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原院长苏智先受贿974万案开审
2013-09-13 15:30:45
苏智先出庭接受审判
中国法院网讯 (向波 郭毅) 9月11日至13日,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绵阳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一案,苏智先出庭受审。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绵阳师范学院部分师生、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共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9月11日上午9点,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4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苏智先利用担任中共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绵阳师范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建设、签订合同,蔬菜配送,子女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张素兰,以及通过特定关系人苏锦先,多次收受肖平、谢从玉、刘光庆、董东等16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74万元,数额巨大。2007年,时任中共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的苏智先在明知全国千县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千县办)无融资职能,又未对千县办和华音欧亚(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音公司)是否具有融资能力进行考察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擅自安排该院院长魏成富与千县办、华音公司签订《委托融资协议》,委托千县办以华音公司名义为绵阳师范学院融资5亿元,并于2007年9月10日将“前期融资调研经费”100万元先行支付至华音公司账户。截至目前,千县办和华音公司既未按约为绵阳师范学院融资,也未按约归还绵阳师范学院支付的100万元,千县办现已撤销,该款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公诉人认为,对苏智先应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苏智先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并部分否认了指控。法庭就起诉指控苏智先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询问证人同步录音录像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
庭审共进行了两天半,将择期宣判。
9月11日上午9点,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4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苏智先利用担任中共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绵阳师范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建设、签订合同,蔬菜配送,子女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张素兰,以及通过特定关系人苏锦先,多次收受肖平、谢从玉、刘光庆、董东等16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74万元,数额巨大。2007年,时任中共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的苏智先在明知全国千县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千县办)无融资职能,又未对千县办和华音欧亚(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音公司)是否具有融资能力进行考察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擅自安排该院院长魏成富与千县办、华音公司签订《委托融资协议》,委托千县办以华音公司名义为绵阳师范学院融资5亿元,并于2007年9月10日将“前期融资调研经费”100万元先行支付至华音公司账户。截至目前,千县办和华音公司既未按约为绵阳师范学院融资,也未按约归还绵阳师范学院支付的100万元,千县办现已撤销,该款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公诉人认为,对苏智先应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苏智先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并部分否认了指控。法庭就起诉指控苏智先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询问证人同步录音录像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
庭审共进行了两天半,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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