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开创铁路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2009-02-05 08:31: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王英博
  铁路法院承载着为铁路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任,承载着铁路企业对各种经济纠纷的定纷止争的期盼,承载着我们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案结事了的追求。铁路法院如何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变成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过程,变成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改进执法作风的过程,变成创新工作机制、自觉行动见成效的过程,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铁路法院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是我们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亟待解决的重大政治任务。

  一、铁路的科学发展需要铁路法院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1、铁路法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犯罪,以法律为防火墙加强铁路平安环境建设。铁路法院自成立26年来,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运输毒品犯罪、盗窃旅客财物和铁路运输物资等犯罪,切实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了铁路治安秩序。同时,铁路法院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坚持教育、挽救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和谐因素,积极为和谐平安铁路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2、铁路法院坚持调判结合,以法律为推动器加强铁路内部和谐环境建设。多年来,铁路法院在依法审理好涉及铁路重点工程建设施工、铁路运输服务、铁路交通事故和铁路多元经济发展的民事案件的同时,及时处理铁路职工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维护铁路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的负面效应,依法保障铁路和谐秩序。

  二、分析影响铁路法院作为的因素

  尽管铁路法院为铁路的改革和发展、为构建和谐铁路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工作中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存在一些问题。

  (一)从主观方面看

  1、思想观念滞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不少法院干警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新特点、新变化缺乏研究,视野不开阔,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一些干警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有的满足现状、不思进取;有的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有的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和解决问题,一味强调本部门、本系统的利益,把铁路法院的工作与铁路的中心工作割裂开来,对路局部署的工作任务能否完成漠不关心。

  2、司法能力不强,找不到服务大局结合点和切入点,不清楚自己怎样发挥职能优势。在构建和谐铁路建设中,不少铁路法院为大局服务的方法单一,除了坐堂办案,就案办案外,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缺少追求,对案结事了缺少思路方法,对法官自身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缺少思考。当铁路企业或铁路职工就现实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铁路法院提供法律服务时,铁路法院在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上差强人意。

  3、存在工作作风拖沓,效率不高,人浮于事的现象。铁路法院的工作作风是服务大局的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干警要么办事拖沓,不推不动;要么挑肥拣瘦,生怕多干活;要么消极怠工,斤斤计较;要么不注意学习提高,凭感觉办案,表面忙碌不暇,实际解决不了问题。缺少吃苦耐劳精神,缺乏在困境中找到出路、在困难中找到办法、在不可能中办成事情、在无望中创造可能的敢闯善创氛围,更缺少广大干警奋勇争先、与时俱进、建功立业的生动局面。

  (二)从客观方面看

  1、有些站段认为铁路法院是铁路内设的职能部门,行政解决不了的问题法院都必须解决,否则就不是铁路法院。

  2、个别铁路单位认为铁路单位到铁路法院打官司必须赢,铁路法院必须对铁路单位起诉的案件一包到底,或开庭不说话或举证不认真或答辩敷衍了事,官司输了一味埋怨铁路法院服务不到位或屁股坐歪。

  3、路外当事人到铁路法院应诉对铁路法院有偏见,认为铁路法院就是行业法院,必然存在行业保护主义,一旦败诉纠缠不休,特别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铁路法院的工作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铁路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铁路法院的工作,关键是要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做出的战略部署,坚持把铁路法院的各项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深化对铁路法院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实现铁路法院工作思路的与时俱进。

  要从各种不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从各种看起来习以为常、运用起来得心应手、但已明显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习惯做法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着力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铁路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铁路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不断司法为民的过程;用科学的理念、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方法,着力研究解决那些超越于传统经验之外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思维、发展的办法、创新的思路,着力研究破解那些制约铁路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难题;着力把全体法官干警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依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推动铁路法院的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新发展、迈出新步伐。

  (二)坚持三个至上,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群众的监督,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铁路法院必须自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为党的事业和最广大人民利益奋斗的宏伟目标上来。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铁路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的有效发挥才有政治保障。铁路法院始终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只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主动争取各方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铁路法院的生存和发展才会有有利的舆情基础。

  (三)以服务大局为各项工作出发点

  铁路法院事业的发展,也必须以服务铁路大局为前提和出发点,这是铁路法院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铁路法院的法治思想、审判职责不仅要被铁路职工群众所理解,而且更要被铁路企业的领导所认同和重视。如果我们要更好的发挥在和谐铁路建设中的作用,必然要保证我们的各项工作至少同步于铁路企业领导、铁路职工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并且能给他们一个较满意的回答。进一步,还可以展望我们的工作,为铁路企业和铁路职工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前瞻性帮助,在他们可能和将要遇到的困难来临前给其一个有理有据的相关法律问题预案。所以铁路法院的工作质量如何,铁路法官的司法能力怎样,才是铁路法院生存和发展的决定因素。

  (四)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

  我国正处于大变革、大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深刻调整,利益关系更为复杂,特别是在推进和谐平安铁路的构建中,还要面对许多问题、情况和矛盾等等。这些,都在考验和挑战着铁路法官肩负使命的智慧、能力和水平。从一定意义上说,目前为铁路中心工作服务的关键在于提高能力。铁路法院必须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必须培养一支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法官队伍,要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社会矛盾、社情民意的能力,提高法官准确理解法律精髓的能力。

  (五)充分调动铁路法院和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利用法院的审判资源,拓宽为铁路服务的领域和渠道,扩大铁路法院的影响力

  铁路法院的审判资源极其有限。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充分发挥铁路法院的特色和优势是我们需要着重思考的问题。

  1、深化法制宣传。笔者所在的铁路法院通过开展新闻宣传、法院送法到站段、送法到学校和到铁路沿线,就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判等方式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例如:2007年7月至9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先后派法官干警深入到38个铁路基层单位,召开座谈会38次,共有387人参加。期间,法院的同志解答了涉及合同、劳动争议、路外伤、民事诉讼等方面的问题219个,防止和纠正存在的经营隐患60余个,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做出了释疑和解答。通过送法活动,既缓解了铁路基层站段出现涉法问题后茫然困惑的现状,又建立了铁路法院与铁路基层站段沟通交流的渠道,同时使法院的审判资源得以充分有效的利用。

  2、加强司法建议。铁路法院应通过个案或综合性司法简易的方式,帮助涉案单位和铁路企业解决诉讼外的问题,同时为铁路局党委决策提供司法意见。

  3、找准为大局服务的着力点、切入点。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是世界各国执法、司法活动普遍遵循的规律。对于审判工作来说,服务大局就是要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谐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5月12日汶川地震不仅给震中地区带来极大破坏,其后在陕西发生的余震也给西铁局辖区的铁道设施、铁路住宅区带来巨大破坏,在西安铁路局抗震救灾工作组急需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之时,西铁中院主动请缨,三名同志火速奔赴陕西重灾区略阳投入到当地抗灾工作中,参与了危房排查和涉及法律问题的服务工作,受到路局领导和铁路职工的好评。由此,使我们清楚看到,铁路法院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创新司法工作理念、转变司法工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审判的职能作用,努力破解铁路企业和人民群众遇到难题,除了扎实做好个案工作,还要提高司法水平,随时做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准备,这也是铁路法院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方面。

  铁路法院要想不断开创新局面,必须把科学发展观所包含的唯物辩证的思维方法,运用到铁路法院建设的实践中来,善于在统筹中处理矛盾,在兼顾中把握平衡,在协调中促进提高,在铁路企业和人民群众寄予铁路法院更多期望,提出更高要求的时候,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知难而进,奋发有为,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想实招、干实事、求实效,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积极服务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是铁路法院唯一的选择。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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