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科学发展观 和谐司法促发展
2008-12-03 14:08: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院长 董成南
  科学发展观是新形势下我们党提出的新的重大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它的提出,既为法院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又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与人民群众密切接触的基层法院,要践行科学发展观,就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和谐司法,努力实现五个方面的新发展,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一、践行科学发展观 要在司法理念上有新转变

  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践行科学发展观,就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端正执法思想,转变司法理念,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审判、为谁服务”的问题。一是树立正确的和谐司法观。要以“三个至上”的高度,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努力在服务大局中强化审判职能,践行和谐司法;二是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要不断拓宽维护稳定的思路,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倡导诚信理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始终不渝地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三是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要以定纷止争、胜败皆服为目标,把每一件案件的调处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要坚持调解结案首选化,创新调解思路;要坚持巡回审判机制长效化,围绕便民、利民的工作思路,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要坚持释法答疑制度化,将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纳入案件流程管理,使当事人在得到公正判决的同时,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程序和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最大程度地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践行科学发展观 要在队伍建设上有新举措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证。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改革创新理念,推进法院队伍建设深入发展。一是要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探索合理设立法官助理制度等人员结构调整,探索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等干部的分类管理和初任法官的审核制度,不断创新法官职业化的新举措;二是要继续推行和指导好竞争上岗、公选公示、民主测评、差额考察、双向选择、岗位轮换、异地交流、辞职辞退等现行的制度和办法,不断创新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新办法;三是要继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在以编定人、定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为主的考核办法,科学合理地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积极探索工作目标考评、群众评价考评、工作政绩考评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干部考核评价的新体系;四是落实好从优待警措施。要在政治上多关心法官的进步,生活上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使法官享受到应有的物质待遇,要“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确保法官队伍的稳定。

  三、践行科学发展观 要在审判管理上有新提高

  提高审判管理水平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关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一是以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体系为中心,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要建立以审限内结案率、调解撤诉率和重审改判率为核心内容的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体系,推动审判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要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改进评查办法,严格评查标准,扎实把好案件质量关;要健全和完善《法官业绩考评档案》,更好地发挥业绩考评对法官的激励导向作用。二是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加强对审判行为的动态管理。要加强审限管理,健全催办、督办和通报制度,规范案件延期、中止等程序问题的审批手续,坚决杜绝案件超审限发生;三是以科技支撑为中心,加强对审判过程的科学管理。要向科技要质量,以科技促审判、强审判;要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同时推进软件建设,提升干警办公自动化操作能力,力争达到办案无笔化、流程监控网络化、档案管理电子化,为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搭建一流平台。

  四、践行科学发展观 要在和谐司法上有新突破

  和谐司法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举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要求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要坚持将和谐司法作为法院工作的主旋律,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牢固树立一心为民理念,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亲民的措施,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的优质服务、人文关怀和亲和力,提高社会公信度。一是推行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庭前准备、开庭、宣判等诉讼环节,组织“送达调”、“答辩调”、“听证调”、“庭中调”、“庭外调”,建立科学的调解工作考评体系,建立调解后的延伸工作机制,把被誉为“漳平经验”的调解特色工作继续做强做大,力求案结事了;二是推行全程释法答疑制度。将全程释法制度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阶段,进行立案提示、判前说理、判后答疑、执行释明,向当事人讲清法律,摆明道理,帮助当事人消除法律上的认识误区,减少盲目的情绪对抗,最大限度地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三是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司法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要擦亮司法服务便民“窗口”,规范立案服务大厅,优化诉讼环境,方便群众诉讼;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切实推行对困难群众予以司法救助的制度,努力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要悉心接待群众来访,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处理程序,推行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处理能力,努力让群众诉求有门;要突出基层法庭特色工作,进一步创新法庭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夜间法庭”、“流动法庭”等司法为民品牌,推行弹性工作制,开设“夜间法庭”,实现从以法官作息时间为中心向以农民作息时间为中心的转变,实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服务群众,推行巡回立案、办案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设立“涉民生巡回法庭”、“流动法庭”,将庭审开到农家,开到田间地头,方便群众诉讼。

  五、践行科学发展观 要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

  服务大局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践行科学发展观,必须自觉地将法院的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用发展的眼光、从全局的高度,找准为地方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一是要构建重视、理解、支持和尊重审判工作的司法环境。积极争取并自觉服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要全力打造“服务型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扣地方发展大局,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实效性。无论是在研究部署工作,还是在审理执行每一起案件时,都要将其放到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大局中去考虑,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着力推进全市社会良性发展;三是要继续开展“全员全心全面全程” 服务创优活动,建立重点企业台账,开展重点服务和送法上门活动,对诉讼到法院的案件,实行“一减三优先”,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实现,积极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漳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四是要发挥在大陆率先成立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的作用,为漳平市永福镇新农村建设综合推进实验区暨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提供法律保障。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增进台商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感;要坚持“案结事了”原则,加深台商对司法程序的认同感;要坚持严格执法原则,提高台商对司法判决的信服感;要通过人性化审判实践,消除两岸法律差异和认识的不同,增强台商的投资信心;要开通涉台案件的“绿色通道”,坚持涉台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维护台商、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台商投资环境和台资企业发展环境,为漳平市永福镇新农村建设综合推进实验区暨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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