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珍贵的照片
2009-09-09 13:48: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罗晓敏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锡五于1960年4月来蚌埠法院,同群众一起劳动。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史陈列室即将开放,在征集的文物中有一张照片弥足珍贵,那是“东方经验”的创始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锡五于1960年4月来蚌埠法院视察调解工作时拍摄的,马锡五副院长在蚌埠进工厂车间,到街道居委会,和法官座谈,同群众一起劳动。
时光荏苒,1960年是新中国最困难的时期,马锡五副院长和群众一起劳动的画面让人感受到“人民法官”和人民的那份亲情是那样的真切。
蚌埠法院六十年代初期的民事调解工作在全国赫赫有名。1949年至1966年,蚌埠市法院、蚌埠中院以及东、中、西三个区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3319件。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两级法院严格贯彻执行群众路线,重调查研究,强化调解工作,大部分民事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1960年调解结案率为80%,1965年为85%,同时两级法院还大力协助各区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加强政策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调解委员的业务水平。马锡五副院长在蚌埠视察期间,通过走访工厂、街道,和法官、群众座谈,深入了解蚌埠法院调解工作情况,对蚌埠法院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1965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杨秀峰还亲临蚌埠法院参加全市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盛赞蚌埠法院树立的调解示范经验对全国都有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并安排筹备1966年在蚌埠市召开全国民事调解工作会议,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取消。
如今,蚌埠市两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发扬光大“马锡五精神”,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不断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制度建设、考核评比等多项措施,强化全市法官的调解意识,全面推进调解工作。2008年5月蚌埠中院报请蚌埠市委向全市党政机关转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两级法院与妇联、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建立了化解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纠纷的诉调对接机制,推动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市中院推行了专业化合议庭制度,加强了同类型案件调解的针对性和调解力度,有效提高了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结案率;龙子湖区、淮上区、固镇县等基层法院按照市中院的要求,打破门户界限,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无缝对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禹会区等法院注重从源头着手,全面开展立案调解,成效显著;固镇县等法院建立全程调解、重点调解、激励调解等制度,在审判中形成合力,极大促进了调解工作。今年5月召开的全省调解工作会议上,全市法院2个集体和12名个人受到表彰,2名调解先进应邀作交流发言,8篇交流材料入选全省调解经验选编。6月初蚌埠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工作。2008年9月,蚌埠中院建立审判绩效考核制度,21项考核数据评价全市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的审判业绩,调解率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每月一次通报,每季度一次集中讲评,半年一次总结大会,有效促进调解工作上水平。
今年上半年,蚌埠市两级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比上年同期提高近20个百分点。民事二审案件调解结案率达64.61%,7个基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平均达69%,六成以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纠纷通过调解得到解决。以民事案件调解为中心,全市两级法院着力拓展调解范围,全面加强各类案件调解工作,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73.39%,充分发挥了调解方式解决被害方民事诉求的作用,大部分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获得赔偿。行政案件有41%的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实现和解,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执行和解率达20%,有效缓解了执行压力。
马锡五副院长如果看到蚌埠法院今天的成绩,他一定会感到欣慰。
时光荏苒,1960年是新中国最困难的时期,马锡五副院长和群众一起劳动的画面让人感受到“人民法官”和人民的那份亲情是那样的真切。
蚌埠法院六十年代初期的民事调解工作在全国赫赫有名。1949年至1966年,蚌埠市法院、蚌埠中院以及东、中、西三个区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3319件。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两级法院严格贯彻执行群众路线,重调查研究,强化调解工作,大部分民事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1960年调解结案率为80%,1965年为85%,同时两级法院还大力协助各区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加强政策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调解委员的业务水平。马锡五副院长在蚌埠视察期间,通过走访工厂、街道,和法官、群众座谈,深入了解蚌埠法院调解工作情况,对蚌埠法院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1965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杨秀峰还亲临蚌埠法院参加全市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盛赞蚌埠法院树立的调解示范经验对全国都有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并安排筹备1966年在蚌埠市召开全国民事调解工作会议,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取消。
如今,蚌埠市两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发扬光大“马锡五精神”,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不断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制度建设、考核评比等多项措施,强化全市法官的调解意识,全面推进调解工作。2008年5月蚌埠中院报请蚌埠市委向全市党政机关转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两级法院与妇联、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建立了化解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纠纷的诉调对接机制,推动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市中院推行了专业化合议庭制度,加强了同类型案件调解的针对性和调解力度,有效提高了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结案率;龙子湖区、淮上区、固镇县等基层法院按照市中院的要求,打破门户界限,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无缝对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禹会区等法院注重从源头着手,全面开展立案调解,成效显著;固镇县等法院建立全程调解、重点调解、激励调解等制度,在审判中形成合力,极大促进了调解工作。今年5月召开的全省调解工作会议上,全市法院2个集体和12名个人受到表彰,2名调解先进应邀作交流发言,8篇交流材料入选全省调解经验选编。6月初蚌埠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工作。2008年9月,蚌埠中院建立审判绩效考核制度,21项考核数据评价全市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的审判业绩,调解率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每月一次通报,每季度一次集中讲评,半年一次总结大会,有效促进调解工作上水平。
今年上半年,蚌埠市两级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比上年同期提高近20个百分点。民事二审案件调解结案率达64.61%,7个基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平均达69%,六成以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纠纷通过调解得到解决。以民事案件调解为中心,全市两级法院着力拓展调解范围,全面加强各类案件调解工作,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73.39%,充分发挥了调解方式解决被害方民事诉求的作用,大部分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获得赔偿。行政案件有41%的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实现和解,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执行和解率达20%,有效缓解了执行压力。
马锡五副院长如果看到蚌埠法院今天的成绩,他一定会感到欣慰。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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