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人民法庭-寿文光
2014-07-08 16:33: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世纪60年代,“枫桥经验”在枫桥这片热土上生根发芽,历经半个世纪,枫桥法庭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特征,搭建诉调对接的平台,推行“三度”调解法,试行诉讼便民中心,推广QQ视频指导、开展案件回访……为“枫桥经验”注入丰富而崭新的内涵。

  诉前劝导,纠纷化解于源头

  “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但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优选择。况且打官司不一定就会赢……”这是诉讼便民中心劝导书上的一段话,犹如一剂清心丸,让怒气冲冲的当事人在立案大厅冷静下来。理性考虑矛盾解决途径。

  来自江西省乐平市的张某就曾不花一分诉讼费解决了矛盾,顺利拿到了工资。2011年上半年,张某等7人受雇在浙江某门业工地机修车间工程做小工,工程完工后,被告姚某以各种理由认欠不还。张某等人无计可施,只好拿着状纸走进法庭大门。

  立案人员审查材料过后,跟张某等人说“这个案件可以先进行诉前调解,如果解决了就不用花钱交诉讼费了,不能解决也能立刻立案”,张某等人听后觉得挺为他们着想,同意将案件转至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随即打电话通知被告姚某来法庭进行调解。经过劝说,终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了付款期限。过了一段时间,张某等人打电话过来,连连说“谢谢,谢谢,我们的钱拿到了”。

  类似的案件天天在便民中心发生,我们的干警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提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尽可能的将案件化解在矛盾源头。

  指导调解,联动调解组织

  每个工作日,诉讼便民中心台前的电脑上QQ发出“滴滴”的响声,值班干警密切关注是否有“活”可接,可以随时指导调解组织的调解员更法治化解决纠纷。

  自我庭开通QQ视频指导后,通过视频的方式,联合诸暨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枫桥调解中心和村里调解联络站人员已经成功调解四起纠纷。事后对相关案件进行回访,调解效果很好。

  案件回访,阻却后续矛盾

  2011年6月份,我庭韩法官一大早就到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孙老太太家进行案件回访,详细了解案件调解后的基本情况。

  67岁的孙老太太与其老伴常常因为日常琐事发生矛盾,动辄大打出手,年事这么高了还一直有离婚的念头。终于,孙老太太一纸诉状将老伴告上了法庭,强行要求与其离婚。

  考虑到双方年事已高,子女都不在身边,且只有一栋房子,韩法官耐心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是孙老太太积怨已久,表示无法再忍受,必须离婚。通过村委的协调再加上调解员的劝说,最后孙老太太终于妥协,原告撤诉,为了防止以后出现打架事件,韩法官亲自上门,将两老的房子居住进行了分配。

  案件虽然了结,但韩法官心里担心双方的矛盾再起,便亲自上门进行回访,当我们上门询问相关情况的时候,老太太很激动,虽然说与老公公的生活仍有矛盾,但对于为其分配共同居住的房屋还是万分感激的,还将近半年的生活都源源不断地向我们诉说。

  为了满足群众的需求,我们将加大案件回访力度,通过电话、视频、上门等方式,做好案后的化解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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