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有效途径
2008-12-11 14:09: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翟中凯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按照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作为审判机关,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效途径。
一、 积极构建公正高效权威审判制度的保障监督机制
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司法工作规律的审判制度,离不开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在当前状况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尤为必要。
1、自觉接受党的领导。重大审判改革措施和重要审判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征求意见、建议,以确保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司法方向,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为法院排除外部干扰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保证法院依法办案。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可以有效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司法,为依法履行好审判职责提供法制保障。
3、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沟通,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构建行政理解司法、尊重司法,积极提供人财物支撑的行政支持机制,解决好当前法院面临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困难,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4、正确认识和处理法院司法与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关系,加强重点案件的法律适用沟通,积极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实现法律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二、积极创建公正高效权威审判制度的和谐社会环境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人民法院要树立“和谐司法”理念,站在实现和谐社会的高度,下大力气争取外界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
1、规范司法与媒体及社会监督的关系,发挥舆论监督的正面作用。积极打造公开、透明、有序的司法信息交流平台,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适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传媒的正面引导作用,树立司法的良好形象。加强与以媒体为代表的社会监督主体的交流沟通,明确媒体监督的内容,限制倾向性报道,防止“媒体审判”问题发生,防止凭好恶监督、凭感觉监督、未审先监督、一边监督一边干预等“情绪化”监督倾向,防止把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演变成另一时空的“案件审判”活动,误导公众,影响司法,损害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2、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扩大司法民主。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大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直接参与和监督,扩大司法公信的社会基础。
3、坚持和谐理念,规范涉法信访工作。力求把审理的每一件案件都当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实践,做到胜败皆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继续完善信访接待制和信访问责倒查制,坚持院长接访制度,实现立案、信访、审判、执行环节全方位参与的“信访”工作格局,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性。对重大或有一定影响的信访案件,做到未雨绸缪,及时向党委、人大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加强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发挥政治优势,共同化解信访矛盾。
4、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相信法律、尊重审判、维护法律权威的浓重氛围。加大法律适用的宣传力度,丰富法律宣传手段。结合具体的审判执行活动,加大法律宣传和法律释明力度,可以采用召开公判大会的形式,形成法律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进一步加强与立法、行政及其它社会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培育人民群众“法律至上”的理念,可以采用普法成果展、当事人现身说法、发放明白纸、开通法律求助热线等形式,使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树立人们崇尚法律、敬仰法律、敬重法律的信念,尊重司法活动,接受司法裁判。有的基层乡镇,把常见法律、法规印成通俗读本,配以明了易懂的插图,发放到每户村民手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成为普法宣传的有益尝试,重点是推进“五五”普法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荣辱观,带头学法,做遵纪守法的楷模,慎用手中的权利,避免打招呼、写条子的情况出现。积极引导群众把法律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手段,把依法行政作为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三、以人为本提升法官素质,多管齐下树立审判权威
审判制度建设的主体是法院,因此我们应该眼睛向内,立足于司法公正高效为民,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过硬的工作质量、高效的司法能力,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建立。
1、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司法知情权、监督权,在立案、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裁判等各个环节体现司法公开,依法将法院的审理执行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以公开、透明、中立公正的审理执行过程,提升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增强法院司法活动的公信力。
2、落实好司法为民措施。(1)进一步加强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积极开展法官进村居、社区活动,送法下乡活动,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2)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尤其是加强对农村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提高其司法认知能力。(3)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和司法所的职能,切实解决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保障他们的诉讼利益,体现社会的实质公平与正义,真正取信于民。
3、完善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效率。(1)强化以立案庭为龙头的审判流程跟踪管理体系,保证程序合法和审判执行各环节畅通,加快运行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超审限情况的发生。(2)是加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审判质量监管部门的责任,科学分解审判质量指标,当月考核,当月通报,及时发现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随时随地加以纠正。 (3)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实行业务院长、庭长审判质量连带责任追究,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4)强化审委会宏观指导,及时研究疑难案件、定期分析发改原因、定期听取审判工作汇报,加强审判调研,增强指导针对性。力求把每一案都办成精品,以无可争辩的审判质量,赢得当事人及公众对法院裁判的信服,实现法院、当事人和社会层面上的多赢。
4、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结合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网建设,进一步健全执行威慑机制,落实好财产申报、公告执行、悬赏执行、限制消费、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和各项执行工作规范,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及司法的权威。
5、加强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措施如下:建设合理的选拔用人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鼓励调查研究。在法院内部开展人才交流,可以在上下级法官之间进行上挂、下派形成内部法官工作岗位互动。强化法院文化意识,激励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以开展各项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审判执行、法律应用研究和廉洁自律“三项能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审判执行、队伍管理、行政管理,完善责任追究,把干警“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真正落到实处,保证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以过硬的素质,赢得当事人和公众对司法活动的信任。
一、 积极构建公正高效权威审判制度的保障监督机制
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司法工作规律的审判制度,离不开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在当前状况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尤为必要。
1、自觉接受党的领导。重大审判改革措施和重要审判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征求意见、建议,以确保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司法方向,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为法院排除外部干扰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保证法院依法办案。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可以有效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司法,为依法履行好审判职责提供法制保障。
3、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沟通,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构建行政理解司法、尊重司法,积极提供人财物支撑的行政支持机制,解决好当前法院面临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困难,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4、正确认识和处理法院司法与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关系,加强重点案件的法律适用沟通,积极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实现法律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二、积极创建公正高效权威审判制度的和谐社会环境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人民法院要树立“和谐司法”理念,站在实现和谐社会的高度,下大力气争取外界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
1、规范司法与媒体及社会监督的关系,发挥舆论监督的正面作用。积极打造公开、透明、有序的司法信息交流平台,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适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传媒的正面引导作用,树立司法的良好形象。加强与以媒体为代表的社会监督主体的交流沟通,明确媒体监督的内容,限制倾向性报道,防止“媒体审判”问题发生,防止凭好恶监督、凭感觉监督、未审先监督、一边监督一边干预等“情绪化”监督倾向,防止把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演变成另一时空的“案件审判”活动,误导公众,影响司法,损害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2、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扩大司法民主。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大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直接参与和监督,扩大司法公信的社会基础。
3、坚持和谐理念,规范涉法信访工作。力求把审理的每一件案件都当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实践,做到胜败皆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继续完善信访接待制和信访问责倒查制,坚持院长接访制度,实现立案、信访、审判、执行环节全方位参与的“信访”工作格局,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性。对重大或有一定影响的信访案件,做到未雨绸缪,及时向党委、人大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加强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发挥政治优势,共同化解信访矛盾。
4、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相信法律、尊重审判、维护法律权威的浓重氛围。加大法律适用的宣传力度,丰富法律宣传手段。结合具体的审判执行活动,加大法律宣传和法律释明力度,可以采用召开公判大会的形式,形成法律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进一步加强与立法、行政及其它社会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培育人民群众“法律至上”的理念,可以采用普法成果展、当事人现身说法、发放明白纸、开通法律求助热线等形式,使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树立人们崇尚法律、敬仰法律、敬重法律的信念,尊重司法活动,接受司法裁判。有的基层乡镇,把常见法律、法规印成通俗读本,配以明了易懂的插图,发放到每户村民手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成为普法宣传的有益尝试,重点是推进“五五”普法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荣辱观,带头学法,做遵纪守法的楷模,慎用手中的权利,避免打招呼、写条子的情况出现。积极引导群众把法律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手段,把依法行政作为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三、以人为本提升法官素质,多管齐下树立审判权威
审判制度建设的主体是法院,因此我们应该眼睛向内,立足于司法公正高效为民,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过硬的工作质量、高效的司法能力,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建立。
1、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司法知情权、监督权,在立案、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裁判等各个环节体现司法公开,依法将法院的审理执行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以公开、透明、中立公正的审理执行过程,提升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增强法院司法活动的公信力。
2、落实好司法为民措施。(1)进一步加强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积极开展法官进村居、社区活动,送法下乡活动,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2)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尤其是加强对农村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提高其司法认知能力。(3)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和司法所的职能,切实解决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保障他们的诉讼利益,体现社会的实质公平与正义,真正取信于民。
3、完善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效率。(1)强化以立案庭为龙头的审判流程跟踪管理体系,保证程序合法和审判执行各环节畅通,加快运行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超审限情况的发生。(2)是加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审判质量监管部门的责任,科学分解审判质量指标,当月考核,当月通报,及时发现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随时随地加以纠正。 (3)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实行业务院长、庭长审判质量连带责任追究,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4)强化审委会宏观指导,及时研究疑难案件、定期分析发改原因、定期听取审判工作汇报,加强审判调研,增强指导针对性。力求把每一案都办成精品,以无可争辩的审判质量,赢得当事人及公众对法院裁判的信服,实现法院、当事人和社会层面上的多赢。
4、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结合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网建设,进一步健全执行威慑机制,落实好财产申报、公告执行、悬赏执行、限制消费、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和各项执行工作规范,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及司法的权威。
5、加强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措施如下:建设合理的选拔用人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鼓励调查研究。在法院内部开展人才交流,可以在上下级法官之间进行上挂、下派形成内部法官工作岗位互动。强化法院文化意识,激励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以开展各项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审判执行、法律应用研究和廉洁自律“三项能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审判执行、队伍管理、行政管理,完善责任追究,把干警“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真正落到实处,保证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以过硬的素质,赢得当事人和公众对司法活动的信任。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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