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城乡统筹服务 推进法院科学发展
2009-04-23 09:00: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范晓明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更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指导原则。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融入到辖区经济发展大局中去,去回应人民的司法需求,满足社会的司法期望,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重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根据巴南区典型的大农村小城市的地域特点,突出城乡统筹服务特色,推动法院工作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跨越式发展。
一、尊重群众的诉讼权利,是法院司法城乡统筹的基石
城乡统筹是社会公平的基础。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公平的实现首先在于权利的充分实现。公平的前提是权利。充分的权利是平等的保障,也是一个公民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合法而有尊严生存的保证,更是他可以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必须的要件。无论是贫富差距、城乡差距,还是“穷人经济学”,其所呼唤的实质是实现一种社会公平的格局,亦即在全社会实现利益的均衡。
尊重群众的诉讼权利,是法院司法城乡统筹的基石。诉讼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也是预测经济社会走向的“风向标”。尊重群众的诉讼权利,要回应人民司法需求,满足社会司法期望,就必须真实地了解城乡群众真实的司法需求。我们在计算审判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大帐时,也应认真算算“有多少群众得实惠、群众能得到多少实惠、群众是长期受益还是短期得利”这三本民生小账,在算账式体验中统一法院为城乡统筹服务思想,承载起企业、市民对正义的期待,同样也要保障农村、山区群众对公平的期待,这也蕴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对法官致力于社会公平正义的意旨所在。
二、迅速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法院工作统筹全局的出发点
平等保护是城乡统筹实现的关键。社会公平在于完善利益表达机制,承载着社会公平期待的利益均衡格局,是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因此,每个人都必须能够成为自已利益的独立主体,每一个利益的主体都必须能在公共平台上有充分博弈、妥协的空间,公共政策必须能够最大限度地代表并促进各个层面利益主体的利益,否则无从实现利益的均衡,更不足以谈公平。在这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建立起完善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因为相对于其他群体,他们太缺乏利益表达的手段、工具和空间。之所以欠薪、歧视等不可避免地出现在农村群众身上,就在于他们不仅缺乏足够与强势群体平等博弈的能力,更因为缺少没有足够有力的能为之代言的力量。
迅速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法院工作统筹全局的出发点。群众利益无小事,“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人民司法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了一个不争的事实,面对转型时期纷繁芜杂的社会矛盾,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增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迅速。司法为民的最高标准,就是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就是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角落牵动着我们的神经、考验着我们的智慧和能力;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琐碎纠纷,也以案件之"小"折射百姓之"大"。仅2008年我院就受理各类案件10198件,与去年相比增长了60.14%,其中近62%的纠纷发生在田间地头,山岭院坝。
三、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措施,是法院服务大局的立足点
社会公平考验法官的审判智慧。社会公平的实现更在于法官调处社会矛盾的审判智慧。公平的追求与利益的表达往往蕴藏着冲突,没有足够的审判智慧进行有效的引导,冲突就会演变为激烈的社会矛盾。而作为这种审判智慧载体的人民法院,必须实现“公平的正义”。它首先是平等,然后是优先。平等即是利益主体间起点、机会等等权利的平等;优先则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难免会有贫富、强弱之分,那么审判政策务须保证对于贫穷及弱势群体在救济、资源利用方面的优先权,使其获得反哺与保障。因此,这就需要我们重新以正义的视角来审视和弥补我们司法权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和保护,使其最终享受到社会公平和正义。
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措施,是法院服务大局的立足点。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大幅度上升,各类纠纷增多,也充分说明我们国家正处于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处于一个高发期。对于一个86万人口的城乡交错区,10198这个数字,意味着成百上千户老百姓的冷暖安危、千余个企业的兴衰成败,意味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四、推进便民诉讼网络建设 精心打造惠民利民工程
2009年以来,巴南区法院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结合本院和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和发展司法为民新举措,做到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针对巴南区农业人口众多的区域特点,多措并举打造便民诉讼网络,搭建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强力推进便民诉讼网络的建设,充分发挥便民诉讼网络的实效,让群众真正感到方便、快捷,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群众的司法需求,让群众满意,实现城乡统筹司法服务。
为促使便民诉讼驶入“快车道”,针对辖区特点,巴南法院以辖区4个人民法庭为阵地,搭建起与山乡群众的连心桥。
第一、进一步完善 “田间法庭”的司法服务。辖区四个人民法庭设立的8个巡回办案点,除在今年继续推行现有的定期携卷下乡巡回办案、上门开庭就地审理的同时,法官还要定期深入田间地头针对农村易发纠纷的法律问题进行宣讲和咨询服务,从源头上让农村群众知法、懂法,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稳定和谐。
第二、进一步加强便民利民服务的力度。按照“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投入使用的三个新建人民法庭进一步加强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设立公告栏、宣传栏内容更加丰富和贴近群众,立案更加人性化,采取上门立案、电话立案、假日立案、预约立案、定点收案等多轨制立案方式。
第三、进一步加强“三员”便民诉讼机制的建立。“三员”即诉讼引导员、调解协助员、廉政监督员,继续选聘相关人员协助法庭预约立案、代收诉状、现场勘查、调解纠纷、廉政监督,在已拥有21个镇、街4000余名调解员以及部分调解协助员、廉政监督员的基础上,加速诉讼引导员以及廉政监督员的扩充,打造一支深入基层的“三员”队伍,构建完善的便民诉讼机制。
第四、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对辖区农村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和相邻权属纠纷较为突出的情况,加强在办案中注重巧借外力,主动争取辖区内乡镇党委政府、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支持配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进一步完善以联合调解、特邀调解、委托调解为主要方法的社会化、多元化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真正将农村出现的矛盾化解,案结事了。
第五、进一步强化弱势群体的优先原则。对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第六、进一步深入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公开性,增强裁判的说服力、亲和力和公信力。
第七、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联合相关政府部门、民政部门加大对经济上确有困难或老弱病残涉诉当事人的帮扶力度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巴南区法院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突出城乡统筹的地域特色,把民生法院建设放在首位,高度重视人民呼声,把能否了解群众现实的司法需求作为审判工作的第一信号,加强和完善各种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渠道和多种形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全面把握社情民意,在司法服务与人民需求的共鸣中凝聚力量、提升法院司法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巴南“三区”建设和“六个巴南”建设提供强力司法保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根据巴南区典型的大农村小城市的地域特点,突出城乡统筹服务特色,推动法院工作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跨越式发展。
一、尊重群众的诉讼权利,是法院司法城乡统筹的基石
城乡统筹是社会公平的基础。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公平的实现首先在于权利的充分实现。公平的前提是权利。充分的权利是平等的保障,也是一个公民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合法而有尊严生存的保证,更是他可以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必须的要件。无论是贫富差距、城乡差距,还是“穷人经济学”,其所呼唤的实质是实现一种社会公平的格局,亦即在全社会实现利益的均衡。
尊重群众的诉讼权利,是法院司法城乡统筹的基石。诉讼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也是预测经济社会走向的“风向标”。尊重群众的诉讼权利,要回应人民司法需求,满足社会司法期望,就必须真实地了解城乡群众真实的司法需求。我们在计算审判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大帐时,也应认真算算“有多少群众得实惠、群众能得到多少实惠、群众是长期受益还是短期得利”这三本民生小账,在算账式体验中统一法院为城乡统筹服务思想,承载起企业、市民对正义的期待,同样也要保障农村、山区群众对公平的期待,这也蕴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对法官致力于社会公平正义的意旨所在。
二、迅速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法院工作统筹全局的出发点
平等保护是城乡统筹实现的关键。社会公平在于完善利益表达机制,承载着社会公平期待的利益均衡格局,是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因此,每个人都必须能够成为自已利益的独立主体,每一个利益的主体都必须能在公共平台上有充分博弈、妥协的空间,公共政策必须能够最大限度地代表并促进各个层面利益主体的利益,否则无从实现利益的均衡,更不足以谈公平。在这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建立起完善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因为相对于其他群体,他们太缺乏利益表达的手段、工具和空间。之所以欠薪、歧视等不可避免地出现在农村群众身上,就在于他们不仅缺乏足够与强势群体平等博弈的能力,更因为缺少没有足够有力的能为之代言的力量。
迅速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法院工作统筹全局的出发点。群众利益无小事,“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人民司法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了一个不争的事实,面对转型时期纷繁芜杂的社会矛盾,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增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迅速。司法为民的最高标准,就是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就是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角落牵动着我们的神经、考验着我们的智慧和能力;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琐碎纠纷,也以案件之"小"折射百姓之"大"。仅2008年我院就受理各类案件10198件,与去年相比增长了60.14%,其中近62%的纠纷发生在田间地头,山岭院坝。
三、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措施,是法院服务大局的立足点
社会公平考验法官的审判智慧。社会公平的实现更在于法官调处社会矛盾的审判智慧。公平的追求与利益的表达往往蕴藏着冲突,没有足够的审判智慧进行有效的引导,冲突就会演变为激烈的社会矛盾。而作为这种审判智慧载体的人民法院,必须实现“公平的正义”。它首先是平等,然后是优先。平等即是利益主体间起点、机会等等权利的平等;优先则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难免会有贫富、强弱之分,那么审判政策务须保证对于贫穷及弱势群体在救济、资源利用方面的优先权,使其获得反哺与保障。因此,这就需要我们重新以正义的视角来审视和弥补我们司法权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和保护,使其最终享受到社会公平和正义。
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措施,是法院服务大局的立足点。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大幅度上升,各类纠纷增多,也充分说明我们国家正处于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处于一个高发期。对于一个86万人口的城乡交错区,10198这个数字,意味着成百上千户老百姓的冷暖安危、千余个企业的兴衰成败,意味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四、推进便民诉讼网络建设 精心打造惠民利民工程
2009年以来,巴南区法院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结合本院和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和发展司法为民新举措,做到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针对巴南区农业人口众多的区域特点,多措并举打造便民诉讼网络,搭建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强力推进便民诉讼网络的建设,充分发挥便民诉讼网络的实效,让群众真正感到方便、快捷,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群众的司法需求,让群众满意,实现城乡统筹司法服务。
为促使便民诉讼驶入“快车道”,针对辖区特点,巴南法院以辖区4个人民法庭为阵地,搭建起与山乡群众的连心桥。
第一、进一步完善 “田间法庭”的司法服务。辖区四个人民法庭设立的8个巡回办案点,除在今年继续推行现有的定期携卷下乡巡回办案、上门开庭就地审理的同时,法官还要定期深入田间地头针对农村易发纠纷的法律问题进行宣讲和咨询服务,从源头上让农村群众知法、懂法,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稳定和谐。
第二、进一步加强便民利民服务的力度。按照“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投入使用的三个新建人民法庭进一步加强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设立公告栏、宣传栏内容更加丰富和贴近群众,立案更加人性化,采取上门立案、电话立案、假日立案、预约立案、定点收案等多轨制立案方式。
第三、进一步加强“三员”便民诉讼机制的建立。“三员”即诉讼引导员、调解协助员、廉政监督员,继续选聘相关人员协助法庭预约立案、代收诉状、现场勘查、调解纠纷、廉政监督,在已拥有21个镇、街4000余名调解员以及部分调解协助员、廉政监督员的基础上,加速诉讼引导员以及廉政监督员的扩充,打造一支深入基层的“三员”队伍,构建完善的便民诉讼机制。
第四、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对辖区农村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和相邻权属纠纷较为突出的情况,加强在办案中注重巧借外力,主动争取辖区内乡镇党委政府、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支持配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进一步完善以联合调解、特邀调解、委托调解为主要方法的社会化、多元化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真正将农村出现的矛盾化解,案结事了。
第五、进一步强化弱势群体的优先原则。对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第六、进一步深入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公开性,增强裁判的说服力、亲和力和公信力。
第七、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联合相关政府部门、民政部门加大对经济上确有困难或老弱病残涉诉当事人的帮扶力度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巴南区法院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突出城乡统筹的地域特色,把民生法院建设放在首位,高度重视人民呼声,把能否了解群众现实的司法需求作为审判工作的第一信号,加强和完善各种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渠道和多种形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全面把握社情民意,在司法服务与人民需求的共鸣中凝聚力量、提升法院司法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巴南“三区”建设和“六个巴南”建设提供强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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