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学发展观 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2008-12-09 10:47: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院长 刘平安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对统领和指导法院工作的审判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围绕服务大局,立足县情社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审判工作中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推动法院的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和制约我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法院工作发展规律的一流的工作业绩。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的历史时期,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指导法院审判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前提。

  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真正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一是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不迷失审判方向。二是主动将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制度,对法院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审判要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特别是工作中遇到困难,主动争取党委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审判工作要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要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切实履行好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和执行权。

  (二)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认真学习和领会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端正执法思想,转变司法理念,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审判、为谁服务”的问题。一是依法运用审判职能,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要不断拓宽维护稳定的思路,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倡导诚信理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始终不渝地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二是合理运用审判职能,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要以定纷止争、胜败皆服为目标,把每一件案件的调处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要坚持调解结案首选化,创新调解思路;要坚持巡回审判机制长效化,围绕便民、利民的工作思路,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要坚持释法答疑制度化,将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纳入案件流程管理,使当事人在得到公正判决的同时,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程序和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最大程度地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三是有效运用审判职能,树立正确的司法权威观。要坚决贯彻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科学改进执行方法,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千方百计减少陈年积案;要认真执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加强执行案件监督管理,建立执行权分权制约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落实司法为民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落脚点。

  要把审判岗位作为服务群众的平台,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切实解决好关注民生的审判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一是创建司法为民“服务示范窗口”。规范立案服务大厅,优化诉讼环境,方便群众诉讼。从事立案的法官要做到着装整齐、语言规范、态度端正、办事周到,并注意解答群众的疑问,指导当事人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和最有利的方式参与诉讼。二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坚持“有诉必理”、“有访必接”的原则,切实推行司法救助制度,2008年我院对38件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采取诉讼费缓、减、免措施,诉讼费缓、减、免金额32万多元,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另我院在原有5万元救助基金的基础上,向县委、县府再争取16万元执行救助基金,对多年来无法执行的六个案件进行救助,并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和疏导工作取得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认可。三是悉心接待群众来访。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处理程序,推行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对当事人做到“真心、热心、诚心、耐心”,对群众合理诉求切实加以解决,对群众不合理诉求要加以引导,不能一推了之。四是畅通“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巡回审判机制,将审判台搭建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在群众家门口化解矛盾,让审判走出法庭,走到群众中去。

  二、完善科学的审判机制,促进审判工作协调发展

  要高度重视科学管理的作用,继续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提高审判规范化建设的实效性,确保审判质量。一是以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体系为中心,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建立以审限内结案率、调解撤诉率和重审改判率为核心内容的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体系,推动审判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改进评查办法,严格评查标准,扎实把好案件质量关;健全和完善《法官业绩考评档案》,更好地发挥业绩考评对法官的激励导向作用。二是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加强对审判行为的动态管理。加强审限管理,健全催办、督办和通报制度,规范案件延期、中止等程序问题的审批手续,坚决杜绝案件超审限发生。三是以科技支撑为中心,加强对审判过程的科学管理。要向科技要质量,以科技促审判、强审判;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同时推进软件建设,提升干警办公自动化操作能力,力争达到办案无笔化、流程监控网络化、档案管理电子化,为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搭建一流平台。

  (一)在刑事审判方面,力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尽力恢复被刑事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

  2008年以来,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6件。对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以及过失犯罪导致的伤害案件,刑事法官不厌其烦地做被告人、受害人及双方亲属的调解工作,促使被告人深刻认识和忏悔自己的行为,以取得受害人谅解。有25件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从根本上解决了民事赔偿问题,被告人因积极赔偿和诚恳悔罪,也依法得到了从轻处罚,满足了多元主体的不同利益需要,减少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二)在民商事审判方面,坚持调判结合,做到案结事了。

  2008年1-11月份,我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53件,结案695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503件),结案率为92.3%(调撤率占已结案件总数的72.4%),结案标的金额2257万元。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着重在化解矛盾的有效性上下功夫,以司法调解为重要手段,以司法强制力为最终保障,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坚守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关口,使审判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防火墙。 

  (三)在行政审判方面,注重协调沟通,构建官民和谐。

  为了使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情绪得到及时理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尝试通过协调来推动行政诉讼的和解或撤诉。尤其是对涉及城市房屋拆迁、民生保障、企业改革等敏感性案件,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取得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变更,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得到保障后主动申请撤诉。2008年1-11月份,我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件,其中原告撤诉4件,撤诉率达28.5%。

  (四)在执行方面,力促对立双方握手言和。

  我院在推出全天候执行、节假日执行、奖励举报人以及曝光债务人等执行威慑举措的同时,没有机械适用法律,而是坚持刚柔相济和人性化执法,力求社会和谐。一是慎用强制措施。尽最大努力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轻易对被执行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二是慎用查封、冻结和扣押手段。不随便冻结困难企业的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的经营性资产不轻易查封、扣押,让其发挥经济效益,增强履行能力;三是多做和解工作。对那些履行能力差,需要社会救济的被执行人,多做申请人工作,力促双方和解。2008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68件,执结257件,立案金额1432万元,执结金额1144万元,同时通过协调,促使一大批复杂、疑难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执行和解率达27%。 

  三、强化科学的管理方式,推动队伍建设全面发展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全局,实现人民法院又好又快发展,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就必须强化科学的管理方式,推动队伍建设全面发展。

  (一)以强化政治意识为导向,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通过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集体领导决策作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全体法官以昂扬的斗志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以健全奖励激励机制为契机,不断完善法院内部管理考核模式。

  探索绩效考核机制,在完善目标管理考评的基础上,将考核的对象由部门细化到个人,通过规范对个人的业绩考核,将部门的工作业绩与个人的工作业绩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法官人人身上有压力,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以防止违法违纪为目标,加强廉政建设。

  积极部署和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正确引导干警自觉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加以整改,切实解决队伍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加强落实法官行为规范的明查暗访,约束法官业内业外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是以增强法官司法能力为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大练兵活动。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三大主题活动,不断提高法院队伍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狠抓法院干警教育培训这一基础性工作,改革培训的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开展了“裁判文书制作、庭审、调解、书记员记录、法警基本技能”的练兵比武活动,提高干警的岗位技能。通过岗位“大练兵”、“大比武”,努力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审判业务技能。2008年1-11月份共受理各类案件1093件,现已结案967件,仅有56件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率占已结案件数的5.7 %;二审改判2件、发回重审4件,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仅占已结案件数的0.6%,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四、服务灾后重建 促进灾区新农村建设

  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后,我院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力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并取得了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现已进入灾后重建的关键时期,法院工作要自觉服从灾后重建大局,主动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从有利于推进和保障灾后重建工作的整体大局出发,寻求最具推动力的裁判执行方案。在刑事审判中,要严厉打击针对与救灾救济物资相关的犯罪以及危害灾区社会秩序的犯罪,以遏制灾区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要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化解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鼓励、支持人民调解等组织化解纠纷。对于涉及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恢复生活生产的案件,要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对于可能影响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群体性以及社会比较敏感的案件,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慎重审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特别要注意进行诉前调解,多做当事人的调解、协调工作,尽可能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撤诉的方式化解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要积极主动地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扩大对地震灾区群众司法救助范围,建立抗震救灾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简化受理手续,努力做到应助尽助。执行工作要把涉及灾后重建相关案件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因灾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经申请符合条件的,依法先予执行。  

  五、化解社会矛盾,为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社会和谐是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人民法院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培养和谐司法意识,营造和谐司法环境,努力将促进和谐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要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使合法得到保护、违法受到制裁、公平得到体现、正义得到伸张。同时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分流社会纷争的处置,构建大调解的格局。坚持和谐这一主题,狠抓信访案件的处理,开展了“集中处理进京到省非正常访、重信重访”专项活动。2008年我院共排查重点案件,通过全员动员、全员参与、领导包案等方式对每件案件经过承办人、合议庭、分管领导、审判委员会层层把关,进行彻底复查,作出唯一明确的法律结论。在此基础上,所有包案人员、包案领导带案下访,深入到乡村社区和上访人员家中做服判息诉工作,并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帮助做息诉罢访工作。经过努力,我院2008年1-11月的170件175人次信访案件已全部处理,信访案件处理率为100%,矛盾化解率为89%,为科学发展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牢牢把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开展三大主题教育活动的有利时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社会和谐有序、安全稳定团结奋斗,继续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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