表示:“这不是一个人的官司,也不是一个人的胜利!”

  目前,此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法官敬业公正水平高

  委员肯定鼓励寄厚望

  针对二审情况,梁立君强调,一审期间《牟氏庄园》尚未公映,其DVD也没公开发行,因此,电视剧是否使用了王伊参与创作的剧本、给王伊的署名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都是未知的。二审中,王伊向法院提交了已经发行的《牟氏庄园》DVD,为合议庭通过剧本与DVD内容比对认清事实提供了条件。

  王兴东说,法官的这种分析比对,不同于普通读者观众的审美享受,也不同于评论家的艺术评析,要求法官不仅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更要具有独特的分析判断能力。梁法官能沉下心挤时间对超过百万字的三稿剧本与三十多集电视剧进行认真比对分析,让我非常敬佩。

  由于此案涉及复杂背景,不但当事人双方情绪对立,案件事实与案外人也关系密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也涉及文学作品的特殊性,如何给各方一个公正的结果和明白的理由,也对法官提出难度不小的挑战。

  在潜心比对剧本与剧情的同时,梁立君反复与合议庭成员交换意见,反复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反复向有关案外人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梁立君告诉记者:“此类案件不能拘泥于合同,而要广泛了解与案件相关信息,比如剧本创作、电视剧摄制流程等,从而综合各方的意见和各种因素。”

  记者了解到,不但本案这份近8400字的判决书,事实清楚、说理透彻,而且梁立君从1996年进入知产庭以来,承办案件七八百件,参加合议案件一千多件,都保持良好记录。

  王兴东认为,正是在十几年的知识产权审判生涯中,树立鲜明的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积累丰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养成敬业踏实的审判作风和公正高效的审判艺术,梁法官才把此案办得如此公正服人。

  王兴东告诉记者,王伊维权成功,在于她本人的坚持,也在于社会各界的支持,最终在于法官的认真公正办案。往大里说,王伊案不仅对进一步维护编剧群体权益发挥导向作用,也会促进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宪法法律至上的意识。

  王兴东曾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他感触最深的是主题为“司法保护、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和就制订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我的意思是说,推动法治进程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对法治进程中每一个进步都要推动,每一个亮点都要鼓劲。”

  王兴东说,随着人民法院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特别是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这个大背景上来说,向梁立君法官送锦旗也寄托着我们对人民司法事业更高的期待。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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