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多方协调 顺利执结涉村案件
2009-10-16 13:36:43
中国法院网讯 (雷向阳) 10月13日,在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地党委、政府大力配合,多方协调,被申请人陂西镇西贾村委会、西贾村新民小组主动将其收回的1.3亩承包地返还申请人王新平,使这起在当地备受关注的涉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顺利执结。
1999年3月15日,原告王新平与三原县陂西镇新民村委会签订了7.14亩的土地承包合同。同年9月双方又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将原告王新平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为6.5亩,原合同中多出的0.64亩土地按机动地仍承包给原告耕种。2003年秋,三原县陂西镇西贾村、新民村、庙王村合并为新的西贾行政村。2004年8月,新民小组(原新民村)为了引资修路,村委会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新民小组引入落户7户20人。为了给新落户村民分地耕种,村上召开会议对村民所承包的机动地进行小范围调整,核减了原告承包的耕地1.94亩,其中包括0.64亩机动地。此举引起原告的强烈不满,遂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陂西镇西贾村委会、西贾村新民小组返还其收回的土地。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并后的西贾村委会及新民小组应继续履行,但因其含有机动地0.64亩,被告在履行一定程序后调整机动地给新增人口符合法律规定,故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其收回的土地1.3亩。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两被告以收回的土地已调整给其他村民耕种为由要求延期履行,对此原告不能理解,不断要求法院尽快执行。为使该案案结事了,该院康力副院长带领执行干警多次深入田间地头,邀请镇领导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沟通,在充分考虑村委会实际困难的同时,督促被执行人尽快想办法履行。最终在多方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在今年5月21日达成和解协议,由两被执行人于今年秋收后向申请人调整退还1.3亩耕地。10月13日,在该院执行人员和当地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的现场督促下,被执行人主动按协议履行完毕,向申请人退还了收回的土地1.3亩。
1999年3月15日,原告王新平与三原县陂西镇新民村委会签订了7.14亩的土地承包合同。同年9月双方又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将原告王新平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为6.5亩,原合同中多出的0.64亩土地按机动地仍承包给原告耕种。2003年秋,三原县陂西镇西贾村、新民村、庙王村合并为新的西贾行政村。2004年8月,新民小组(原新民村)为了引资修路,村委会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新民小组引入落户7户20人。为了给新落户村民分地耕种,村上召开会议对村民所承包的机动地进行小范围调整,核减了原告承包的耕地1.94亩,其中包括0.64亩机动地。此举引起原告的强烈不满,遂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陂西镇西贾村委会、西贾村新民小组返还其收回的土地。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并后的西贾村委会及新民小组应继续履行,但因其含有机动地0.64亩,被告在履行一定程序后调整机动地给新增人口符合法律规定,故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其收回的土地1.3亩。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两被告以收回的土地已调整给其他村民耕种为由要求延期履行,对此原告不能理解,不断要求法院尽快执行。为使该案案结事了,该院康力副院长带领执行干警多次深入田间地头,邀请镇领导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沟通,在充分考虑村委会实际困难的同时,督促被执行人尽快想办法履行。最终在多方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在今年5月21日达成和解协议,由两被执行人于今年秋收后向申请人调整退还1.3亩耕地。10月13日,在该院执行人员和当地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的现场督促下,被执行人主动按协议履行完毕,向申请人退还了收回的土地1.3亩。
责任编辑: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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