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科学发展观 推动法院新发展
2009-02-24 09:14: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丁凤俭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根本在于认识,本质在于实践,关键在于坚持。在当前和今后的法院工作中,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满足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司法效果的根本标准,努力实现理念正确、审判公正、执行高效、队伍廉洁的工作目标,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坚持统筹兼顾,维护安定秩序与社会和谐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我们始终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以司法为民为主旨,以公正高效为标杆,以保障民生为入点,以社会和谐为追求,统筹兼顾人民法院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为固安县域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刑事审判在宽严相济中追求和谐。刑事审判中准确把握、认真贯彻“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司法政策,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针对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恶性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坚持“雷霆万钧搞严打,简审快判办铁案”工作思路,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对一些行为过失犯、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刑事犯罪,加大赔偿调解力度,努力化解矛盾。2008年,我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93%,调解结案的案件全部当庭赔偿到位,有效预防矛盾激化,促进了社会和谐。
民事审判在案结事了中营造和谐。始终把调解工作作为止争息诉的重要手段,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贯彻优先调解的要求,更加注重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07年以来,我院建立了巡回调解法庭工作机制,到群众家门口去开庭,把调解息诉工作做在老百姓的炕头上。四个基层法庭将六类涉及民生的案件确定为巡回调解法庭审理范围,把法庭设在群众身边,用鲜活的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制观念,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和谐,深受广大农民欢迎。通过巡回调解结案,快捷解决当事人的纷争、群众诉讼成本进一步降低,当即履行消除了执行压力,息诉罢访杜绝了信访隐患。
行政争议在诉前化解中修复和谐。将促进依法行政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目标,推动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2008年以来,运用四点工作法,即:工作做在诉前,劝导分流结合,协调化解为主,稳妥慎重立案。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妥善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对于涉及当事人众多、尤其对涉及群体性事件的行政诉讼,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并邀请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共同协调解决,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2008年通过行政协调实现行政诉讼零立案。进一步提高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效率,通过严格依法审查,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
执行案件在破解难题中促进和谐。执行工作是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在执行方面,我们继续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与创新;充分运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提供的法律武器,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实际到位率。做好审执联动,在审理程序中注重做好财产保全、尽力做好诉讼调解、综合考虑赔偿能力判决附带民事案件等,从源头上减少执行难。同时,抓好执行救助机制的建立完善,扩大救助效果。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采取法院执行与社会参与并动、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并用、集中行动与日常执行并举、灵活适用执行措施与创新执行方法并用等执行举措,形成执行威慑力,使一大批“骨头案”、“钉子案”得以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司法利民举措
1、完善诉讼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法院的司法活动要把“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贯彻始终,把维护好群众利益做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就要进一步完善诉讼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并要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使命,做到司法护民;切实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负担。扩大司法救助范围,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2007年以来,我院共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42万元,确保有困难的群众能享受到司法救助。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调处纷争,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做到司法安民;改进工作作风,贴近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做到司法亲民;认真解决审判和执行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审判机关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做到取信于民。
2、提高司法审判的公开和透明度。作为司法部门,就是要实现司法公正,依法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维护社会公平,匡扶社会正义,这既是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法院要把公正与效率当作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凡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都要公开审理,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落实诉讼风险告知和诉讼程序指导,建立方便灵活多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方式方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减少涉诉信访,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
3、发挥司法审判服务中心大局的职能。法院工作要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这是法院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需要,是法院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法院在法制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的需要。我们要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审判工作,将自身各项工作置身于党委、政府当前的经济工作中心上来,胸怀全局、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以良好有序的局部工作推动县委和政府全局工作的开展。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各项工作,把对大局的准确把握体现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体现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上,找准为大局服务的切入点、着眼点和结合点,确保县委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执法理念,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活动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导向,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万事以人为本,法院工作的成败,要害在人。我们注重不断加强队伍建设,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措施,以建设过硬班子,带出合格队伍,做出一流业绩为目标,加强党组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为司法事业的长远发展夯实组织基础。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政治建院的要求,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着力增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将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审判工作中,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探索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在当前省政法委组织开展的“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护民权”活动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真正使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不断强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培养法官把握大局、认知社会、感知民情、和谐司法的四种综合能力,通过与群众结对子,走访解难等活动,增强广大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2、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在法院队伍中举足轻重、事关全局。从议大事、用干部、抓作风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积极营造既有批评又有团结,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民主生活,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班子整体执政能力,把法院领导班子建成坚强的领导核心。我们明确班子成员要认认真真多学习、一心一意干事业、主动沟通促团结、身体力行倡清廉、扑下身子抓落实,着力打造能抓能管,善抓善管的坚强领导班子。
3、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要始终坚持将加强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与时俱进地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长期发展,确保人民法院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树立人才是第一审判资源的观念,大力培养和使用司法专业人才。我们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建立教学资源与审判实务的合作伙伴关系,定期选送青年法官进校跟班学习,重视高层次、复合型、专家型人才的培养。大力支持干警参加司考培训,缓解审判力量不足的局面。我院在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投资万余元为干警参加培训、参加考试提供物质支持,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去年有8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人数和通过率为历年最高。开展业务岗位大练兵活动,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开示范庭,组织审判人员现场学习观摩,不断提高干警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庭审规范化水平。开展案件质量季度评查活动,以合格案卷、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为载体,切实提高各类案件的质量。举办调解能手、办案能手、优秀法官评比活动,提高广大干警驾驭庭审、适用法律、文书制作和化解矛盾四种审判实务能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保证。当前,我们将落实和查处违反“五个严禁”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经常性地对全院干警进行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教育。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防并举,适时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初,院长与分管院长、分管院长与庭室负责人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同时,还通过定期邀请纪委领导为干警作廉政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创作廉政书画作品,组织廉政文艺汇演等形式,不断强化干警的廉洁司法意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规定,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大对规章制度的监管和落实,严格对违法违纪的查处处罚力度,逐步建立起“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不断把法院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一、坚持统筹兼顾,维护安定秩序与社会和谐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我们始终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以司法为民为主旨,以公正高效为标杆,以保障民生为入点,以社会和谐为追求,统筹兼顾人民法院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为固安县域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刑事审判在宽严相济中追求和谐。刑事审判中准确把握、认真贯彻“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司法政策,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针对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恶性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坚持“雷霆万钧搞严打,简审快判办铁案”工作思路,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对一些行为过失犯、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刑事犯罪,加大赔偿调解力度,努力化解矛盾。2008年,我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93%,调解结案的案件全部当庭赔偿到位,有效预防矛盾激化,促进了社会和谐。
民事审判在案结事了中营造和谐。始终把调解工作作为止争息诉的重要手段,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贯彻优先调解的要求,更加注重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07年以来,我院建立了巡回调解法庭工作机制,到群众家门口去开庭,把调解息诉工作做在老百姓的炕头上。四个基层法庭将六类涉及民生的案件确定为巡回调解法庭审理范围,把法庭设在群众身边,用鲜活的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制观念,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和谐,深受广大农民欢迎。通过巡回调解结案,快捷解决当事人的纷争、群众诉讼成本进一步降低,当即履行消除了执行压力,息诉罢访杜绝了信访隐患。
行政争议在诉前化解中修复和谐。将促进依法行政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目标,推动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2008年以来,运用四点工作法,即:工作做在诉前,劝导分流结合,协调化解为主,稳妥慎重立案。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妥善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对于涉及当事人众多、尤其对涉及群体性事件的行政诉讼,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并邀请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共同协调解决,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2008年通过行政协调实现行政诉讼零立案。进一步提高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效率,通过严格依法审查,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
执行案件在破解难题中促进和谐。执行工作是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在执行方面,我们继续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与创新;充分运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提供的法律武器,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实际到位率。做好审执联动,在审理程序中注重做好财产保全、尽力做好诉讼调解、综合考虑赔偿能力判决附带民事案件等,从源头上减少执行难。同时,抓好执行救助机制的建立完善,扩大救助效果。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采取法院执行与社会参与并动、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并用、集中行动与日常执行并举、灵活适用执行措施与创新执行方法并用等执行举措,形成执行威慑力,使一大批“骨头案”、“钉子案”得以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司法利民举措
1、完善诉讼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法院的司法活动要把“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贯彻始终,把维护好群众利益做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就要进一步完善诉讼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并要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使命,做到司法护民;切实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负担。扩大司法救助范围,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2007年以来,我院共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42万元,确保有困难的群众能享受到司法救助。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调处纷争,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做到司法安民;改进工作作风,贴近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做到司法亲民;认真解决审判和执行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审判机关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做到取信于民。
2、提高司法审判的公开和透明度。作为司法部门,就是要实现司法公正,依法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维护社会公平,匡扶社会正义,这既是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法院要把公正与效率当作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凡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都要公开审理,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落实诉讼风险告知和诉讼程序指导,建立方便灵活多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方式方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减少涉诉信访,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
3、发挥司法审判服务中心大局的职能。法院工作要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这是法院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需要,是法院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法院在法制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的需要。我们要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审判工作,将自身各项工作置身于党委、政府当前的经济工作中心上来,胸怀全局、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以良好有序的局部工作推动县委和政府全局工作的开展。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各项工作,把对大局的准确把握体现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体现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上,找准为大局服务的切入点、着眼点和结合点,确保县委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执法理念,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活动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导向,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万事以人为本,法院工作的成败,要害在人。我们注重不断加强队伍建设,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措施,以建设过硬班子,带出合格队伍,做出一流业绩为目标,加强党组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为司法事业的长远发展夯实组织基础。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政治建院的要求,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着力增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将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审判工作中,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探索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在当前省政法委组织开展的“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护民权”活动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真正使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不断强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培养法官把握大局、认知社会、感知民情、和谐司法的四种综合能力,通过与群众结对子,走访解难等活动,增强广大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2、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在法院队伍中举足轻重、事关全局。从议大事、用干部、抓作风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积极营造既有批评又有团结,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民主生活,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班子整体执政能力,把法院领导班子建成坚强的领导核心。我们明确班子成员要认认真真多学习、一心一意干事业、主动沟通促团结、身体力行倡清廉、扑下身子抓落实,着力打造能抓能管,善抓善管的坚强领导班子。
3、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要始终坚持将加强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与时俱进地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长期发展,确保人民法院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树立人才是第一审判资源的观念,大力培养和使用司法专业人才。我们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建立教学资源与审判实务的合作伙伴关系,定期选送青年法官进校跟班学习,重视高层次、复合型、专家型人才的培养。大力支持干警参加司考培训,缓解审判力量不足的局面。我院在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投资万余元为干警参加培训、参加考试提供物质支持,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去年有8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人数和通过率为历年最高。开展业务岗位大练兵活动,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开示范庭,组织审判人员现场学习观摩,不断提高干警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庭审规范化水平。开展案件质量季度评查活动,以合格案卷、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为载体,切实提高各类案件的质量。举办调解能手、办案能手、优秀法官评比活动,提高广大干警驾驭庭审、适用法律、文书制作和化解矛盾四种审判实务能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保证。当前,我们将落实和查处违反“五个严禁”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经常性地对全院干警进行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教育。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防并举,适时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初,院长与分管院长、分管院长与庭室负责人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同时,还通过定期邀请纪委领导为干警作廉政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创作廉政书画作品,组织廉政文艺汇演等形式,不断强化干警的廉洁司法意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规定,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大对规章制度的监管和落实,严格对违法违纪的查处处罚力度,逐步建立起“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不断把法院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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