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法院司法救助为民排忧解难
2009-04-22 15:03:32
环翠法院司法救助暖民心
     中国法院网讯 (环翠法宣)  近年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始终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建立完善了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制定了《司法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不仅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而且还让打赢官司却因故得不到赔偿的贫困当事人得到救助。环翠法院司法救助开展以来,使一大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依法行使了诉讼权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徐先生身体残疾,曾于1996年在威海市某公司工作,后某公司因经营困难,于2001年安排徐先生失业,并停止为其发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此后,徐先生向法院起诉某公司,称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相关规定,某公司安排徐先生失业后,仍然要支付其从2001年起的基本生活费,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起诉过程中,由于案件复杂,历经几次判决、上诉后,直到去年,法院最终支持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某公司支付给徐先生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判决生效后,徐先生向环翠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某公司支付给其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共计4万元。

  然而,法官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某公司目前已经歇业,没有职工,没有场地,没有财产,无力执行判决。然而,身为残疾人的徐先生,又面临生活困难的窘境。针对该案执行的实际情况和徐先生的家庭状况,执行法官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为徐先生申请到“特别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基金”1万元,该款已于近日交付到徐先生手中。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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