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推动武陵法院科学发展
2009-05-10 09:25: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彭家明
  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坚持,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好实践,也是人民法院克服面临的困难,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各项工作的最好指针。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作为常德中心城区基层法院,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着力解决好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的问题,努力实现理念正确、审判公正、执行高效、队伍廉洁的目标要求。下面,笔者试结合武陵法院现状,就武陵法院科学发展的目标、面临的难点以及实现法院的科学发展的路径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法院现代化——武陵法院科学发展的目标

  实现法院科学发展就必须制定一个科学的发展目标,法院的科学发展,就是要以建设现代化的法院为目标。法院现代化是指人民法院随着社会的发展而相应的由传统型法院向现代型法院转变的历史过程,是司法观念、司法制度、机构设置、物质装备、法官队伍、审判机制及行政管理等现代化的综合,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现代化法院应当具有如下特征:一是独立性,这里的“独立性”是指政治层面和权力运行层面的独立,司法独立既是保障裁判独立和公正的必要程序,也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已经纳入了我国宪法规范的范畴,只有落实好这一宪法原则,才能更好地树立现代化法院司法公正的权威和形象。二是功能多元性,除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外,现代化法院还担负着控制功能、权力制约功能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功能,这些功能的充分发挥昭示和凸显了现代社会中法院尊荣而超卓的地位。三是程序性,在现代化法院中,程序具有独立于实体的功能、目的,法院业务的运作及功能的发挥都须依循一定的程序,法院现代化使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得以彰显。四是权威性,包括法院裁判得到尊重,适用法律得到认可,司法行为得到信任,司法权力得到信仰。五是职业性,审判权的行使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作为这一实践活动的主体——法官必须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术。

  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预防犯罪、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创造安定有序社会环境的司法保障职能。这些职能的实现离不开正确的司法理念、科学的内部管理、良好的执法质量、优秀的干警队伍和现代化的审判条件。因此,从武陵法院的具体情况看,实现武陵法院现代化的目标在于实现“五个一流”,即司法理念一流、管理手段一流、执法质量一流、队伍形象一流和审判条件一流。

  (一)司法理念一流。司法理念是从审判工作特有规律的基础上总结形成的意识形态,是审判活动的“精神之纲”。没有先进、科学的司法理念作指导,法院的工作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尤其要正确处理好法治与政治、局部与全部的关系,既要养成法律思维,又要培育政治智慧,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善于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去判断社会形势,思考法律问题。如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武陵区广大中小企业带来的冲击,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院站在“保就业、保稳定、保发展”的全局高度,制定了《关于慎用强制措施、支持和保护辖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关注、重视、支持辖区中小企业发展问题。

  (二)管理手段一流。审判是法院工作的中心,管理则是法院工作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根本途径。法院管理工作由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三部分构成。构建一个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以司法行政为基础的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是建设一流的法院管理核心之所在。实践证明,松散式管理只能建立在法官群体高度自律的基础上,现阶段,我们还需要不断加强法院管理。

  (三)执法质量一流。法院的职能在于审判,执法工作是法院所有工作的中心。案件质量是我们产品,产品的好坏决定我们的产品质量,培根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当事人一生中可能只到法院打一次官司,这唯一的一次诉讼经历将形成他对法官、法院甚至是整个国家司法现状的固有看法,所以我们应当保证每一次司法的质量。

  (四)队伍形象一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在于以人为本,只有培育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流的法院干警队伍、树立公正文明廉洁的队伍形象才能实现法院的快速科学发展。法官是各种冲突的承受者,当事人为争议的权利、利益冲突起诉到法院,总是寄希望于法官公正审理,但是无论怎么公正,都无法保证让冲突和对立双方非常满意,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以及人性中固有的弱点还经常会将法官置于一种被误解、受指责的位置。因此法官除了精通法律、依法办案外,更重要的就是要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道德良知,以作为内在的精神支柱,从而影响他人,感化社会。

  (五)审判条件一流。司法装备现代化是“法院现代化”的典型外在标识,是法院文化的外化,是法制文明达到一定程度的标志,没有审判条件和办公环境的现代化,法院现代化就没有其物质载体,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结合武陵法院现状,要实现以上“五个一流”的目标,需要“从五个方面解放出来”:一是从“只讲法治,不讲政治、只讲实体,不讲程序、只讲权威,不讲服务”的陈旧执法观念中解放出来,树立社会主义现代司法理念;二是从“靠经验办案、靠习惯办案、靠感情办案”的执法陋习中解放出来,不断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三是从“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低迷社会形象中解放出来,树立公正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四是从“案件数量与办案力量、工作成果与办案效果、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剪刀差”的繁重工作应付中解放出来,增强工作主动性,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五是从“办公场所不如意、审判法庭不严肃、执法环境不理想”的落后办案条件中解放出来,不断完善办案条件,为法院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十大压力——武陵法院科学发展的难点

  明确了目标,我们更需要正确认识自己,看到影响发展的地方在哪里,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突破障碍,实现发展。在新形势下,法院的科学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就武陵区法院现状来说,目前影响发展有十大压力,主要体现为“十个越来越”:

  一是办案数量越来越多。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法院受理的案件数也逐步增长。特别是2007年4月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实施后,诉讼成本显著降低,法院收案数量迅猛增长,武陵法院的人均办案数已列全省125个基层法院第三。这既是我院的工作优势,也是影响进一步发展的工作压力。

  二是调整范围越来越广。一方面,随着民主法制的进步,越来越多的问题法律化,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广度和深度越来越大,一些原本不由法院受理的纠纷如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等政策性较强、涉及面广的案件也大量涌入了法院;另一方面,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武陵法院管辖的地域面积、人口数量增加,导致管辖的案件数量剧增。这些都为武陵法院发展带来更大的考验。

  三是矛盾对抗越来越尖锐。近年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完善,一些矛盾较小、对抗性不强的民事纠纷得以通过基层调解组织等化解,进入诉讼程序的大多为矛盾对抗性较强、积怨较深的案件,尤其是人身类纠纷案件,这就给法院正确审理、实现案结事了带来了难度。近年来,武陵区法院案件上诉率呈不断上升趋势,有的当事人打完了一审打二审,打完二审打再审,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这些都为武陵法院发展带来更大的难度。

  四是群众维权力度越来越强。随着公民权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更多地选择诉讼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利,近年来,土地征用收益分配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增多,就充分体现了群众维权意识较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此外,维权者常常采取非正常信访的方式维权,给法院工作造成一定难度。这些对法官的能力带来更大的考验。

  五是公众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法院是解决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社会公众起诉应诉都希望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裁决,有的甚至提出一些不理性的诉求希望得到满足,将法院当作什么都能解决的万能机关,对法院、法官有更高的要求。

  六是社会关注程度越来越集中。法院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而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院干警的办案作风与行为举止也就成为了群众眼中的焦点。特别是信息化时代,法院工作信息通过网络等媒介可迅速传播到世界各个角落,这就对法院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法院正确的面对社会舆论,以更好的形象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七是党委和政府的要求越来越严。法院工作与社会稳定大局息息相关。近年来,党和政府对法院工作高度重视,对法院维稳、打击犯罪、息诉息访、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等各个职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既为法院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给法院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八是法官的素质与社会需求的差距越来越远。能力本位时代对法官的办案能力、执法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战。随着人大立法的步伐越来越快,大量的法律法规面世或修改,而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几乎没有时间对法官开展系统性的培训,法官自身处于堆积如山的案件的重压下,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高,导致法官知识更新速度较慢,与司法实践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去较远。这需要法官下更大的功夫提高自身素质。

  九是稳定的压力越来越大。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涉诉信访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成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上访和一些不理性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引发的的上访给法院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这需要法院以更大的力度做到案结事了。

  十是执法环境越来越不理想。这一点在执行工作上表现得较突出。执行难号称天下第一难,一些当事人出于对裁判结果的不满而采取一切办法抗拒干扰法院的执行活动,甚至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阻碍正常的执行,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发展的结果是法制文明,但目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是改革调整时期,法律没有成为人们的最高信仰,矛盾多发、矛盾凸显很正常。同样,法院的科学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我们理性的看待。

  在看到困难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法院的发展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期。党和国家对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法院始终向前发展的最重要保障。2008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原则同意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重点内容,为法院更快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2007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核心内涵,为法院的科学发展指明了道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了“六个坚持六个确保”的工作思路,对法院工作如何实现科学发展作出具体部署。湖南省委在2007年1月3日也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法院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特别是这几年来,武陵区委、区政府站在依法治区的高度,重视、关心、支持法院工作,作法院执法的坚强后盾,为武陵法院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动力和支持。

  三、实现“五化”——武陵法院科学发展的路径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法院工作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要在法院工作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五个一流”的现代化法院,就必须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笔者认为主要在于实现“五化”。

  一是强化司法理念教育,做到理念先进化。法院干警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贯彻“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做到既讲法治也讲政治,既讲实体也讲程序,既讲公正执法也讲顾全大局,既讲严格依法也讲以人为本,既讲裁判也要讲调解,既讲突出重点也讲公正平等,既讲素质也讲技巧。近几年来,武陵区法院通过“厚德强能”素质教育特别是法院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干警的精神世界,使之成为干警的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导。这次我院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重培育干警的职业认知度和集体归属感,将法律本位、职业本位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始终。

  二是不断规范业内业外行为,做到执法规范化。要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高院“六条高压线”和市委政法委“十条禁令、十项守则”的规定,不断规范干警的业内业外行为,特别是重点解决干警行为廉洁、与律师不正当交往、插手过问他人办案、委托评估拍卖中徇私舞弊、泄露审判秘密等问题;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坚持抓好问题整改和制度规范,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次要结合科学发展观教育,通过开展召开“廉内助”座谈会、访贫问苦绿色教育、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黑色教育、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廉政文化书画摄影作品展等各项活动,培养干警廉洁执法的理念;通过“法官形象监督员”制度、“院长信箱”、随案廉政监督卡等监督方式,保障监督渠道的畅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保证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法官的廉洁性。

  三是努力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做到干警精英化。人的现代化是司法现代化的核心、基点,法院干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是经过重重选拔而来的社会精英。没有一支业务精通的法院干警队伍,要实现法院的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化法院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次科学发展观教育,要重点抓好干警司法能力的培育工作,积极开展“厚德强能”素质教育活动,通过组织专家讲座、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编纂指导案例、法官论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业务能手评选等活动,提升干警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办案社会化。案多人少是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随着矛盾纠纷大量涌入法院,仅仅依靠法院自身的力量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更何况法院工作牵涉方方面面,需要各个方面的协调配合。因此,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争取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各个方面的协助,实现办案社会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次要积极想办法,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积极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发挥陪审员和基层调解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使大量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是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做到条件现代化。良好的司法保障是法院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加强法院自身的物质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办案条件,是人民法院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目标的基础保障。审判办公的场所,不仅是法院干警办公的地方,更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反应,同时也是一个地区法制文明建设达到一定高度的象征,更是一个法院综合实力的显著特征。没有一定的司法保障水平,法院的科学发展就无从谈起,要通过司法保障水平的提高,促进司法效率的提高。提高司法保障水平,要着力推进审判大楼、基层法庭建设、车辆配备、办公设施现代化等硬件建设,特别是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司法保障力度的加大必然促进审判工作以及法院其他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法院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开创我院工作新局面的奠基工程,是加强我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这次教育活动,我院一定会收到“四大”教育效果:1、思想大解放,将进一步紧跟核心,紧扣中心,紧贴民心,更加注重服务大局,更加注重保障民生;2、能力大提高,特别是提高矛盾驾驭能力、纠纷解决能力、文书制作能力;3、作风大改变,精神进将一步振奋、纪律将进一步严明、行为将进一步规范;4、形象大提升,将使司法更公正,诉讼更便利,程序更公开,审理更高效,裁判更权威。通过这次教育活动,武陵的审判事业一定会真正实现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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