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服务发展上做到四个新突破
2009-05-22 13:46: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明义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人民法院中的重要意义,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使人民法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都纳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轨道。具体到实践上就是要按照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担负起保护、服务、促进辖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任,努力为加快樊城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在审判职能作用上取得新突破
服务科学发展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体现。基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当地社会的稳定、和谐,本质目的是促进当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对此,法院要从全局的高度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紧紧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搞好案件的审理与执行,服务区域经济的发展,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防止和避免因机械执法而导致矛盾激化,坚决克服单纯业务观念和一判了之的习惯作法。
近年来,樊城区法院上上下下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融入到改革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把维护全区的稳定与和谐作为最重要的任务。院党组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了 “三个必须想到,三个绝对不能”的服务大局总要求和“十个努力做到”的具体要求,即:每个法官审理每个案件、做出每个裁决、采取每项措施时,必须想到推动科学发展,绝对不能因为承办案件影响发展环境;必须想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绝对不能因为承办案件激化矛盾纠纷;必须想到维护公平正义,绝对不能因为承办案件使人民群众感到有理无助。十个努力做到是:办理所有案件都要努力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办理民商事案件要努力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办理刑事案件要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惩教并举,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办理行政案件要努力做到重维权,严监督,多协调,求双赢;办理执行案件要努力做到规范行为,穷尽职责,慎重异议,力促和解;在司法效率上要努力做到可快的不等,能办的不拖,可简的不繁,能决的不议;在司法作风上要努力做到庭审讲仪表,接待讲文明,传递讲快捷,交流讲法理,文书讲规范,裁决讲公正;在司法廉洁上要努力做到教育警钟长鸣,制度切实可行,监督职责到位,查处惩前毖后;在司法管理上要努力做到法庭标准化,装备现代化,信息网络化,决策民主化,机关军营化;在司法形象上要努力做到让弱势群体感受到保护,让诚信守法者感受到公正,让违法犯罪者感受到震慑,让党和人民感受到满意。2008年,樊城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945件,比上年增加700余件,共结案4580件,审理结案率为95.72%,执行结案率为90.88%,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
二、强化审判质量意识,在创造司法环境上取得新突破
提升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课题。以往由于审判质量存在的问题,使樊城区法院在结案率、上诉率、维持率以及涉诉上访等指标均处于全市法院的下游,人民群众意见较多,代表、委员每年在审议法院报告时反映强烈。怎样改变这种局面,党组“一班人”面临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党组抓住案件质量这个“牛鼻子”,在全院上下掀起案件质量年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质量意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陆续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流程管理》和《法纪、道德、工作底线管理办法》,用先进的思想理念和科学管理机制来提高案件质量,为辖区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是营造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不断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专政职能,对黑恶势力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坚持给予稳、准、狠的严厉打击。同时还要加强刑事领域的人权保障,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切实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审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惩教结合。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尽可能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营造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
二是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大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坚决打击暴力抗法案件,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近年来,房屋拆迁、计划生育案件逐渐增多,行政机关程序违法案件逐渐突显出来,人民法院有责任和义务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更要积极探索行政诉讼调解方式和方法,拓展调解渠道,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妥善处理好“官民”矛盾,改善“官民”关系,减少对立面,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三是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在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传统类型的民商事案件的同时,更要注重及时审理涉农案件、企业诉讼案件,维护农村稳定;也要寻找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注意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在调解中的作用,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切实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是营造公正权威的司法环境。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在其影响下促成执行和解,提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还要防止新的执行积案的发生,力争有执行能力的案件全部得到执结,更要注重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执行策略,特别是重大疑难执行案件执行前,要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取得支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公正权威的司法环境。
三、强化以人为本意识,在实现司法为民上取得新突破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法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切实保障民生,落实和体现好司法为民。樊城法院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和工作作风,为党的事业服务,为群众利益护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可靠的安全保障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是探索司法救助形式让困难群体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樊城法院积极探索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司法救助工作,制定了《樊城区人民法院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对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和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而要求赔偿的人;对因见义勇为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请求赔偿的人;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困难、生活水平低于城乡平均水平的人适时给予了司法救助。截至目前,我院对打赢了官司,由于法律障碍确实无法执行到位的23名当事人给予生活特困救助10万余元;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23万余元。同时,樊城法院还对诉讼中由于当事人缺少理性和应有的道德水准,使孤残老人及儿童处于无家可归境地的急难情况,及时给予妥善处置。如去年9月,一名当事人将年仅七岁的男孩丢弃在执行局。干警王刚、宋十军等人将小孩接回家轮流照顾其饮食起居,后经与区有关部门协商,由法院出资暂寄养在市儿童福利院。
二是实行导诉制度让当事人少跑弯路、少花冤枉钱。樊城法院在便民信访接待处设立了导诉室,并返聘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负责导诉室工作,对初次来院的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服务,除告知其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外,还将诉讼风险、立案等程序问题免费提供咨询。导诉制度实施后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许多当事人在导诉室得到满意解答,纷纷称这是一条方便群众诉讼的“绿色通道”。据统计,导诉室截止目前共导诉150多人次,劝息“赌气官司”30余件。
三是开展帮扶送法活动让人民群众在典型案件中受到法制教育。樊城法院建立了“一个共建计划、一套共建措施、一笔共建经费、一些共建实事”的四个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城乡共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先后6次深入辖区为当地群众办理实事、好事,有力地支持新农村建设。今年以来,樊城法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巡回审判5次,审结案件7件。在巡回审理过程中,通过现场开庭,以案说法,当庭判决、调解,让旁听群众从具体案例中学法、知法、懂法,做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特别是刑一庭在襄樊五中现场开庭和10名女法官到云集路社区开展送法活动经过纸质和网络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好的反响,许多读者在网上跟贴称赞这种做法很好,也很有必要,充分说明了樊城法院的司法作风在不断地改观,还有几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希望法院到他们社区开展类似的送法活动。
四是建立审判管理信息系统让当事人充分感受轻便快捷诉讼。去年,樊城法院充分考虑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措施和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能力的需求,克服经费短缺和技术方面的困难,充分挖掘已有设备、技术潜能,建成了拥有2台专业服务器、108台电脑的审判管理信息网络系统。通过大屏幕公告显示、网上立案、直至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极大方便了对案件审判流程的跟踪管理和相关资料的查询统计,同时还有效地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降低了诉讼成本,方便了群众诉讼,使群众能充分感受到诉讼的轻便快捷。
四、强化制度机制意识,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人民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队伍建设是根本。樊城法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在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情况下,适时地提出了“文化兴院”的工作思路,努力为干警创造学习和锻炼的机会,着力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一是健全科学机制形成风正劲足局面。以严格科学的制度和机制管人管事,使全体干警逐步形成干事业、负责任、守规矩的良好风气。在不断完善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为了克服新的“平均主义”、“大锅饭”、“铁饭碗”和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倾向,我们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探索出了新的奖惩管理办法,对所有案件划分出全优案件、“四无”案件(无多处差错、无迟延结案、无发回改判、无申诉缠访)、合格案件、基本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对全优案件、“四无”案件与基本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实行对奖对惩,对合格案件不奖不惩。同时,我们根据《法官法》和《公务员法》要求,对全院干警的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情况以及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设定了三条底线,实行底线管理,对达不到底线要求的,不能评先表模,不能评为称职公务员,不能提拔重用。这样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激发了全体干警的工作热情。
二是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坚持每周五集中进行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对干警授课,定期派干警分批到省法院法官学院培训。同时,制定奖励政策,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再教育及国家司法考试,明确规定对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学习取得有关学历及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的人员给予重奖,对初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干警给予二个月的学习时间,对考试合格者给予5000元奖励。两年来共有11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
三是抓好文化庭廊的建设。樊城法院在楼梯、走廊、大厅等地方,悬挂了名言、警句、格言,使法官和当事人经常受到教育和启发;在接待室、调解室等需要沟通对话的地方,置放一些简单明了、通俗上口的法理谚语,使法官和当事人都能受到激励和约束;在办公室、文化活动室,置放了法官的座右铭和志向爱好,并且提供一定的空间和场所,让每一个法官业余创作的文学、艺术、书法、绘画、摄影等作品及其它才艺得到展示。
四是开展文体活动激发团队精神。为丰富干警业余生活,增强干警体魄,樊城法院整合办公区域,把11、12层楼作为干警文体活动中心,先后投资20万余元购置了乒乓球台、跑步机、多功能臂力器等健身器材,建立了局域网、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让干警活动有场所,展示有平台。干警文体活动中心开放以来,全院干警广泛参与,营造了充满活力、积极向上的氛围,先后与市区有关单位进行了篮球、乒乓球友谊赛,开展了法官“论文评比”活动,潜移默化地陶冶着干警的情操,增强了团结、协作、奋勇、争先的精神。
五是开展调研活动提升队伍自身素质。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中心,认真开展信息调研工作,积极向上级领导和机关反映法院工作中的亮点,以及队伍建设中的闪光点,使宣传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去年以来,樊城法院在各级新闻媒体上用稿180篇,编撰法院信息20余期,先后有30多条被省高院、市中院,以及区委等单位转发或采用,法院宣传工作,为樊城法院赢得上级关心、指导、支持和展示樊城法院队伍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在审判职能作用上取得新突破
服务科学发展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体现。基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当地社会的稳定、和谐,本质目的是促进当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对此,法院要从全局的高度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紧紧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搞好案件的审理与执行,服务区域经济的发展,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防止和避免因机械执法而导致矛盾激化,坚决克服单纯业务观念和一判了之的习惯作法。
近年来,樊城区法院上上下下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融入到改革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把维护全区的稳定与和谐作为最重要的任务。院党组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了 “三个必须想到,三个绝对不能”的服务大局总要求和“十个努力做到”的具体要求,即:每个法官审理每个案件、做出每个裁决、采取每项措施时,必须想到推动科学发展,绝对不能因为承办案件影响发展环境;必须想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绝对不能因为承办案件激化矛盾纠纷;必须想到维护公平正义,绝对不能因为承办案件使人民群众感到有理无助。十个努力做到是:办理所有案件都要努力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办理民商事案件要努力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办理刑事案件要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惩教并举,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办理行政案件要努力做到重维权,严监督,多协调,求双赢;办理执行案件要努力做到规范行为,穷尽职责,慎重异议,力促和解;在司法效率上要努力做到可快的不等,能办的不拖,可简的不繁,能决的不议;在司法作风上要努力做到庭审讲仪表,接待讲文明,传递讲快捷,交流讲法理,文书讲规范,裁决讲公正;在司法廉洁上要努力做到教育警钟长鸣,制度切实可行,监督职责到位,查处惩前毖后;在司法管理上要努力做到法庭标准化,装备现代化,信息网络化,决策民主化,机关军营化;在司法形象上要努力做到让弱势群体感受到保护,让诚信守法者感受到公正,让违法犯罪者感受到震慑,让党和人民感受到满意。2008年,樊城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945件,比上年增加700余件,共结案4580件,审理结案率为95.72%,执行结案率为90.88%,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
二、强化审判质量意识,在创造司法环境上取得新突破
提升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课题。以往由于审判质量存在的问题,使樊城区法院在结案率、上诉率、维持率以及涉诉上访等指标均处于全市法院的下游,人民群众意见较多,代表、委员每年在审议法院报告时反映强烈。怎样改变这种局面,党组“一班人”面临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党组抓住案件质量这个“牛鼻子”,在全院上下掀起案件质量年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质量意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陆续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流程管理》和《法纪、道德、工作底线管理办法》,用先进的思想理念和科学管理机制来提高案件质量,为辖区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是营造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不断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专政职能,对黑恶势力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坚持给予稳、准、狠的严厉打击。同时还要加强刑事领域的人权保障,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切实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审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惩教结合。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尽可能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营造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
二是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大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坚决打击暴力抗法案件,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近年来,房屋拆迁、计划生育案件逐渐增多,行政机关程序违法案件逐渐突显出来,人民法院有责任和义务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更要积极探索行政诉讼调解方式和方法,拓展调解渠道,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妥善处理好“官民”矛盾,改善“官民”关系,减少对立面,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三是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在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传统类型的民商事案件的同时,更要注重及时审理涉农案件、企业诉讼案件,维护农村稳定;也要寻找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注意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在调解中的作用,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切实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是营造公正权威的司法环境。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在其影响下促成执行和解,提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还要防止新的执行积案的发生,力争有执行能力的案件全部得到执结,更要注重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执行策略,特别是重大疑难执行案件执行前,要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取得支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公正权威的司法环境。
三、强化以人为本意识,在实现司法为民上取得新突破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法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切实保障民生,落实和体现好司法为民。樊城法院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和工作作风,为党的事业服务,为群众利益护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可靠的安全保障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是探索司法救助形式让困难群体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樊城法院积极探索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司法救助工作,制定了《樊城区人民法院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对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和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而要求赔偿的人;对因见义勇为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请求赔偿的人;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困难、生活水平低于城乡平均水平的人适时给予了司法救助。截至目前,我院对打赢了官司,由于法律障碍确实无法执行到位的23名当事人给予生活特困救助10万余元;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23万余元。同时,樊城法院还对诉讼中由于当事人缺少理性和应有的道德水准,使孤残老人及儿童处于无家可归境地的急难情况,及时给予妥善处置。如去年9月,一名当事人将年仅七岁的男孩丢弃在执行局。干警王刚、宋十军等人将小孩接回家轮流照顾其饮食起居,后经与区有关部门协商,由法院出资暂寄养在市儿童福利院。
二是实行导诉制度让当事人少跑弯路、少花冤枉钱。樊城法院在便民信访接待处设立了导诉室,并返聘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负责导诉室工作,对初次来院的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服务,除告知其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外,还将诉讼风险、立案等程序问题免费提供咨询。导诉制度实施后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许多当事人在导诉室得到满意解答,纷纷称这是一条方便群众诉讼的“绿色通道”。据统计,导诉室截止目前共导诉150多人次,劝息“赌气官司”30余件。
三是开展帮扶送法活动让人民群众在典型案件中受到法制教育。樊城法院建立了“一个共建计划、一套共建措施、一笔共建经费、一些共建实事”的四个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城乡共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先后6次深入辖区为当地群众办理实事、好事,有力地支持新农村建设。今年以来,樊城法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巡回审判5次,审结案件7件。在巡回审理过程中,通过现场开庭,以案说法,当庭判决、调解,让旁听群众从具体案例中学法、知法、懂法,做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特别是刑一庭在襄樊五中现场开庭和10名女法官到云集路社区开展送法活动经过纸质和网络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好的反响,许多读者在网上跟贴称赞这种做法很好,也很有必要,充分说明了樊城法院的司法作风在不断地改观,还有几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希望法院到他们社区开展类似的送法活动。
四是建立审判管理信息系统让当事人充分感受轻便快捷诉讼。去年,樊城法院充分考虑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措施和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能力的需求,克服经费短缺和技术方面的困难,充分挖掘已有设备、技术潜能,建成了拥有2台专业服务器、108台电脑的审判管理信息网络系统。通过大屏幕公告显示、网上立案、直至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极大方便了对案件审判流程的跟踪管理和相关资料的查询统计,同时还有效地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降低了诉讼成本,方便了群众诉讼,使群众能充分感受到诉讼的轻便快捷。
四、强化制度机制意识,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人民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队伍建设是根本。樊城法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在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情况下,适时地提出了“文化兴院”的工作思路,努力为干警创造学习和锻炼的机会,着力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一是健全科学机制形成风正劲足局面。以严格科学的制度和机制管人管事,使全体干警逐步形成干事业、负责任、守规矩的良好风气。在不断完善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为了克服新的“平均主义”、“大锅饭”、“铁饭碗”和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倾向,我们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探索出了新的奖惩管理办法,对所有案件划分出全优案件、“四无”案件(无多处差错、无迟延结案、无发回改判、无申诉缠访)、合格案件、基本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对全优案件、“四无”案件与基本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实行对奖对惩,对合格案件不奖不惩。同时,我们根据《法官法》和《公务员法》要求,对全院干警的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情况以及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设定了三条底线,实行底线管理,对达不到底线要求的,不能评先表模,不能评为称职公务员,不能提拔重用。这样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激发了全体干警的工作热情。
二是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坚持每周五集中进行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对干警授课,定期派干警分批到省法院法官学院培训。同时,制定奖励政策,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再教育及国家司法考试,明确规定对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学习取得有关学历及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的人员给予重奖,对初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干警给予二个月的学习时间,对考试合格者给予5000元奖励。两年来共有11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
三是抓好文化庭廊的建设。樊城法院在楼梯、走廊、大厅等地方,悬挂了名言、警句、格言,使法官和当事人经常受到教育和启发;在接待室、调解室等需要沟通对话的地方,置放一些简单明了、通俗上口的法理谚语,使法官和当事人都能受到激励和约束;在办公室、文化活动室,置放了法官的座右铭和志向爱好,并且提供一定的空间和场所,让每一个法官业余创作的文学、艺术、书法、绘画、摄影等作品及其它才艺得到展示。
四是开展文体活动激发团队精神。为丰富干警业余生活,增强干警体魄,樊城法院整合办公区域,把11、12层楼作为干警文体活动中心,先后投资20万余元购置了乒乓球台、跑步机、多功能臂力器等健身器材,建立了局域网、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让干警活动有场所,展示有平台。干警文体活动中心开放以来,全院干警广泛参与,营造了充满活力、积极向上的氛围,先后与市区有关单位进行了篮球、乒乓球友谊赛,开展了法官“论文评比”活动,潜移默化地陶冶着干警的情操,增强了团结、协作、奋勇、争先的精神。
五是开展调研活动提升队伍自身素质。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中心,认真开展信息调研工作,积极向上级领导和机关反映法院工作中的亮点,以及队伍建设中的闪光点,使宣传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去年以来,樊城法院在各级新闻媒体上用稿180篇,编撰法院信息20余期,先后有30多条被省高院、市中院,以及区委等单位转发或采用,法院宣传工作,为樊城法院赢得上级关心、指导、支持和展示樊城法院队伍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张涵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