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谐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
2009-05-31 10:08: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宜春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文龙
引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社会和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是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司法和谐是人民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前提,也只有和谐司法才能真正肩负起为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和优质高效服务的重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秉持和谐司法的理念,以和谐司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审视和拓展人民法院外部发展空间、优化内部运作环境成为人民法院构建和谐司法的重中之重。本文立足现实,借鉴中华文化“和为贵”[1] 的精神及“和而不同” 的本质内涵,从营造和而有威的和谐司法外部环境,打造和而有序的和谐司法内部运行机制方面阐述以和谐司法理念实现人民法院在国家百年难遇的经济社会高速稳健发展中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期能和而有为地促进社会和谐。
一、和而有威:营造更宽更优的和谐司法外部环境
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注促进民生的社会大背景下,宜春市两级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地营造法院生存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将和谐司法理念融入到人民法院处理与其他公权机关的关系中,以和谐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综合宜春两级法院近年来的做法及相关调研成果表明:人民法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外部环境的和谐有着正相关的关系。
在和谐语境下,按照中央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以科学发展的思维重新审视法院自身角色及定位,对影响法院发展的外部环境进行再认识显得非常必要。和谐司法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以坚定四个信念为立足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法院的发展争取更多更好更及时的支持和帮助;以抓住四个契机为切入点,提高司法工作艺术水平,顺势借力推进法院的可持续发展;以建立四个机制为着力点在服务大局中有新的更大的作为。
(一)坚定四个信念,在主动争取中赢得和谐司法空间。
观念主导行为,思路决定出路。重新审视法院发展环境必须更新观念,树立新的理念,以全新的视野正视现实、放眼未来,以全新的思维营造和谐司法空间。
1、坚定“主动寻求支持”的信念。和谐司法要求人民法院在主动接受党的领导中,依托党政机关权威性高、幅射面广的平台促进法院自身发展。近年来,我们在一些重大活动中,积极主动寻求党政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独善其身式的坐等变为主动寻求党政的工作支持。如在树立、宣传长期扎根法庭为民服务的优秀法官典型刘晓金的活动中,宜春中院党组就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详细汇报了宣传策划,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刘晓金最终顺利入选中国法官十杰,成为中西部地区唯一入选法官,以江西法院历史上唯一的全国党代表身份出席党的十七大。
2、坚定“监督就是支持”的信念。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有了重视法院工作、爱护法院法官形象的新内涵。积极对待人大监督,变被动接受监督和潜意识里的排斥为主动邀请视察法院工作,让人大充分了解法院工作、理解法官工作。借人大资源,借助人大支持、帮助和由人大出面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在接受监督中借人大的平台推进法院工作。如全国人大出台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文件后,宜春中院组织培训了257名人大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确保“五一”后在宜春市两级法院全面履职。2007年,宜春中院共邀请7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17次,参加专题座谈会17次。
3、坚定“公开促进公正”的信念。司法信息资源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法院工作信息要主动开放,主动宣传,只要依法能公开的就通过法院自己的传媒载体及时公开,引导社会公众以更理性、更全面、更客观的角度思考、评价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媒体审判”,在“大开放”中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推进法院工作。如宜春法院网及5个基层法院网的开通、《宜春法院》杂志的创刊为两级法院把握舆论话语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开放的信息展示出人民法院司法透明的坦荡,让司法公正看得见;更重要的是让法官在阳光下有所不为—不敢为,廉洁了司法队伍。
4、坚定“民为司法之本”的信念。司法的权力受托于人民,司法的权威树立于人民,司法的成果当然应该惠及于人民。通过司法过程,让人民切身感受法律是理性的,司法过程是充满人文关怀的,体会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真挚情怀,满足人民的公平心正义感,使得法院裁决或调或判均能获得社会普遍认同。如对待当事人来访来诉甚至缠访缠诉由厌烦、围堵变为疏通、引导。我们坚持有理无理先听,话长话短听完,在倾听中直面涉访矛盾,寻求化解的可能,依靠公正司法和人文关怀赢得人民的信赖,在司法亲民为民中赢得公信推进法院工作。
(二)抓住四个契机,在顺势借力中推进和谐司法建设。
在科技突飞猛进、经济全球一体化、文化共融共渗背景下,任何主体都不可能在封闭中发展,都应借鉴借用外部环境中有益因素和有利力量。要实现人民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必须学会顺势而为,巧借外力,形成合力,加快自身的发展。
1、抓住重大决策的契机“求利”。法院的发展必须融入大局,在服务大局中实现自身发展和服务重大决策的完美对接。如宜春两级法院的人民法庭建设方面就抓住了这样的契机。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宜春中院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主动邀请市人大内司委一起对全市51个基层法庭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专题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汇报。为全面完成列入国家三年建设规划的39个法庭改扩建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再如2007年宜春中院针对宜春市委打响中心城区“三大战役”(工业强攻战、城市扩张战、旅游升温战)的发展决策,迅速成立“三区”调研小组,院主要领导为组长亲自带队,深入宜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展开专题研究,为服务“三区”发展提供了法律视角的对策性建议,得到市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2、抓住重要会议的契机解难。寻找契机解决法院发展中的重大困难,力争破解影响法院发展的瓶颈是我们一贯做法。如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院及时就法院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形成书面请示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争取支持。如基层法庭庭长副科级级别落实、法庭布局调整涉及的土地划拨、执行机构升级及局长进党组班子、从基层法院选调优秀法官、恢复法官培训机构等问题,在党委的重视支持下得到了及时解决。我院贯彻中央省委加强两院工作决定的建议稿得到市委及时采纳,并在全省最先以市委名义下发加强两院工作的文件。
3、抓住突发事件的契机立威。以处理突发事件为契机,顺应期待,可以事半功倍地树立司法权威。如铜鼓县茶山林场的改制过程中,部分森工及家属对安置政策不理解以为生活没了着落,就到政府大楼集体请愿。法院全力协助,采取一名法官包一户的方法,解释说明劳动法规及安置政策,使森工及家属对安置结果心中有数,妥善化解了矛盾,平息了这一突发事件,无声地树立了司法权威。
4、抓住重大个案的契机造势。重大案件事先做好预案,向党委汇报,在寻求支持中为法院工作造势,并取得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如宜春中院在审理奉新陈志刚等20名被告“6.25”特大恶性杀人袭警案、樟树刘世波为首的22名被告的特大涉黑集团犯罪案、南昌樊华为首的33名被告特大涉黑集团犯罪案等大案要案前,就先制定出审判工作相关行动预案,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并得到公安特警提供安全保卫、财政专项拨款等支持和帮助,确保了案件顺利审判。
(三)建立四个机制,在服务大局中促进和谐司法发展。
服务发展大局是人民法院性质和职能所决定的,如何在服务大局中实现人民法院的自身快速发展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有效的外联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有所作为的联接器。
1、建立工作联络机制,拓展法院发展的渠道。一是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向相关部门如党委办、人大、政府办、政协、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定期发送法院工作简报或专报,反映法院工作动态及人民法官的精神面貌。中院和10个基层法院均定期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二是主动搭建展示平台,定期向党委常委会汇报法院工作。宜春两级11个法院均设有与人大内司委、政协专门办公室、政法委的专职联络员或专门机构,3个法院形成了每年党委常委会听取法院工作汇报的制度。
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增强法院协调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的能力。法院工作的开展必然会有对其它社会主体利益有所触动的时候,如何最广泛地取得支持,最有效地协调平衡各种利益是工作完成好坏的关键。宜春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帮助法院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参与法院工作如共同接访、庭审观摩、执行行动,让他们在理解中支持,在支持中帮助解决问题,对推进法院工作效果显著。 2007年,宜春中院共邀请7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17次,参加专题座谈会17次。
3、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提升法院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司法保障能力。法院不但以其自身职能服务建设和谐社会,而且与其它政法单位、其它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合作共建。宜春中院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的经验有:一是合作调研,与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等部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共同努力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二是工作联动,在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等部门的协调下,多部门多单位工作联动,高效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再如中央政法委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决定出台后,宜春市两级法院以此为契机,建立了以政法委牵头、38个部门参与的“执行难”破解联动机制。
4、建立工作宣传机制,彰显公正司法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赋予司法权威更持久的生命力。一是及时宣传法院为服务发展关注民生做的具体工作及成效;二是及时肯定外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2007年全市法院共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调研宣传稿件827篇,其中国家级207篇。今年全市11个法院有组织有计划进行专项法院工作宣传活动22次。近三年全市共涌现出全省先进集体59个、先进个人175人,全国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13人。其中,2007年丰城市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高安市法院刘晓金同志荣获中国法官十杰、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二、和而有序:打造绩优效高的和谐司法运作机制
内部机制有序、协调、绩优效高的运转是和谐司法在法院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法院的需要。很难想象,一个相互制肘、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相互拆台的运转机制能够胜任历史使命,能够完成新时代对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期待。能否打造和谐的法院内部机制直接影响到构建和谐司法的成败。法院不和谐,就没有和谐司法可言,促进社会和谐就无异于空中楼阁。
近年来,我们立足现状,整合现有资源,致力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规律、满足现实需求、引领未来发展方向的高效联动的现代化法院三大管理机制:一是突出党组会议为抓队伍教育的人事管理机制;二是强化审判委员会为抓案件质量的审判管理机制;三是凸显院长办公会为抓保障服务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制。现代化法院三大管理机制并非彼此孤立,而是有序、协调、协作的关系。在对需要多部门参与的具体工作制度的落实上,更有以中心岗为枢纽,协调组成“责任岗+协助岗”模式分工协作落实的特点。工作实践证明,以三大会议为中心,分别依托其办公室的三大管理机制职能统领全院工作,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实现工作责任层级化、目标考核数量化,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取得明显成效。以党组会议为核心的人事管理机制有利于提高队伍管理的水平,做到唯才是用,量才而用,造就一支精英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以审委会为中心的审判管理机制能发挥审委会对审判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和作出权威性指导的作用。以院长办公会为重心的行政管理机制能实现司法资源共享,为服务审判服务机关提供高效互动的后勤保障。
(一)和谐司法的基础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为抓案件质量的审判管理机制。
1、及时修订了《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确立以审判委员会为中心,以审委会办公室(研究室)为枢纽,充分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资源的审判管理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抓案件质量、效率的职能,加强审判委员会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尽最大可能规范法官对案件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2、细化审判监督管理程序,健全了《立案、审判工作规范管理规定》、《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则》等制度,形成以立案为龙头的案件审判流程和审限跟踪管理制度。把案件审判的全过程置于规范化、公开化的监控之下,把案件流程管理与审限跟踪管理结合起来,落实审限警示、审限催办、督办以及超审限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民商事、行政案件超审限问题以及刑事案件超期羁押问题。建立健全以审判监督为依托的案件质量评查和依法纠错制度。审监庭(案件质量评查机构)组织协调对所有已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中院制订了《案件质量内部评查办法》。近三年来,在全市法院坚持开展案件质量、法律文书、案卷质量“三项评查”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中院上诉案件出现改判、发回重审“零”记录现象。2007年全市基层法院上诉案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下降了19个百分点。出台实行了《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规则》,对各类案件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条件进行了规范,统一执法尺度,严格审限要求,增强法官效率意识,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把审判监督与依法纠错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维护既判力,维护司法权威和维护司法公正三者的关系。对于原判确有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坚决改判。
3、形成以专职执行队伍为主,社会资源为辅的执行大格局。配强执行力量,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二庭和综合室,由党组成员任局长。发挥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的由38家成员单位参加的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引进社会资源协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和谐司法的动力机制??突出党组会议为抓队伍建设的人事管理机制。
以党组会议为中心,以党组办公室为枢纽,充分发挥政治部、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工青妇等职能作用,制定出台《党组会议制度》。党组会议直接抓以岗位目标为依据的考勤考绩激励制度和以纪检监察为主体的党风廉政监督和违法违纪追究制度的落实。建立了干警绩效考核制度。采取分类、分级、分工考核以及日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一位干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定,建立干警绩效档案,作为晋升提拔和评优评先的依据。去年,中院对部分空缺职位组织竞争上岗,有8名同志走上了中层正、副职岗位。基层法院也普遍通过竞争上岗和轮岗形式进行了人员调整,增强了队伍活力。同时,认真落实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密监督、严厉查处的“五严”要求;完善廉政建设监督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六无底线”,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责任书》,实行年度廉政保证金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三)和谐司法的保障机制??凸显院长办公会议为抓保障服务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制。
以院长办公会议为中心,以行政办公室为枢纽,依托办公室、行装处、技术处等部门,制定出台了《院长办公会议制度》,院长办公会议直接抓司法政务管理制度和以装备、设施、人员经费为目标的物质保障制度的落实。以信息化建设为重心,抓好基层法院计算机局域网络建设,实现审判工作和司法政务科学、高效、透明化管理,中院和5个基层法院开通了互联网站,实现了与中国法院网链接,把司法公正的形象扩展到更高、更大的平台上,提高宜春法院的知名度。通过多办案、办好案来解决人民法院的物质装备滞后问题;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更好地发挥人、财、物效能;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对法院固定资产投资,争取诉讼费、罚没款全额返还,全部用于法院事业,逐步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物质保障机制。
三、和而有为:以和谐司法强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
有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空间,有了高效的内部运作机制,人民法院就应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也应当有所作为。宜春两级法院有着一支具有高度历史使命感、忠诚党的事业、人格品质优良、综合素质普遍较高、精通法律业务的法官队伍。这支队伍,在以和谐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可以承负重任,也正在创新作为。
(一)发挥三大优势,在围绕重大决策提供保障上有新作为。
以科学发展观重新认识、整合人民法院的职能优势、司法资源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提供司法保障上创新作为,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优势效能,是人民法院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大有作为的关键。
1、在提供司法保障中,着力发挥维护安全有序市场秩序的职能优势。一是以保护投资者、创业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为重心,为经济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发挥审判职能从严打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的对立面。根据犯罪形势特点,有针对性的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确保社会祥和及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如我市两级法院今年1至5月份审结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倍多,审结贪污受贿类犯罪案件增长趋势明显,比去年同期增长1倍多。二是以保护知名品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为重心,为知识产权提供有力保障。如江西仁和药业集团起诉的19件知识产权案件经司法认定了“妇炎洁”、“闪亮”商标为驰名商标,有力地保护了企业的无形资产。
2、在提供司法保障中,着力发挥维护安定有序社会秩序的人才优势。宜春两级法院现有工作人员939人,硕士研究生16人,研究生结业9人,大学584人(其中法律专业397人),大专290人,其他37人,尤其是近两年全市法院引进了40名优秀法律本科人才,5名硕士研究生。人民法院拥有综合素质高、政治敏感性强、视野广创新意识浓、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实证调研经验丰富的司法人才资源,是法院维护安定有序社会秩序的最大优势。实践中,宜春法院除在司法审判中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外,还将资源的利用拓展到法院接触的社会各层面,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以决策调研和专题调研提供维护社会秩序对策性的建议和法律依据。如2007年宜春中院开展的“三区”调研中关于解决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土地征收征用问题的对策性建议,有效地服务了宜春市委中心城区“三大战役”(工业强攻战、城市扩张战、旅游升温战)。丰城市法院开展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为丰城市委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活动提供了实证的数据及依据。二是以培训群众法律人才为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基层组织化解纠纷的工作能力。宜春市两级法院都开展了主动与各基层群众组织联系,帮助培训人民调解员,定期专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项活动,得到了基层群众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好评。三是以抽调精英法官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专业人才支持。2007年宜春市两级法院派出专人直接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166人次,树立了法院服务社会、司法为民的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在提供司法保障中,着力发挥维护公正高效法治秩序的资源优势。法院特有的司法资源优势一般特指法院审理的案例资源及在审判实践中总结的法律经验。为维护公正高效法治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要充分发挥法院特有的这一司法资源优势。一是通过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宣传活动中讲解和释明案例,提高公民培养法治精神的自觉性。转型阶段社会矛盾激增,法院以其特有的司法资源优势预防和消除种种不安定因素,缓和矛盾,防止纠纷激化,保障社会正常有序地运行。和谐社会的基本形式是人与人的和谐,法治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秩序,仅仅靠法院是不够的,主要还得依靠公民对法治社会的追求和维护。宜春市两级法院在法院自身发展和司法服务中对真实案例进行讲解和释明,以最大限度地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在树立法律权威的同时,倡导各种行为主体自觉接受法律约束,并在此基础上塑造人们的法律信仰,鼓励公民自觉培养法治精神。二是通过营造法院的法治文化氛围为维护法治秩序打下文化基础。如宜春市两级法院每年以开展书法、绘画、演讲比赛等各种文化娱乐形式积极进行普法宣传33次以上,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性循环。通过将丰富的案例转化成形式多样的法院自己的文化产品,推出优秀法院、法官典型,宣传成功处理的体现法治精神的案例,在法院内外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以法官的人格魅力树立司法权威。
(二)着力五大方面,在紧扣民生提供司法服务上有新作为。
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人民司法关注民生的题中之义。
1、在便民利民中彰显人民司法人文关怀。拓展司法职能,延伸司法服务,完善立案接访窗口服务,畅通诉讼通道,关注弱势群体的公力救济,对接访中因经济困难未诉讼的纠纷,采取诉前化解、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依法司法救助等措施。如万载法院株潭法庭积极延伸服务,有三分之二的案件是在法定假日或八小时之外审结的。在2007年严格执行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后,宜春中院诉讼费同比下降17%,基层法院诉讼费最少下降26%。宜春市两级法院仍对171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62万元。不断完善健全信访形势分析、信访流程管理、涉诉信访听证、信访工作联系和分工责任、院长接待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接访、两级法院对接稳控等制度,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2、在行政协调中拉近“官民”之间距离。近年来,宜春两级法院大力鼓励和提倡行政协调,倾力协调“官与民”的关系,合理协调行政行为与民众期待差距,积极寻找纠纷解决的方法,在合法性审查基础上,彻底化解官民矛盾,促进官民关系和谐,行政协调率年年有提高。2007年宜春两级法院行政案协调、撤诉率达32.4%。
3、在民事调解中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坚持和谐司法理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鼓励和支持拓展调解,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法院的和谐。2007年宜春两级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55.25%,民事纠纷转刑事犯罪率为零。如鼓楼公司一楼二售案,三方都是外地投资商,涉案标的额5000万,调解结案达到了都赢的效果。
4、在执行和解中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执行力度、广度、深度,力促执行和解;全面疏理执行“骨头”案,重新寻找可执行财产信息——如过去忽略了的商誉、特别数字电话号码、QQ号码、网络虚拟币等——尽一切可能兑现裁判权益。同时注重节约法院执行资源及当事人执行成本,实现效益成本比率最大化。2007年宜春两级法院执行案件和解率达51.63%。
5、在让人民群众满意中严把案件质量关。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主要看案件质量。一个文明和理性的社会不是掩盖和回避矛盾,而是采取积极地应对措施化解矛盾。只有在司法实践中,把好案件质量关,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生的案件,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结语
构建和谐司法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出的选择,是目标,是追求,更是现实需要。和谐凝聚力量,和谐铸造伟业。只有和谐的法院才能担负起为构建社会和谐提供强力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历史使命,才能更好地推进人民法院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和谐司法才能更好地维护和促进民生;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注释:
[1] “和为贵”出自《论语•学而篇》,原文为“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著名学者杨伯峻先生将这段话翻译为“礼的作用,以遇事都做得恰当为可贵。过去圣明君王的治理国家,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他们小事大事都做得恰当。但是,如有行不通的地方,便为恰当而恰当,不用一定的规矩制度来加以节制,也是不可行的”。“和”的基本涵义是和谐、调和、相谐与协调,古人重视宇宙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为贵”是指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将事物调节到一个恰当、合适的状态。
即在和的前提下,保持自己的个性。孔子在《论语•子路》里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意思是说,君子之间讲求内心和谐统一,但其见解和表现形式可以各异,即“不同”;而小人呢,追求的是表面上的一样,欲望上的相同,然各怀争利之心,故而“不和”。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社会和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是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司法和谐是人民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前提,也只有和谐司法才能真正肩负起为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和优质高效服务的重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秉持和谐司法的理念,以和谐司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审视和拓展人民法院外部发展空间、优化内部运作环境成为人民法院构建和谐司法的重中之重。本文立足现实,借鉴中华文化“和为贵”[1] 的精神及“和而不同” 的本质内涵,从营造和而有威的和谐司法外部环境,打造和而有序的和谐司法内部运行机制方面阐述以和谐司法理念实现人民法院在国家百年难遇的经济社会高速稳健发展中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期能和而有为地促进社会和谐。
一、和而有威:营造更宽更优的和谐司法外部环境
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注促进民生的社会大背景下,宜春市两级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地营造法院生存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将和谐司法理念融入到人民法院处理与其他公权机关的关系中,以和谐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综合宜春两级法院近年来的做法及相关调研成果表明:人民法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外部环境的和谐有着正相关的关系。
在和谐语境下,按照中央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以科学发展的思维重新审视法院自身角色及定位,对影响法院发展的外部环境进行再认识显得非常必要。和谐司法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以坚定四个信念为立足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法院的发展争取更多更好更及时的支持和帮助;以抓住四个契机为切入点,提高司法工作艺术水平,顺势借力推进法院的可持续发展;以建立四个机制为着力点在服务大局中有新的更大的作为。
(一)坚定四个信念,在主动争取中赢得和谐司法空间。
观念主导行为,思路决定出路。重新审视法院发展环境必须更新观念,树立新的理念,以全新的视野正视现实、放眼未来,以全新的思维营造和谐司法空间。
1、坚定“主动寻求支持”的信念。和谐司法要求人民法院在主动接受党的领导中,依托党政机关权威性高、幅射面广的平台促进法院自身发展。近年来,我们在一些重大活动中,积极主动寻求党政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独善其身式的坐等变为主动寻求党政的工作支持。如在树立、宣传长期扎根法庭为民服务的优秀法官典型刘晓金的活动中,宜春中院党组就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详细汇报了宣传策划,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刘晓金最终顺利入选中国法官十杰,成为中西部地区唯一入选法官,以江西法院历史上唯一的全国党代表身份出席党的十七大。
2、坚定“监督就是支持”的信念。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有了重视法院工作、爱护法院法官形象的新内涵。积极对待人大监督,变被动接受监督和潜意识里的排斥为主动邀请视察法院工作,让人大充分了解法院工作、理解法官工作。借人大资源,借助人大支持、帮助和由人大出面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在接受监督中借人大的平台推进法院工作。如全国人大出台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文件后,宜春中院组织培训了257名人大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确保“五一”后在宜春市两级法院全面履职。2007年,宜春中院共邀请7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17次,参加专题座谈会17次。
3、坚定“公开促进公正”的信念。司法信息资源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法院工作信息要主动开放,主动宣传,只要依法能公开的就通过法院自己的传媒载体及时公开,引导社会公众以更理性、更全面、更客观的角度思考、评价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媒体审判”,在“大开放”中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推进法院工作。如宜春法院网及5个基层法院网的开通、《宜春法院》杂志的创刊为两级法院把握舆论话语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开放的信息展示出人民法院司法透明的坦荡,让司法公正看得见;更重要的是让法官在阳光下有所不为—不敢为,廉洁了司法队伍。
4、坚定“民为司法之本”的信念。司法的权力受托于人民,司法的权威树立于人民,司法的成果当然应该惠及于人民。通过司法过程,让人民切身感受法律是理性的,司法过程是充满人文关怀的,体会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真挚情怀,满足人民的公平心正义感,使得法院裁决或调或判均能获得社会普遍认同。如对待当事人来访来诉甚至缠访缠诉由厌烦、围堵变为疏通、引导。我们坚持有理无理先听,话长话短听完,在倾听中直面涉访矛盾,寻求化解的可能,依靠公正司法和人文关怀赢得人民的信赖,在司法亲民为民中赢得公信推进法院工作。
(二)抓住四个契机,在顺势借力中推进和谐司法建设。
在科技突飞猛进、经济全球一体化、文化共融共渗背景下,任何主体都不可能在封闭中发展,都应借鉴借用外部环境中有益因素和有利力量。要实现人民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必须学会顺势而为,巧借外力,形成合力,加快自身的发展。
1、抓住重大决策的契机“求利”。法院的发展必须融入大局,在服务大局中实现自身发展和服务重大决策的完美对接。如宜春两级法院的人民法庭建设方面就抓住了这样的契机。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宜春中院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主动邀请市人大内司委一起对全市51个基层法庭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专题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汇报。为全面完成列入国家三年建设规划的39个法庭改扩建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再如2007年宜春中院针对宜春市委打响中心城区“三大战役”(工业强攻战、城市扩张战、旅游升温战)的发展决策,迅速成立“三区”调研小组,院主要领导为组长亲自带队,深入宜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展开专题研究,为服务“三区”发展提供了法律视角的对策性建议,得到市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2、抓住重要会议的契机解难。寻找契机解决法院发展中的重大困难,力争破解影响法院发展的瓶颈是我们一贯做法。如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院及时就法院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形成书面请示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争取支持。如基层法庭庭长副科级级别落实、法庭布局调整涉及的土地划拨、执行机构升级及局长进党组班子、从基层法院选调优秀法官、恢复法官培训机构等问题,在党委的重视支持下得到了及时解决。我院贯彻中央省委加强两院工作决定的建议稿得到市委及时采纳,并在全省最先以市委名义下发加强两院工作的文件。
3、抓住突发事件的契机立威。以处理突发事件为契机,顺应期待,可以事半功倍地树立司法权威。如铜鼓县茶山林场的改制过程中,部分森工及家属对安置政策不理解以为生活没了着落,就到政府大楼集体请愿。法院全力协助,采取一名法官包一户的方法,解释说明劳动法规及安置政策,使森工及家属对安置结果心中有数,妥善化解了矛盾,平息了这一突发事件,无声地树立了司法权威。
4、抓住重大个案的契机造势。重大案件事先做好预案,向党委汇报,在寻求支持中为法院工作造势,并取得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如宜春中院在审理奉新陈志刚等20名被告“6.25”特大恶性杀人袭警案、樟树刘世波为首的22名被告的特大涉黑集团犯罪案、南昌樊华为首的33名被告特大涉黑集团犯罪案等大案要案前,就先制定出审判工作相关行动预案,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并得到公安特警提供安全保卫、财政专项拨款等支持和帮助,确保了案件顺利审判。
(三)建立四个机制,在服务大局中促进和谐司法发展。
服务发展大局是人民法院性质和职能所决定的,如何在服务大局中实现人民法院的自身快速发展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有效的外联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有所作为的联接器。
1、建立工作联络机制,拓展法院发展的渠道。一是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向相关部门如党委办、人大、政府办、政协、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定期发送法院工作简报或专报,反映法院工作动态及人民法官的精神面貌。中院和10个基层法院均定期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二是主动搭建展示平台,定期向党委常委会汇报法院工作。宜春两级11个法院均设有与人大内司委、政协专门办公室、政法委的专职联络员或专门机构,3个法院形成了每年党委常委会听取法院工作汇报的制度。
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增强法院协调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的能力。法院工作的开展必然会有对其它社会主体利益有所触动的时候,如何最广泛地取得支持,最有效地协调平衡各种利益是工作完成好坏的关键。宜春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帮助法院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参与法院工作如共同接访、庭审观摩、执行行动,让他们在理解中支持,在支持中帮助解决问题,对推进法院工作效果显著。 2007年,宜春中院共邀请7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17次,参加专题座谈会17次。
3、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提升法院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司法保障能力。法院不但以其自身职能服务建设和谐社会,而且与其它政法单位、其它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合作共建。宜春中院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的经验有:一是合作调研,与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等部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共同努力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二是工作联动,在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等部门的协调下,多部门多单位工作联动,高效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再如中央政法委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决定出台后,宜春市两级法院以此为契机,建立了以政法委牵头、38个部门参与的“执行难”破解联动机制。
4、建立工作宣传机制,彰显公正司法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赋予司法权威更持久的生命力。一是及时宣传法院为服务发展关注民生做的具体工作及成效;二是及时肯定外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2007年全市法院共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调研宣传稿件827篇,其中国家级207篇。今年全市11个法院有组织有计划进行专项法院工作宣传活动22次。近三年全市共涌现出全省先进集体59个、先进个人175人,全国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13人。其中,2007年丰城市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高安市法院刘晓金同志荣获中国法官十杰、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二、和而有序:打造绩优效高的和谐司法运作机制
内部机制有序、协调、绩优效高的运转是和谐司法在法院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法院的需要。很难想象,一个相互制肘、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相互拆台的运转机制能够胜任历史使命,能够完成新时代对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期待。能否打造和谐的法院内部机制直接影响到构建和谐司法的成败。法院不和谐,就没有和谐司法可言,促进社会和谐就无异于空中楼阁。
近年来,我们立足现状,整合现有资源,致力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规律、满足现实需求、引领未来发展方向的高效联动的现代化法院三大管理机制:一是突出党组会议为抓队伍教育的人事管理机制;二是强化审判委员会为抓案件质量的审判管理机制;三是凸显院长办公会为抓保障服务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制。现代化法院三大管理机制并非彼此孤立,而是有序、协调、协作的关系。在对需要多部门参与的具体工作制度的落实上,更有以中心岗为枢纽,协调组成“责任岗+协助岗”模式分工协作落实的特点。工作实践证明,以三大会议为中心,分别依托其办公室的三大管理机制职能统领全院工作,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实现工作责任层级化、目标考核数量化,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取得明显成效。以党组会议为核心的人事管理机制有利于提高队伍管理的水平,做到唯才是用,量才而用,造就一支精英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以审委会为中心的审判管理机制能发挥审委会对审判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和作出权威性指导的作用。以院长办公会为重心的行政管理机制能实现司法资源共享,为服务审判服务机关提供高效互动的后勤保障。
(一)和谐司法的基础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为抓案件质量的审判管理机制。
1、及时修订了《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确立以审判委员会为中心,以审委会办公室(研究室)为枢纽,充分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资源的审判管理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抓案件质量、效率的职能,加强审判委员会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尽最大可能规范法官对案件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2、细化审判监督管理程序,健全了《立案、审判工作规范管理规定》、《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则》等制度,形成以立案为龙头的案件审判流程和审限跟踪管理制度。把案件审判的全过程置于规范化、公开化的监控之下,把案件流程管理与审限跟踪管理结合起来,落实审限警示、审限催办、督办以及超审限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民商事、行政案件超审限问题以及刑事案件超期羁押问题。建立健全以审判监督为依托的案件质量评查和依法纠错制度。审监庭(案件质量评查机构)组织协调对所有已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中院制订了《案件质量内部评查办法》。近三年来,在全市法院坚持开展案件质量、法律文书、案卷质量“三项评查”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中院上诉案件出现改判、发回重审“零”记录现象。2007年全市基层法院上诉案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下降了19个百分点。出台实行了《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规则》,对各类案件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条件进行了规范,统一执法尺度,严格审限要求,增强法官效率意识,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把审判监督与依法纠错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维护既判力,维护司法权威和维护司法公正三者的关系。对于原判确有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坚决改判。
3、形成以专职执行队伍为主,社会资源为辅的执行大格局。配强执行力量,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二庭和综合室,由党组成员任局长。发挥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的由38家成员单位参加的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引进社会资源协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和谐司法的动力机制??突出党组会议为抓队伍建设的人事管理机制。
以党组会议为中心,以党组办公室为枢纽,充分发挥政治部、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工青妇等职能作用,制定出台《党组会议制度》。党组会议直接抓以岗位目标为依据的考勤考绩激励制度和以纪检监察为主体的党风廉政监督和违法违纪追究制度的落实。建立了干警绩效考核制度。采取分类、分级、分工考核以及日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一位干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定,建立干警绩效档案,作为晋升提拔和评优评先的依据。去年,中院对部分空缺职位组织竞争上岗,有8名同志走上了中层正、副职岗位。基层法院也普遍通过竞争上岗和轮岗形式进行了人员调整,增强了队伍活力。同时,认真落实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密监督、严厉查处的“五严”要求;完善廉政建设监督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六无底线”,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责任书》,实行年度廉政保证金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三)和谐司法的保障机制??凸显院长办公会议为抓保障服务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制。
以院长办公会议为中心,以行政办公室为枢纽,依托办公室、行装处、技术处等部门,制定出台了《院长办公会议制度》,院长办公会议直接抓司法政务管理制度和以装备、设施、人员经费为目标的物质保障制度的落实。以信息化建设为重心,抓好基层法院计算机局域网络建设,实现审判工作和司法政务科学、高效、透明化管理,中院和5个基层法院开通了互联网站,实现了与中国法院网链接,把司法公正的形象扩展到更高、更大的平台上,提高宜春法院的知名度。通过多办案、办好案来解决人民法院的物质装备滞后问题;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更好地发挥人、财、物效能;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对法院固定资产投资,争取诉讼费、罚没款全额返还,全部用于法院事业,逐步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物质保障机制。
三、和而有为:以和谐司法强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
有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空间,有了高效的内部运作机制,人民法院就应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也应当有所作为。宜春两级法院有着一支具有高度历史使命感、忠诚党的事业、人格品质优良、综合素质普遍较高、精通法律业务的法官队伍。这支队伍,在以和谐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可以承负重任,也正在创新作为。
(一)发挥三大优势,在围绕重大决策提供保障上有新作为。
以科学发展观重新认识、整合人民法院的职能优势、司法资源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提供司法保障上创新作为,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优势效能,是人民法院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大有作为的关键。
1、在提供司法保障中,着力发挥维护安全有序市场秩序的职能优势。一是以保护投资者、创业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为重心,为经济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发挥审判职能从严打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的对立面。根据犯罪形势特点,有针对性的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确保社会祥和及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如我市两级法院今年1至5月份审结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倍多,审结贪污受贿类犯罪案件增长趋势明显,比去年同期增长1倍多。二是以保护知名品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为重心,为知识产权提供有力保障。如江西仁和药业集团起诉的19件知识产权案件经司法认定了“妇炎洁”、“闪亮”商标为驰名商标,有力地保护了企业的无形资产。
2、在提供司法保障中,着力发挥维护安定有序社会秩序的人才优势。宜春两级法院现有工作人员939人,硕士研究生16人,研究生结业9人,大学584人(其中法律专业397人),大专290人,其他37人,尤其是近两年全市法院引进了40名优秀法律本科人才,5名硕士研究生。人民法院拥有综合素质高、政治敏感性强、视野广创新意识浓、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实证调研经验丰富的司法人才资源,是法院维护安定有序社会秩序的最大优势。实践中,宜春法院除在司法审判中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外,还将资源的利用拓展到法院接触的社会各层面,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以决策调研和专题调研提供维护社会秩序对策性的建议和法律依据。如2007年宜春中院开展的“三区”调研中关于解决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土地征收征用问题的对策性建议,有效地服务了宜春市委中心城区“三大战役”(工业强攻战、城市扩张战、旅游升温战)。丰城市法院开展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为丰城市委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活动提供了实证的数据及依据。二是以培训群众法律人才为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基层组织化解纠纷的工作能力。宜春市两级法院都开展了主动与各基层群众组织联系,帮助培训人民调解员,定期专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项活动,得到了基层群众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好评。三是以抽调精英法官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专业人才支持。2007年宜春市两级法院派出专人直接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166人次,树立了法院服务社会、司法为民的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在提供司法保障中,着力发挥维护公正高效法治秩序的资源优势。法院特有的司法资源优势一般特指法院审理的案例资源及在审判实践中总结的法律经验。为维护公正高效法治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要充分发挥法院特有的这一司法资源优势。一是通过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宣传活动中讲解和释明案例,提高公民培养法治精神的自觉性。转型阶段社会矛盾激增,法院以其特有的司法资源优势预防和消除种种不安定因素,缓和矛盾,防止纠纷激化,保障社会正常有序地运行。和谐社会的基本形式是人与人的和谐,法治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秩序,仅仅靠法院是不够的,主要还得依靠公民对法治社会的追求和维护。宜春市两级法院在法院自身发展和司法服务中对真实案例进行讲解和释明,以最大限度地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在树立法律权威的同时,倡导各种行为主体自觉接受法律约束,并在此基础上塑造人们的法律信仰,鼓励公民自觉培养法治精神。二是通过营造法院的法治文化氛围为维护法治秩序打下文化基础。如宜春市两级法院每年以开展书法、绘画、演讲比赛等各种文化娱乐形式积极进行普法宣传33次以上,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性循环。通过将丰富的案例转化成形式多样的法院自己的文化产品,推出优秀法院、法官典型,宣传成功处理的体现法治精神的案例,在法院内外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以法官的人格魅力树立司法权威。
(二)着力五大方面,在紧扣民生提供司法服务上有新作为。
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人民司法关注民生的题中之义。
1、在便民利民中彰显人民司法人文关怀。拓展司法职能,延伸司法服务,完善立案接访窗口服务,畅通诉讼通道,关注弱势群体的公力救济,对接访中因经济困难未诉讼的纠纷,采取诉前化解、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依法司法救助等措施。如万载法院株潭法庭积极延伸服务,有三分之二的案件是在法定假日或八小时之外审结的。在2007年严格执行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后,宜春中院诉讼费同比下降17%,基层法院诉讼费最少下降26%。宜春市两级法院仍对171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62万元。不断完善健全信访形势分析、信访流程管理、涉诉信访听证、信访工作联系和分工责任、院长接待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接访、两级法院对接稳控等制度,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2、在行政协调中拉近“官民”之间距离。近年来,宜春两级法院大力鼓励和提倡行政协调,倾力协调“官与民”的关系,合理协调行政行为与民众期待差距,积极寻找纠纷解决的方法,在合法性审查基础上,彻底化解官民矛盾,促进官民关系和谐,行政协调率年年有提高。2007年宜春两级法院行政案协调、撤诉率达32.4%。
3、在民事调解中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坚持和谐司法理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鼓励和支持拓展调解,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法院的和谐。2007年宜春两级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55.25%,民事纠纷转刑事犯罪率为零。如鼓楼公司一楼二售案,三方都是外地投资商,涉案标的额5000万,调解结案达到了都赢的效果。
4、在执行和解中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执行力度、广度、深度,力促执行和解;全面疏理执行“骨头”案,重新寻找可执行财产信息——如过去忽略了的商誉、特别数字电话号码、QQ号码、网络虚拟币等——尽一切可能兑现裁判权益。同时注重节约法院执行资源及当事人执行成本,实现效益成本比率最大化。2007年宜春两级法院执行案件和解率达51.63%。
5、在让人民群众满意中严把案件质量关。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主要看案件质量。一个文明和理性的社会不是掩盖和回避矛盾,而是采取积极地应对措施化解矛盾。只有在司法实践中,把好案件质量关,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生的案件,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结语
构建和谐司法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出的选择,是目标,是追求,更是现实需要。和谐凝聚力量,和谐铸造伟业。只有和谐的法院才能担负起为构建社会和谐提供强力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历史使命,才能更好地推进人民法院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和谐司法才能更好地维护和促进民生;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注释:
[1] “和为贵”出自《论语•学而篇》,原文为“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著名学者杨伯峻先生将这段话翻译为“礼的作用,以遇事都做得恰当为可贵。过去圣明君王的治理国家,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他们小事大事都做得恰当。但是,如有行不通的地方,便为恰当而恰当,不用一定的规矩制度来加以节制,也是不可行的”。“和”的基本涵义是和谐、调和、相谐与协调,古人重视宇宙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为贵”是指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将事物调节到一个恰当、合适的状态。
即在和的前提下,保持自己的个性。孔子在《论语•子路》里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意思是说,君子之间讲求内心和谐统一,但其见解和表现形式可以各异,即“不同”;而小人呢,追求的是表面上的一样,欲望上的相同,然各怀争利之心,故而“不和”。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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