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努力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2009-05-08 14:08: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赵贤平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我们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深刻揭示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和基本特征。
当前全党、全国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既要解决服务科学发展的问题,也要解决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自身科学发展的问题,才能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人民法院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以为,人民法院要实现自身科学发展,进而服务科学发展,就必须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根本和关键因素。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政策制定了,人就是决定因素。胡锦涛同志也指出,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队伍建设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则发展就会失去根基和动力,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因此,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认识到人是发展的主体,队伍建设是一切工作的根基和灵魂,必须紧紧抓住“以人为本” 的核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队伍建设中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导向、把握科学发展观实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非同寻常的认识、决心和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党和人民信赖的法院队伍,促进人民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同时服务科学发展,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要做到“四加强、四提升”。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思想力是推进队伍建设的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政治建设关系到“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提升队伍的思想力,推进队伍建设,首先要要抓好科学理论学习。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法官和干警学深学透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把握本质内涵、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世界观、方法论,引导干警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改造主观世界,更新思想观念,使发展要务、以人为本、科学统筹、质量效率等新观念在头脑中深深扎根,确保坚定的政治立场。其次要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要重点抓好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勤政廉政等教育,使广大干警始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人民法院“三个至上” 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真正做到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自觉地把这些要求和精神转化为工作的具体实践,把审判工作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重要职责,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
二、加强团结协作精神,提升凝聚力是推进队伍建设的保证
提升凝聚力,才能聚人气,增强队伍向心力和战斗力,这是人民法院队伍在错综复杂的司法现状下攻坚克难,善打胜仗的保证。
首先要打造团队精神。常言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动力,但是团结并不是不讲原则的一团和气,更不是称兄道弟的江湖义气,而是在党的纪律约束下,形成的一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积极向上的、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性协作关系。在队伍建设中,要引导干警珍惜协作共事的情谊,让干警认识到作为专门处理解决社会各类矛盾的主体,在自身之间出现纠纷时,更应该互相宽容体谅,要经常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会、学习讲座、各类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把同志之间的交心谈心、消除隔阂、凝聚共识、增进友谊等化为工作学习的常态,使每个人都能处处从全局着想,互相尊重,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始终保持队伍整体的团结,珍惜队伍整体的形象和声誉,努力形成风清气正、团结和睦的人际氛围。
其次要理解、尊重干警,充分调动积极性。经常了解干警的思想动向、工作生活状况,充分尊重干警的权利和在队伍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正确看待他们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需求。理解他们积极向上、要求进步的愿望,注重调动和保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实践中,要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群众路线,倾听干警意见和呼声,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干警基本权利,充分发挥在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上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要关心、爱护干警,营造谋事业、干事业的氛围。从政治上关心干警,要把每名干警都作为能够为事业添砖加瓦的宝贵财富,多加鼓励,多用其长,为干警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和机会,使人尽其才,人事相宜,最大限度激发干警的内在动力,使队伍整体始终保持争创一流的志气,开拓创新的勇气,昂扬向上的锐气,始终保持精神焕发、蓬勃向上、奋发有为的时代风貌;在队伍建设的规划设计上,要坚持分类管理,因材施教,抓好带头人,构建人才群体。要科学认识干警成才的周期性,充为干警的成长成才营造氛围、创造机会、搭建平台,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把最好的人用到最好的岗位上,使一切有益于事业的智力才气充分迸发。同时要从生活上关心,尽可能帮助干警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党的温暖。在特殊情况时,组织上要及时关心帮助,做好安抚工作,帮助解决其后顾之忧。要大力开展法院文化体育活动,努力积淀法院自身的文化精神内涵,形成独具特色的法院群体认知、群体品格、群体形象,营造生动和谐、团结友爱的氛围,使干警的才智和身心得到有益的发挥和放松,增强干警的集体归属感和认同感。
一支有着高度凝聚力的队伍,才是一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队伍,才能保证人民法院在当今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态势更加突出,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加剧的态势更加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处理难度加大,社会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大幅度增多的态势更加突出的严峻形势下始终能够坚持正确、科学的发展道路。
三、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执行力是推进队伍建设的基础
为政之要,贵在落实。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落实,落脚点是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把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自觉行动,体现在案件的审理执行、为大局服务等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最终的成效要依靠执行落实的结果来体现,否则一切都是纸上谈兵。从理论讲,提升执行力体现了言与行、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实践第一的观点。古人言:“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实践证明:执行力的强弱反映了法院的工作水平,决定着法院队伍建设的成败。凡工作能打开局面,有板有眼,有声有色,必是执行能力强,若执行力不佳,那么无论多么理想的目标都无法得到良好的效果。因此提升执行力,增强队伍不折不扣地执行好、落实好党的路线、政策、方针和宪法法律的能力尤为必要,是推进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
提升执行力,首先要提高队伍的法律专业素质。促进干警法律专业水平和审判技能的提高,一是要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努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要加大学风教育,在法院干警内形成一种以好学上进为荣,以裹足不前为耻的观念;二是要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通过理论培训、观摩开庭、案例教育、法律文书展评等方式提高干警法律适用的水平和驾驭庭审、分析认定证据、撰写裁判文书等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采取激励措施,对学有所长、学有所用的干警进行各种方式的肯定与鼓励,对怠于学习、止步不前的干警予以批评教育,并在干部使用上、学习经费报销上体现导向性。
其次要加强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人民法院每天面对大量的纠纷,处理这些纷繁复杂的矛盾,不仅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而且还需要较强的处理复杂局面的各种能力。既要明确指出对各种法律行为结果应负的责任,又要细致入微地了解当事人的思想、情绪、性格以及与周围的关系,循循善诱化解当事人之间因纠纷产生的隔阂和对立的心理,作好群众工作,彻底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要提高干警善于从法律、社会、群众多维视角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将司法的原则性与群众工作方法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应对复杂社会问题和局面的能力,重点是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来检验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以实现程序实体双重公正来检验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真正使法院起到社会“稳压器”和“减压阀”的作用。
第三准确把握法院发展的科学性、规律性,加强工作机制建设。规范管理是提升执行力的机制保证。要不断健全完善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等制度,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形成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奠定执行力的制度基础。另外要建立目标、业绩、过错三位一体的岗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目标责任考核,提高管理效能,完善考评办法,通报公示考评结果,奖优罚劣,给能干事、多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人以机会,给不干事、干少事的人以鞭策,做到督查到位,奖罚分明。同时建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导向,转变重“显绩”轻“潜绩”的观念,不仅要提高结案率、执结率,而且要努力做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解决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四、加强司法公正和为民意识,提升公信力是推进队伍建设的根本目的
首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以此提升队伍的公信力。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司法权来自于人民,必须始终服务于人民。要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人民法院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司法政策、谋划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不断丰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在各个方面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在每项工作、每个流程、每处环节上体现对群众利益的真心维护,让群众共享司法工作发展进步的成果。任何时候,对法院队伍中的任何人,都必须用以人为本这把标尺去衡量和检验审判工作的效果如何。只有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为了人民,事业发展依靠人民,公平正义的成果由人民共享,我们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的理解支持,法院队伍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一是方便群众诉讼。在立案环节,加强文明接待的软、硬件建设,实行立案、导诉、法律咨询、指导举证一站式服务,方便、快捷地办理人民群众诉请;在审判环节,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开庭到乡村、进社区,就地解决纠纷,及时保障群众的正当诉求得以实现。要摆正自身位置,时刻铭记自己只是职务与群众不同,人格上并不高人一等,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要深入调查研究,贴近群众、走进群众,熟悉民俗民风,掌握群众所思所想、所期所盼。
二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以优质快捷的审判执行减轻民忧。如今,群众打官司最担心案件久拖不决和久拖不执,对此要下大力气,通过多种途径,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使各类纠纷能及时公正地得到解决,以“精品化”的案件质量效率实现保护群众利益,赢得群众信赖。
三是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认真执行并严格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制度,让审判审判执行过程的各个环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之于众,增强透明性,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克服司法神秘主义、形式主义。让人民群众从我们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次申诉,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真正使当事人赢的清清楚楚,输的明明白白,所谓“胜败皆明”。使群众真正信服法律是解决纠纷最有利、最有效的途径,从而树立裁判的终局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是强化司法救助。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的措施,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关注弱势群体的平等诉权,耐心地倾听弱势一方的声音,依法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让那些有冤情而得不到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关注特殊主体的现实困难,积极协调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生活、生产陷入困境的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尽可能适时予以救助,帮助他们协调解决生活上的一时之急,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其次改进审判工作作风,树立公信形象。审判作风是反映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综合性指标,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作出客观评价的最直接的衡量标准。转变审判作风要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增强队伍平等意识,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正意识,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增强效率意识,迅速及时高效的履行司法职责;增强自尊意识,提升职业的神圣感和使命感;增强司法文明意识,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增强司法廉洁意识,自觉抵制金钱、人情、关系对审判工作的侵蚀和影响,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廉洁自律,清廉如水,执法如山。工作态度要热情周到,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人格尊严,工作作风要严谨踏实,回答问题要耐心细致,以富有亲和力的司法作风,爱憎分明、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品格,庄重文明、正直善良、无私无欲的道德操守,严谨求实、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人民群众的信赖。
第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和落实监督管理机制,以规范、廉洁的司法行为树立司法公信形象。要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内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以清廉公正文明树立司法权威,以严格公正高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加强队伍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努力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把队伍建设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突出监督重点,重点对审判、执行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工作岗位进行监督;要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来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约束。
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队伍建设是关键。法院队伍建设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只有坚持不懈地用科学发展观来衡量、评价,把队伍建设摆到突出位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建设的新路子,才有可能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高素质的法院队伍。
当前全党、全国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既要解决服务科学发展的问题,也要解决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自身科学发展的问题,才能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人民法院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以为,人民法院要实现自身科学发展,进而服务科学发展,就必须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根本和关键因素。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政策制定了,人就是决定因素。胡锦涛同志也指出,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队伍建设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则发展就会失去根基和动力,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因此,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认识到人是发展的主体,队伍建设是一切工作的根基和灵魂,必须紧紧抓住“以人为本” 的核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队伍建设中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导向、把握科学发展观实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非同寻常的认识、决心和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党和人民信赖的法院队伍,促进人民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同时服务科学发展,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要做到“四加强、四提升”。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思想力是推进队伍建设的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政治建设关系到“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提升队伍的思想力,推进队伍建设,首先要要抓好科学理论学习。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法官和干警学深学透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把握本质内涵、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世界观、方法论,引导干警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改造主观世界,更新思想观念,使发展要务、以人为本、科学统筹、质量效率等新观念在头脑中深深扎根,确保坚定的政治立场。其次要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要重点抓好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勤政廉政等教育,使广大干警始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人民法院“三个至上” 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真正做到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自觉地把这些要求和精神转化为工作的具体实践,把审判工作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重要职责,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
二、加强团结协作精神,提升凝聚力是推进队伍建设的保证
提升凝聚力,才能聚人气,增强队伍向心力和战斗力,这是人民法院队伍在错综复杂的司法现状下攻坚克难,善打胜仗的保证。
首先要打造团队精神。常言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动力,但是团结并不是不讲原则的一团和气,更不是称兄道弟的江湖义气,而是在党的纪律约束下,形成的一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积极向上的、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性协作关系。在队伍建设中,要引导干警珍惜协作共事的情谊,让干警认识到作为专门处理解决社会各类矛盾的主体,在自身之间出现纠纷时,更应该互相宽容体谅,要经常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会、学习讲座、各类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把同志之间的交心谈心、消除隔阂、凝聚共识、增进友谊等化为工作学习的常态,使每个人都能处处从全局着想,互相尊重,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始终保持队伍整体的团结,珍惜队伍整体的形象和声誉,努力形成风清气正、团结和睦的人际氛围。
其次要理解、尊重干警,充分调动积极性。经常了解干警的思想动向、工作生活状况,充分尊重干警的权利和在队伍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正确看待他们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需求。理解他们积极向上、要求进步的愿望,注重调动和保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实践中,要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群众路线,倾听干警意见和呼声,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干警基本权利,充分发挥在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上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要关心、爱护干警,营造谋事业、干事业的氛围。从政治上关心干警,要把每名干警都作为能够为事业添砖加瓦的宝贵财富,多加鼓励,多用其长,为干警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和机会,使人尽其才,人事相宜,最大限度激发干警的内在动力,使队伍整体始终保持争创一流的志气,开拓创新的勇气,昂扬向上的锐气,始终保持精神焕发、蓬勃向上、奋发有为的时代风貌;在队伍建设的规划设计上,要坚持分类管理,因材施教,抓好带头人,构建人才群体。要科学认识干警成才的周期性,充为干警的成长成才营造氛围、创造机会、搭建平台,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把最好的人用到最好的岗位上,使一切有益于事业的智力才气充分迸发。同时要从生活上关心,尽可能帮助干警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党的温暖。在特殊情况时,组织上要及时关心帮助,做好安抚工作,帮助解决其后顾之忧。要大力开展法院文化体育活动,努力积淀法院自身的文化精神内涵,形成独具特色的法院群体认知、群体品格、群体形象,营造生动和谐、团结友爱的氛围,使干警的才智和身心得到有益的发挥和放松,增强干警的集体归属感和认同感。
一支有着高度凝聚力的队伍,才是一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队伍,才能保证人民法院在当今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态势更加突出,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加剧的态势更加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处理难度加大,社会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大幅度增多的态势更加突出的严峻形势下始终能够坚持正确、科学的发展道路。
三、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执行力是推进队伍建设的基础
为政之要,贵在落实。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落实,落脚点是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把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自觉行动,体现在案件的审理执行、为大局服务等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最终的成效要依靠执行落实的结果来体现,否则一切都是纸上谈兵。从理论讲,提升执行力体现了言与行、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实践第一的观点。古人言:“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实践证明:执行力的强弱反映了法院的工作水平,决定着法院队伍建设的成败。凡工作能打开局面,有板有眼,有声有色,必是执行能力强,若执行力不佳,那么无论多么理想的目标都无法得到良好的效果。因此提升执行力,增强队伍不折不扣地执行好、落实好党的路线、政策、方针和宪法法律的能力尤为必要,是推进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
提升执行力,首先要提高队伍的法律专业素质。促进干警法律专业水平和审判技能的提高,一是要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努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要加大学风教育,在法院干警内形成一种以好学上进为荣,以裹足不前为耻的观念;二是要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通过理论培训、观摩开庭、案例教育、法律文书展评等方式提高干警法律适用的水平和驾驭庭审、分析认定证据、撰写裁判文书等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采取激励措施,对学有所长、学有所用的干警进行各种方式的肯定与鼓励,对怠于学习、止步不前的干警予以批评教育,并在干部使用上、学习经费报销上体现导向性。
其次要加强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人民法院每天面对大量的纠纷,处理这些纷繁复杂的矛盾,不仅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而且还需要较强的处理复杂局面的各种能力。既要明确指出对各种法律行为结果应负的责任,又要细致入微地了解当事人的思想、情绪、性格以及与周围的关系,循循善诱化解当事人之间因纠纷产生的隔阂和对立的心理,作好群众工作,彻底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要提高干警善于从法律、社会、群众多维视角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将司法的原则性与群众工作方法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应对复杂社会问题和局面的能力,重点是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来检验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以实现程序实体双重公正来检验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真正使法院起到社会“稳压器”和“减压阀”的作用。
第三准确把握法院发展的科学性、规律性,加强工作机制建设。规范管理是提升执行力的机制保证。要不断健全完善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等制度,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形成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奠定执行力的制度基础。另外要建立目标、业绩、过错三位一体的岗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目标责任考核,提高管理效能,完善考评办法,通报公示考评结果,奖优罚劣,给能干事、多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人以机会,给不干事、干少事的人以鞭策,做到督查到位,奖罚分明。同时建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导向,转变重“显绩”轻“潜绩”的观念,不仅要提高结案率、执结率,而且要努力做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解决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四、加强司法公正和为民意识,提升公信力是推进队伍建设的根本目的
首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以此提升队伍的公信力。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司法权来自于人民,必须始终服务于人民。要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人民法院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司法政策、谋划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不断丰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在各个方面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在每项工作、每个流程、每处环节上体现对群众利益的真心维护,让群众共享司法工作发展进步的成果。任何时候,对法院队伍中的任何人,都必须用以人为本这把标尺去衡量和检验审判工作的效果如何。只有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为了人民,事业发展依靠人民,公平正义的成果由人民共享,我们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的理解支持,法院队伍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一是方便群众诉讼。在立案环节,加强文明接待的软、硬件建设,实行立案、导诉、法律咨询、指导举证一站式服务,方便、快捷地办理人民群众诉请;在审判环节,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开庭到乡村、进社区,就地解决纠纷,及时保障群众的正当诉求得以实现。要摆正自身位置,时刻铭记自己只是职务与群众不同,人格上并不高人一等,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要深入调查研究,贴近群众、走进群众,熟悉民俗民风,掌握群众所思所想、所期所盼。
二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以优质快捷的审判执行减轻民忧。如今,群众打官司最担心案件久拖不决和久拖不执,对此要下大力气,通过多种途径,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使各类纠纷能及时公正地得到解决,以“精品化”的案件质量效率实现保护群众利益,赢得群众信赖。
三是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认真执行并严格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制度,让审判审判执行过程的各个环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之于众,增强透明性,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克服司法神秘主义、形式主义。让人民群众从我们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次申诉,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真正使当事人赢的清清楚楚,输的明明白白,所谓“胜败皆明”。使群众真正信服法律是解决纠纷最有利、最有效的途径,从而树立裁判的终局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是强化司法救助。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的措施,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关注弱势群体的平等诉权,耐心地倾听弱势一方的声音,依法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让那些有冤情而得不到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关注特殊主体的现实困难,积极协调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生活、生产陷入困境的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尽可能适时予以救助,帮助他们协调解决生活上的一时之急,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其次改进审判工作作风,树立公信形象。审判作风是反映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综合性指标,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作出客观评价的最直接的衡量标准。转变审判作风要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增强队伍平等意识,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正意识,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增强效率意识,迅速及时高效的履行司法职责;增强自尊意识,提升职业的神圣感和使命感;增强司法文明意识,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增强司法廉洁意识,自觉抵制金钱、人情、关系对审判工作的侵蚀和影响,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廉洁自律,清廉如水,执法如山。工作态度要热情周到,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人格尊严,工作作风要严谨踏实,回答问题要耐心细致,以富有亲和力的司法作风,爱憎分明、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品格,庄重文明、正直善良、无私无欲的道德操守,严谨求实、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人民群众的信赖。
第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和落实监督管理机制,以规范、廉洁的司法行为树立司法公信形象。要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内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以清廉公正文明树立司法权威,以严格公正高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加强队伍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努力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把队伍建设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突出监督重点,重点对审判、执行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工作岗位进行监督;要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来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约束。
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队伍建设是关键。法院队伍建设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只有坚持不懈地用科学发展观来衡量、评价,把队伍建设摆到突出位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建设的新路子,才有可能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高素质的法院队伍。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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