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2008-11-30 09:30: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鲁桂华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这一重大战略决策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事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努力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讲话,思想深刻,令人鼓舞,催人奋进,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些讲话对于法院系统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需要我们提高其认识,领略其精髓,将其运用到法院工作中来,凝聚力量、众志成城、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创造辖区的社会和谐,做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坚定捍卫者和建设者;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需要我们积极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倾力围绕司法为民,不断提升干警素质,塑造法院队伍形象,大力促进审执工作再上新台阶,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需要我们深刻提高学习认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把握“三个至上”,时刻铭记司法为民

  (一)深刻提高学习认识。人民法院学习科学发展观,要高度认识学习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紧迫性,深刻理解中央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基本要求,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集中全党智慧,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深化,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政治方向既是理想信念问题,也是政治立场问题,更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共同任务。人民法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抵制各种非马克思主义错误思潮的干扰;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理念和法治理念的重要制度载体和制度保障;必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并从中国国情出发不断加以巩固、发展和完善;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是人民司法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三)牢固把握“三个至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不动摇。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基础、鲜明的政治性基础和确定的法律性基础。“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人民利益是党的事业的根本,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可动摇的重大政治原则。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国家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对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必须坚信不移、坚定不移。 只有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人民法院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民法院事业才能兴旺发展。

  (四)时刻铭记司法为民。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必须将司法为民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司法为民,就是公正司法、热情服务,让手中掌握的权利为人民服务,时刻为人民群众着想,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依靠人民群众,则是做好司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离开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司法工作就会偏离方向、缺乏成效。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扩大社会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这就进一步指出我们在工作中必须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切实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各项自由和权利。在司法过程中,要增强以人为本的人权观念,无论是接待来访,还是审判执行,无论是细小的工作环节,还是最终的裁判结果,都必须坚持做到司法为民、重视人文关怀。要切实做到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需要我们立足审执岗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实现司法公正高效,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王胜俊院长在最高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指出,要把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状况作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王胜俊院长强调,对人民法院来说,执法办案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这既是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也是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检验标准。因此,在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必须把各项工作都集中到执法办案上,必须凝聚到实现司法公正高效这一目标上,一方面要提高办案效率,真正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审理、及时判决,另一方面要组织开展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切实解决涉诉信访突出问题。

  (一)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刑事审判保平安。一方面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严、从快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犯罪行为的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涉黑恶势力等犯罪,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等渎职犯罪,为人民安居乐业、区域经济发展、实现辖区平安目标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偶尔失足的轻微犯罪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和不稳定因素。

  (二)关注社情倾听民意,民商事审判促和谐。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怀柔区的社会结构、经济模式、群众的思想观念和权利意识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反映到怀柔法院的具体情况就是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案件类型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不稳定因素越来越激烈。针对这一新情况,怀柔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最大限度平复社会矛盾。一是稳妥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稳定。针对该区地域较广,农村所占比例较大、农村人口较多的特点,通过依法审理涉及“三农”问题的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二是关注民生案件,对涉及民生类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权益,着力民生、民心,把为民、惠民贯穿于司法审判始终,依法公正审理涉及民生问题及群众权益的案件。案件审理中充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从而真正体现快速和便民的原则。三是制定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处置预案,积极稳妥处理纠纷,避免激化矛盾。在强化奥运大局意识、敏感意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院对有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复杂、群体性案件的报告制度,明确了处理涉奥及重大、群体性案件庭长负责制,详细规范了接待、稳控、汇报等全程处理此类案件的具体要求及流程,规定了各阶段的责任人、报告形式及处理化解方式,为“平安奥运”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四是推进专业化审判,准确把握民商事法律精神,促进经济发展。及时审结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规范各种经济活动;准确适用《公司法》、《担保法》,规范公司组织行为和金融秩序;准确把握《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三)完善行政协调机制,行政审判求规范。行政审判工作中,怀柔法院坚持依法行使审判职权,通过自身努力争取做到公正审判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积极完善行政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相对人实际困难、简化程序减轻当事人讼累、严格审查确保非诉执行效果、多措并举提升辖区依法行政水平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探索新的措施,简化审判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对一般的治安案件、工伤认定案件等适用快速通道,尽可能做到快审快结,同时加强判决书说理制度和判后答疑制度,化解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质疑。

  (四)不断创新执行模式,执行工作解民生。一是实行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制度。在严格落实北京市高院案件执行“十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执行工作全程公开制度》,明确规定了案件信息查询公开、承办人信息公开、执行过程公开、执行异议处理程序公开、强制执行措施公开、评估拍卖程序公开和结案情况公开制度;二是建立执行机构改革后的竞争机制,落实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的科学分工,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三是建立系统的执行威慑机制,对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树立法院执行权威;四是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廉政监督员参与执行工作、亲临执行现场,使其了解法院的执行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同时探索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诉后调解执行对接机制,邀请各级民调组织帮助诉后调解执行,使一批复杂疑难案件得以妥善解决;五是建立健全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制度,帮助符合相关条件、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救助待遇,确保其基本生活需要,以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五)确立五位一体工作思路,涉诉信访安民心。2008年,怀柔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紧紧围绕“平安奥运”开展工作,坚持按照涉诉信访工作的客观规律,积极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和信访信息沟通机制,探索建立妥善调处化解涉诉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逐步确立了以多元化化解矛盾为主线,充分利用领导接待制度拓宽信访渠道的完整规范的五级信访接待体系,明确了“工作重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矛盾排查到位、化解稳控到位、答复解释到位”的“五位一体”工作思路。在出台《信访办工作规则》、《妥善处理群体访、越级访等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基础上相继建立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跟踪机制、初信初访预警机制、涉诉信访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机制、信息报送机制等多项信访工作机制,加强在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维稳和信访老户的稳控工作。2008年初到目前,该院共筹措司法救助金68万余元,解决了28件长期缠访、闹访的信访案件。该院涉诉信访办公室继年初被评为“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之后,年内再次荣获北京市法院“迎奥运、树形象”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狠抓干警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构建科学考评激励机制,确保干警队伍的廉洁性和凝聚力

  王胜俊院长指出,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要紧密联系实际,切实解决好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确保人民法院队伍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切实解决好司法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着力培养和树立群众观念;切实解决好司法能力建设方面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切实解决好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问题,确保司法公正和队伍廉洁。怀柔法院在学习活动中,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和北京市高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领导带头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等综合素质,切实加强班子建设,加快人才培养步伐,以过硬的班子带出一流的队伍。

  一是通过主题教育活动,改进工作作风。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学习领会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和“以案析理”活动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和区情、社情、民情教育结合起来,法院干警要善于依靠群众,甘于做群众的学生,善于从群众的意见中寻求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智慧,善于从社会实际和方便群众考虑,寻求最有效的方式,确保取得最好的的办案效果。

  二是加强理论研讨,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怀柔法院通过办好“法官论坛”、“专家讲坛”、“疑难案件研讨”等业务培训活动,使之成为干警学习研讨的前沿阵地。着力加强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官业务水平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确保审判人员每年一定时间的脱产培训;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青年法官的教育培养,采取交流锻炼、“教官制度”、参与重大案件审理等措施,促进青年法官健康成长。

  三是加强审判管理,构建科学考评机制。通过继续整合审判力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努力建立相互制约、运转高效的审判管理体系。加强司法考评体系建设,及时调整和完善业绩考评办法和评优评先标准,通过考评奖惩措施和法官业绩档案、廉政档案等项载体,健全和完善考评结果与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迁紧密挂钩的政策措施,把管人与管事、管人与管案、管人与用人结合起来。

  四是加强廉政建设,加大监督力度。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司法廉洁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是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本质特征。加强法院的反腐倡廉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要把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司法廉洁保司法公正、以司法廉洁促司法高效,以司法廉洁树司法权威。怀柔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大对法官廉洁行为的监督,畅通投诉渠道,构建法官声誉档案,将监督行为落到实处。同时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区委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继续加大改进和深化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力度,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法庭”活动,为人大代表深入了解司法运作创造条件。

  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以人性化管理为核心,实现制度建院、人才强院、科技兴院,文化育院

  王胜俊院长强调,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积极探索、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要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以科学的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细节决定成败,管理提升效率,怀柔法院根据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要求,明确提出了以人性化管理为核心,实现制度建院、人才强院、科技兴院,文化育院的建院方针,切实调动和保护了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一)完善规范管理,实现制度建院。 管理出效益,管理出形象,而只有明确、规范、可行的制度化管理才能强化法院的战斗力和法官的凝聚力。近些年,怀柔法院先后就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审判质量、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每一个环节都紧紧相扣,做到细致入微。怀柔法院坚持以制度管案、管人、管事、管物,强调精细化管理,不仅增强了法院的战斗力、法官的凝聚力,也推动了法院工作的全面进步。在制度管理的明确目标指引下,“人人是窗口,处处树形象,事事讲服务”已成为全院干警的自觉行动。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才强院。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最大的优势,而且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达到这个目的也必须依靠人。因此在法院工作中必须充分肯定干警的地位和作用,大力挖掘干警潜能。作为领导干部,要尊重干警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干警、深入实际,密切联系干警,始终相信干警,紧紧依靠干警,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最充分地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领导干部还应树立起科学的人才观,想方设法为干警创造更大价值提供条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标准,为干警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同时要不断完善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机制,实行人性化管理。坚持从严治警,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政治上培养、业务上锻炼、生活上关心爱护干警;坚持从优待警,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尽力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探索多元化激励机制,以事业凝聚人、以精神鼓舞人、以业绩推动人。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科技兴院。人民法院要以效率求公正,必须走科技强院的路子。怀柔法院在自身建设中尽管与首都中心城区还有很大差距,但立足审判执行实践,不断提高办公自动化、审判信息化、装备现代化的水平,力争通过全院法官的共同努力,使怀柔法院早日成为“首都先进法院”。围绕实现“审判管理网络化、政务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的思路,该院努力建设了局域网,并正在筹建广域网;同时引入多套管理软件,如科技审判法庭、数字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诉讼查询系统等,促成审判流程管理、执行流程管理、司法行政办公系统、人事管理软件等的广泛应用。信息化手段的改善,增强了干警的现代化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扩大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

  (四)积极发展法院文化,实现文化育院。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法院是法治文化的神圣殿堂,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必须注重加强符合法院实际的文化建设,以和谐进取的先进文化鼓舞人,以通俗生动的法律文化熏陶人,以规范有序的行为文化约束人。怀柔法院通过全面加强文化建设,活跃了干警文化生活,营造了活泼向上的工作氛围,极大的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该院在全院干警中打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倡导、鼓励全院干警多思、勤谋、善悟,着力提高干警人文素养。各部门建立定期学习机制,每周选定一日为“学习日”进行业务研修,每月开展一次“读书日”活动,选取一本好书集体研读。法院还通过积极邀请高院相关领导、摄影摄相技术人员对我院专兼职信息员、调研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信息宣传、摄影工作水平,相继开展“用行动迎奥运,在岗位做贡献”集体健步走、“庆奥运成功举办,迎十一国庆佳节”篮球友谊赛等活动,与人民大学、宣武区法院进行羽毛球友谊赛,积极参加区篮球赛,组建院羽毛球队、篮球队、舞蹈队等,以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倡导和孕育出积极健康的干警文化。

  “要提高思想认识,更新司法理念;要解决司法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创新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要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达到的4个方面目标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坚定决心。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必须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国情、群众观念、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切实转变作风与观念,确保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思路、指导实践的方法、推动工作的措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紧密围绕执法办案的第一要务,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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