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四措并举落实司法为民
2009-05-19 16:08:48
     中国法院网讯 (刘勇)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来,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所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在审判工作中,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工作创新,全面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各项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断开拓法院工作新局面。

  弘扬司法为民,多项措施并举。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广大干警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大力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积极改进各种便民利民的诉讼措施:推行诉讼指导,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小册子,讲解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指导当事人进行有效诉讼,减少或避免诉讼风险;开通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接受委托调解,提供业务培训,探索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多元调解机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做好诉讼费用减、免、缓工作,切实保障确有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践行司法为民,深入群众与民沟通。设立与民沟通日,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对外开放法院,院长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并邀请人民群众参观法院,旁听审判,设立建言簿,收集民意,开展普法宣传。建立法院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并形成常例,院党组成员定期深入基层联系点开展调研。同时开展广大干警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深入基层倾听民意,了解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夯实司法为民,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人民法官来自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在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的同时,要求法官注重向社会学习,向群众请教;注重由学历向水平的转化,在办案中既会说法律语言,又会说群众语言;注重少数民族习俗和少数民族法官的培养,提高广大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从而实现无隔阂的与群众沟通,更客观的反映案件事实,更积极的为审判大局服务。

  保障司法为民,接受人民监督。在审判执行的过程中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建立向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专报制度;完善案件回访制度,跟踪监督案件的执行情况,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规范化地接受监督,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大众化,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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