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拉两贪官下马 重庆地产界女富豪犯单位行贿罪终审获刑2年
2009-07-29 10:40:45
     中国法院网讯 (魏杰 李颖)  7月28日,重庆地产界“惊艳”富豪——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梁晓琦受贿罪、重庆市规划局原党组成员查红受贿罪的始作俑者之一——重庆旭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龚世英,因单位行贿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该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龚世英,女,汉族,大专文化,系重庆旭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曾经的她,作为重庆旭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老总,能歌善舞,爱好表演,生活精细,天天出门都要精心打扮,风光无限,被媒体誉为重庆地产界“惊艳”富豪;而现在的她,往昔风光俱往已,因为单位行贿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沦为了阶下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单位重庆旭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谋取公司不正当利益,向时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长梁晓琦和时任重庆市规划局渝中区分局局长、重庆市规划局党组成员的查红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81万余元。其中,龚世英请托梁晓琦为旭庆公司的“江湾国际花都”项目核发了道路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办理了有关规划调整,先后8次向梁晓琦行贿225万人民币、6万美元;另外,龚世英为使“江湾国际花都”项目的有关规划调整方案通过初审并报重庆市规划局审批,先后9次向查红行贿8万元人民币及价值人民币10100元的美容卡1张。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单位重庆旭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所获取的不正当利益2202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龚世英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龚世英及被告单位均不服原判,上诉至重庆市一中法院。

  重庆一中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一致,并认为被告单位旭庆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81.6571万元,情节严重,作为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的被告人龚世英,是实施单位行贿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对被告单位因行贿取得的不正当利益应予追缴。鉴于龚世英归案后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应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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