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实现司法审判大发展
2009-05-25 14:37: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越飞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它深刻揭示了发展的普遍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对各行各业都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更须切实找准履行审判职能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结合点,自觉运用这一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一、坚持发展这一第一要义,自觉服务大局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更是当前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真正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都置于大局中去思考,都从有利于发展来把握,全面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经济秩序等犯罪活动,自觉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就必须坚持用“三个至上”指导审判工作,慎重对待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通过履行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措施,切实转变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主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核心,落实司法为民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落实司法为民,坚持倾听民声、化解民怨、维护民权、保障民生,做到民有所求、必有所应,民有所需、必有所为。一是要在观念上亲民。要摆正位置,强化公仆意识,杜绝冷、横、硬、推等衙门作风和司法特权思想,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二是要在实体上护民。司法公正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和价值追求,是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与否的主要评价标准。要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做到办案程序合法、裁判结果正当,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差错案件的发生。并且,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大程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绝不能空调白判。三是要在程序上便民。要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做到接待来诉热心、听取陈述耐心、解答咨询细心、化解矛盾诚心。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和信访接待工作,让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心悦诚服。要大力推行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采取诉讼费缓、减、免措施,做到“有诉必理”,让人民群众普遍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
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一基本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民法院只有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推进自身科学发展,才能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和改进党建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进一步强化为民司法理念,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着力培养和增强群众观念;进一步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和队伍廉洁。二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要建设内部局域网,着力完善法院综合信息、审判执行案件信息、远程数字监控、电子档案评查、审限电子跟踪报告等系统,提高信息传输速度,拓宽信息沟通渠道,提升信息资源利用率。通过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网上绩效考核和网上事务管理等模式,使信息化建设涵盖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三是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基层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联系最密切,处在化解纠纷和调处矛盾的最前沿,是党通过司法途径服务人民、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法院建设的根基。要加大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支持,加强软、硬件建设,全面夯实基础,确保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防线。
四、坚持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科学履行职能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人民法院的职能就是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只有在实践中坚持统筹兼顾,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事业的新要求、新期待。一是统筹刑事审判工作,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刑事司法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宽和严是辨证统一的,都要严格依法进行,都要适当、适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二是统筹民事审判工作,要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判决与调解本来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两种主要方式,在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上各有千秋。实践中应当统筹兼顾,相得益彰,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三是统筹行政审判工作,要落实监督、维护、协调相统一的行政审判原则。妥善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四是统筹执行工作,要落实法院执行与社会参与联动的基本对策。一方面,要坚持以法院执行为主,创新完善执行措施;另一方面,也要借助社会力量,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只有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是我国现有体制框架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道。
一、坚持发展这一第一要义,自觉服务大局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更是当前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真正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都置于大局中去思考,都从有利于发展来把握,全面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经济秩序等犯罪活动,自觉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就必须坚持用“三个至上”指导审判工作,慎重对待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通过履行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措施,切实转变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主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核心,落实司法为民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落实司法为民,坚持倾听民声、化解民怨、维护民权、保障民生,做到民有所求、必有所应,民有所需、必有所为。一是要在观念上亲民。要摆正位置,强化公仆意识,杜绝冷、横、硬、推等衙门作风和司法特权思想,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二是要在实体上护民。司法公正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和价值追求,是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与否的主要评价标准。要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做到办案程序合法、裁判结果正当,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差错案件的发生。并且,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大程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绝不能空调白判。三是要在程序上便民。要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做到接待来诉热心、听取陈述耐心、解答咨询细心、化解矛盾诚心。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和信访接待工作,让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心悦诚服。要大力推行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采取诉讼费缓、减、免措施,做到“有诉必理”,让人民群众普遍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
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一基本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民法院只有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推进自身科学发展,才能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和改进党建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进一步强化为民司法理念,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着力培养和增强群众观念;进一步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和队伍廉洁。二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要建设内部局域网,着力完善法院综合信息、审判执行案件信息、远程数字监控、电子档案评查、审限电子跟踪报告等系统,提高信息传输速度,拓宽信息沟通渠道,提升信息资源利用率。通过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网上绩效考核和网上事务管理等模式,使信息化建设涵盖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三是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基层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联系最密切,处在化解纠纷和调处矛盾的最前沿,是党通过司法途径服务人民、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法院建设的根基。要加大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支持,加强软、硬件建设,全面夯实基础,确保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防线。
四、坚持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科学履行职能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人民法院的职能就是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只有在实践中坚持统筹兼顾,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事业的新要求、新期待。一是统筹刑事审判工作,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刑事司法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宽和严是辨证统一的,都要严格依法进行,都要适当、适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二是统筹民事审判工作,要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判决与调解本来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两种主要方式,在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上各有千秋。实践中应当统筹兼顾,相得益彰,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三是统筹行政审判工作,要落实监督、维护、协调相统一的行政审判原则。妥善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四是统筹执行工作,要落实法院执行与社会参与联动的基本对策。一方面,要坚持以法院执行为主,创新完善执行措施;另一方面,也要借助社会力量,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只有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是我国现有体制框架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道。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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