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动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
2009-03-05 09:12: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郝丽英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我院及时组织干警进行了学习贯彻,特别是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我院就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分别从司法为民、法院改革、队伍管理和廉政建设等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专题研讨,使大家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院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理清了工作思路,夯实了司法基础,提高了审判质效,增强了发展后劲,为实现法院工作全面、健康和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我就新时期如何认识和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民法院工作谈几点体会,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强化大局意识,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院在工作思路上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四个注重”,推动经济社会和法院自身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注重推动发展。当前全区上下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我区经济发展迅猛。面对这一新形势,我院审时度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审判工作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裁判执行权、法律解释权和司法建议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注重维护稳定。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我院不断强化干警的稳定意识,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危害地方经济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快审快结涉及重点工程建设方面的犯罪案件。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法律的框架内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空间。今年1-7月,我院受理的案件数比去年同期上升11.72%,而结案数则上升了23.15%,其中调解结案率就占了63.04%,执行标的到位率也有大幅度提高,从而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
三是注重服务大局。审判是手段,其目的就是大力推进法治泉山、平安泉山、和谐泉山建设。因此,在审判工作中,我院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服务服从于区域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对重点工程项目、社会事业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经济、民事和刑事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一条龙”服务,做到专案专办,特案特办,为区委的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注重保障民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和新期待。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院竭尽所能、力所能及的采取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在审判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调判兼顾,调解优先”的原则,用激励机制鼓励调解,同时在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立调解室,分别在工会、妇联和团委系统选聘57名特邀调解员,加强基层调解工作,将社区调解、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把关注民生、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自愿、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协调模式和协调方法,有效地提升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今年上半年,我院行政案件的收、结案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92.98%和95.65%,其中以撤诉方式结案的占76.67%,是去年同期的3.06倍,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官民”和谐,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狠抓法院队伍建设
在法院的各项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近年来,我院坚持经常性学习教育不放松,将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讲与议、读与写、学与用和上级业务培训指导相结合,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人民法院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工作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反腐倡廉建设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因此,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广大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和准确理解法律精髓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法官队伍。今年1-7月,我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2.45%,结案数则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4.15%,受理商事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9.08%,而结案数又比去年同期上升52.80%,在案多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广大干警的工作作风得到了明显的转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二是坚持与时俱进的进取精神,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意志能否在司法中实现。因此,根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狠抓班子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需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三是做好长远发展的谋划,解决好法院人员不足问题。近年来,我院不断采取措施,从内部挖潜,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强化教育培训,鼓励在职人员不断提高学历水平,目前,全院96名干警,本科以上学历82人,占全院干警人数的85.42%,其中研究生在读10人,从而有效地优化了干警队伍结构,促进了干警队伍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加强“司法和谐”能力建设
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时代的主题,“司法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院以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任务,积极创建和谐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司法环境,不断加强法院“司法和谐”能力建设。
一是坚持司法公正,狠抓“司法和谐”根本。以“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为目标,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准确适用法律,通过案件评查和流程管理,全力提高案件质量,力争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从根本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以“定争止纷、案结事了”为标准,积极拓宽诉讼调解适用范围,通过释法析理和思想疏导,尽可能多办一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精品案”,最大限度地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取信于民”原则,努力营造和谐的诉讼氛围,通过案件的和谐诉讼,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和谐和社会和谐。
二是突出司法为民,追求“司法和谐”效果。针对广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诉讼指导,告知诉讼风险,在不涉及审判秘密的前提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妥善审理就业、就医、社会保障、赡养、扶养和抚育费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减、缓、免诉讼费,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积极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工作格局,实行执行信息全程公开,综合治理执行难题。
三是提高法官素质,增强“司法和谐”能力。不断完善用人机制,培育、挖掘、经营、盘活现有人才,确立“人才为先”的用人导向,建立一套公正合理、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真本事,练真功夫,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培养造就一支专家型法官队伍。
四是树立司法权威,营造“司法和谐”形象。树立“公正”形象,重点加强对裁判不公、程序违法、久拖不决、执行不力等案件的监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廉洁”形象,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个方面全面实施“法官廉政建设工程”;树立“文明”形象,解决少数法官在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树立“亲民”形象,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感,在审判活动中,设身处地感受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怨,把“和谐司法、阳光审判、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真正做到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四、搞好五个统筹兼顾,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人民法院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的原则,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搞好五个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在审判工作中,切实做到“五个统筹兼顾”。统筹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统筹兼顾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关系,统筹兼顾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和社会公众感受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树立司法权威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的关系,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思路的与时俱进。
二是在法院各项工作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法治与政治的关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强化政治意识;二要处理好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大局的关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把审判工作与服务大局联系起来;三要处理好合法性与党性、人民性的关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四要处好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五要处理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与加强党的领导、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关系,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理念,增强加强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时期,肩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为此,我院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工作,以昂扬的斗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顽强拼搏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大局意识,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院在工作思路上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四个注重”,推动经济社会和法院自身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注重推动发展。当前全区上下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我区经济发展迅猛。面对这一新形势,我院审时度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审判工作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裁判执行权、法律解释权和司法建议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注重维护稳定。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我院不断强化干警的稳定意识,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危害地方经济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快审快结涉及重点工程建设方面的犯罪案件。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法律的框架内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空间。今年1-7月,我院受理的案件数比去年同期上升11.72%,而结案数则上升了23.15%,其中调解结案率就占了63.04%,执行标的到位率也有大幅度提高,从而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
三是注重服务大局。审判是手段,其目的就是大力推进法治泉山、平安泉山、和谐泉山建设。因此,在审判工作中,我院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服务服从于区域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对重点工程项目、社会事业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经济、民事和刑事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一条龙”服务,做到专案专办,特案特办,为区委的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注重保障民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和新期待。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院竭尽所能、力所能及的采取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在审判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调判兼顾,调解优先”的原则,用激励机制鼓励调解,同时在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立调解室,分别在工会、妇联和团委系统选聘57名特邀调解员,加强基层调解工作,将社区调解、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把关注民生、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自愿、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协调模式和协调方法,有效地提升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今年上半年,我院行政案件的收、结案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92.98%和95.65%,其中以撤诉方式结案的占76.67%,是去年同期的3.06倍,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官民”和谐,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狠抓法院队伍建设
在法院的各项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近年来,我院坚持经常性学习教育不放松,将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讲与议、读与写、学与用和上级业务培训指导相结合,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人民法院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工作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反腐倡廉建设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因此,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广大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和准确理解法律精髓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法官队伍。今年1-7月,我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2.45%,结案数则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4.15%,受理商事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9.08%,而结案数又比去年同期上升52.80%,在案多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广大干警的工作作风得到了明显的转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二是坚持与时俱进的进取精神,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意志能否在司法中实现。因此,根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狠抓班子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需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三是做好长远发展的谋划,解决好法院人员不足问题。近年来,我院不断采取措施,从内部挖潜,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强化教育培训,鼓励在职人员不断提高学历水平,目前,全院96名干警,本科以上学历82人,占全院干警人数的85.42%,其中研究生在读10人,从而有效地优化了干警队伍结构,促进了干警队伍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加强“司法和谐”能力建设
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时代的主题,“司法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院以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任务,积极创建和谐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司法环境,不断加强法院“司法和谐”能力建设。
一是坚持司法公正,狠抓“司法和谐”根本。以“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为目标,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准确适用法律,通过案件评查和流程管理,全力提高案件质量,力争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从根本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以“定争止纷、案结事了”为标准,积极拓宽诉讼调解适用范围,通过释法析理和思想疏导,尽可能多办一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精品案”,最大限度地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取信于民”原则,努力营造和谐的诉讼氛围,通过案件的和谐诉讼,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和谐和社会和谐。
二是突出司法为民,追求“司法和谐”效果。针对广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诉讼指导,告知诉讼风险,在不涉及审判秘密的前提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妥善审理就业、就医、社会保障、赡养、扶养和抚育费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减、缓、免诉讼费,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积极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工作格局,实行执行信息全程公开,综合治理执行难题。
三是提高法官素质,增强“司法和谐”能力。不断完善用人机制,培育、挖掘、经营、盘活现有人才,确立“人才为先”的用人导向,建立一套公正合理、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真本事,练真功夫,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培养造就一支专家型法官队伍。
四是树立司法权威,营造“司法和谐”形象。树立“公正”形象,重点加强对裁判不公、程序违法、久拖不决、执行不力等案件的监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廉洁”形象,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个方面全面实施“法官廉政建设工程”;树立“文明”形象,解决少数法官在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树立“亲民”形象,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感,在审判活动中,设身处地感受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怨,把“和谐司法、阳光审判、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真正做到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四、搞好五个统筹兼顾,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人民法院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的原则,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搞好五个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在审判工作中,切实做到“五个统筹兼顾”。统筹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统筹兼顾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关系,统筹兼顾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和社会公众感受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树立司法权威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的关系,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思路的与时俱进。
二是在法院各项工作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法治与政治的关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强化政治意识;二要处理好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大局的关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把审判工作与服务大局联系起来;三要处理好合法性与党性、人民性的关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四要处好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五要处理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与加强党的领导、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关系,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理念,增强加强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时期,肩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为此,我院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工作,以昂扬的斗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顽强拼搏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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