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2008-11-28 09:22: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郭铁卓
胡锦涛同志“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的重要指导思想,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全国法院清理积案集中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执行工作理念,大力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止执行、阳光执行、执行联动和结对帮扶执行工作,继续落实审执分离、强化执行管理和规范执行秩序,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执行工作的发展提供新动力
一是要从片面追求结案率转变为追求“案结事了”。强制执行是执行机关依法运用国家赋予的执行权力,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得不到实际兑现,执行价值就无从谈起。因此,要切实解决单纯地、表面地追求高执结率的问题,把工作的重心扎扎实实地转移到“案结事了”上来,千方百计地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要从机械执行转变为“和谐执行”。执行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标准,要从实际出发,逐步树立“和谐执行”的新理念。要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多种渠道解决纠纷的机制,把追求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要以人民、人大代表满意、社会和谐为标准,绝不能因执行工作而激化社会矛盾,人为地引起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的反感和不满。
三是要从法院孤军奋战转变为紧紧依靠党委。每一个执行案件,都牵涉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法院处在利益纷争的中心。依法稳妥执行好每一个案件,需要克服各种困难,但仅仅依靠法院“孤军奋战”,是难以取得圆满结果的。所以,重大、敏感案件,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只有善于借助党委领导的政治优势,努力争取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才能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四是要从单纯依靠法院有限的强制力转变为重视和依靠执行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首先要发挥法院的主观能动性。但是执行难的情况比较复杂,在被执行人方面,主要表现为没有履行债务能力和故意逃废悬空债务。对于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赖债躲债的各种行为,仅仅依靠法院单独的有限的强制力是难以有效地解决问题的。必须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和相关部门的公权力资源,直接有效地压缩赖债者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打破其赖债获利的链条,迫使赖债者衡量利弊得失后,不得不选择诚信还债。
二、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
一是要加大对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强制力度。所有执行案件立案后,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强制其在指定时间内书面报告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要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财产报告副本;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执行法官要及时调查核实,确认其财产状况;对被执行人提供虚假报告或拒绝报告的,要依法予以制裁,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要加大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控力度。要发挥法院主动查控财产的执行威慑力。对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申报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申报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执行人员要穷尽“四查”措施,并通过搜查、审计等方法,加大财产调查力度。要提高查控财产的工作效率,积极创新查控手段,探索由专人负责集中进行执行财产查控的工作方法。要借助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途径实现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信息互动,申请人掌握被执行人下落或者财产线索的,可及时向执行人员提供信息。
三是要加大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制裁力度。要充分运用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大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制裁,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隐瞒住所地逃废债务的,要协调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责任;对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对那些积极参与或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罚款或司法拘留。
四是要加大对赖债者通报和曝光的力度。要通过各种媒体,对赖债者公开曝光,借助舆论力量督促赖债者履行债务。对具有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要向其所在单位、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代表资格任免部门通报情况,敦促其履行义务。
三、大力推动阳光执行,努力提高执行公信力
一是要推行“执行日志”公开。要充分利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把立案、承办法官和合议庭、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款到帐、财产分配、结案等信息录入“执行日志”,上网公布,方便当事人查阅,同时防止暗箱操作。二是推行执行告知事项书面化、格式化。将执行立案告知、进展告知、财产处理告知、结案告知等事项书面化、格式化,及时告知当事人。三是推行执行裁判文书公开。法院对执行中形成的涉及当事人权益的法律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予以对外公开。四是推行执行方式公开。通过媒体宣传报道执行工作,敦促被执行人、协助执行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对重大、敏感的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参与,公开报道。五是推行执行结案方式公开。以往我们对以生效法律文书全部履行完毕而结案的,没有另行制作结案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引起当事人不满,今后对此类方式结案的,法院要制作结案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四、加强执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要精心组织,扩大影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形成整体宣传态势,扩大宣传效果。二是要做好内部宣传。充分利用信息、简报、专报、司法建议等向各级党委、人大、上级领导机关及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执行工作信息,让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了解执行工作的情况。三是要坚持正面宣传。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推进执行改革、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努力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措施和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加强对执行效果好、社会各界满意的典型案件的宣传,树立人民法院和执行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形象。要增强敏感性,对传媒有不同声音的报道,要主动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一些恶意炒作、歪曲事实的负面报道,要及时向上级法院宣传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及时澄清,挽回不良影响。四是要彰显执行权威。要配合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加大在媒体公布赖债者名单、敦促还债的力度,使被执行人承受舆论上的不利评价和道德上的谴责,在全社会树立起赖债可耻的理念和氛围。
五、加强执行基础建设,努力为持续发展提供物质支持
一是要配好执行装备。要按照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执行专用车辆和其他装备,切实解决执行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绝不能以执行办案为由,向当事人摊派费用。二是要加强执行案件的信息管理工作。要解决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的专用电脑配备,进一步解决人员培训、设备设置和资金保障等问题。要做好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保障有关部门能够对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作出准确判断,为执行联动机制的运行提供保障。三是要重视执行档案的管理工作。各级法院必须高度重视执行档案的管理,要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在案件执结后,要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防止因为管理疏漏导致档案资料的流失。
六、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行能力
要充分认识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狠抓队伍建设。一是要提高把握和服务大局的能力。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执行干警的头脑,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广大执行干警服务大局、为民执法的良好政治素养和群众观念。二是要提高体察社情民意、协调各方关系解决执行难的能力。广大执行干警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社会,关注民生,了解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要求。要提高疏导化解矛盾的能力,正确处理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突发事件,协调沟通各方关系,动员全社会力量解决执行难。三是要提高分析研究问题、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每年要定期举办执行人员业务培训班,使全体执行人员普遍得到业务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执行人员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执行队伍的业务能力。四是要提高拒腐防变、廉洁执行的能力。要狠抓廉政建设,着力构建执行工作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弘扬正气。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实行有效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各级法院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执行干警,大力弘扬和表彰执行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解决执行干警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努力提高执行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执行工作的发展提供新动力
一是要从片面追求结案率转变为追求“案结事了”。强制执行是执行机关依法运用国家赋予的执行权力,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得不到实际兑现,执行价值就无从谈起。因此,要切实解决单纯地、表面地追求高执结率的问题,把工作的重心扎扎实实地转移到“案结事了”上来,千方百计地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要从机械执行转变为“和谐执行”。执行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标准,要从实际出发,逐步树立“和谐执行”的新理念。要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多种渠道解决纠纷的机制,把追求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要以人民、人大代表满意、社会和谐为标准,绝不能因执行工作而激化社会矛盾,人为地引起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的反感和不满。
三是要从法院孤军奋战转变为紧紧依靠党委。每一个执行案件,都牵涉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法院处在利益纷争的中心。依法稳妥执行好每一个案件,需要克服各种困难,但仅仅依靠法院“孤军奋战”,是难以取得圆满结果的。所以,重大、敏感案件,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只有善于借助党委领导的政治优势,努力争取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才能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四是要从单纯依靠法院有限的强制力转变为重视和依靠执行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首先要发挥法院的主观能动性。但是执行难的情况比较复杂,在被执行人方面,主要表现为没有履行债务能力和故意逃废悬空债务。对于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赖债躲债的各种行为,仅仅依靠法院单独的有限的强制力是难以有效地解决问题的。必须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和相关部门的公权力资源,直接有效地压缩赖债者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打破其赖债获利的链条,迫使赖债者衡量利弊得失后,不得不选择诚信还债。
二、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
一是要加大对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强制力度。所有执行案件立案后,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强制其在指定时间内书面报告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要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财产报告副本;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执行法官要及时调查核实,确认其财产状况;对被执行人提供虚假报告或拒绝报告的,要依法予以制裁,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要加大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控力度。要发挥法院主动查控财产的执行威慑力。对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申报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申报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执行人员要穷尽“四查”措施,并通过搜查、审计等方法,加大财产调查力度。要提高查控财产的工作效率,积极创新查控手段,探索由专人负责集中进行执行财产查控的工作方法。要借助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途径实现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信息互动,申请人掌握被执行人下落或者财产线索的,可及时向执行人员提供信息。
三是要加大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制裁力度。要充分运用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大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制裁,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隐瞒住所地逃废债务的,要协调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责任;对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对那些积极参与或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罚款或司法拘留。
四是要加大对赖债者通报和曝光的力度。要通过各种媒体,对赖债者公开曝光,借助舆论力量督促赖债者履行债务。对具有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要向其所在单位、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代表资格任免部门通报情况,敦促其履行义务。
三、大力推动阳光执行,努力提高执行公信力
一是要推行“执行日志”公开。要充分利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把立案、承办法官和合议庭、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款到帐、财产分配、结案等信息录入“执行日志”,上网公布,方便当事人查阅,同时防止暗箱操作。二是推行执行告知事项书面化、格式化。将执行立案告知、进展告知、财产处理告知、结案告知等事项书面化、格式化,及时告知当事人。三是推行执行裁判文书公开。法院对执行中形成的涉及当事人权益的法律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予以对外公开。四是推行执行方式公开。通过媒体宣传报道执行工作,敦促被执行人、协助执行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对重大、敏感的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参与,公开报道。五是推行执行结案方式公开。以往我们对以生效法律文书全部履行完毕而结案的,没有另行制作结案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引起当事人不满,今后对此类方式结案的,法院要制作结案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四、加强执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要精心组织,扩大影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形成整体宣传态势,扩大宣传效果。二是要做好内部宣传。充分利用信息、简报、专报、司法建议等向各级党委、人大、上级领导机关及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执行工作信息,让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了解执行工作的情况。三是要坚持正面宣传。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推进执行改革、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努力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措施和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加强对执行效果好、社会各界满意的典型案件的宣传,树立人民法院和执行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形象。要增强敏感性,对传媒有不同声音的报道,要主动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一些恶意炒作、歪曲事实的负面报道,要及时向上级法院宣传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及时澄清,挽回不良影响。四是要彰显执行权威。要配合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加大在媒体公布赖债者名单、敦促还债的力度,使被执行人承受舆论上的不利评价和道德上的谴责,在全社会树立起赖债可耻的理念和氛围。
五、加强执行基础建设,努力为持续发展提供物质支持
一是要配好执行装备。要按照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执行专用车辆和其他装备,切实解决执行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绝不能以执行办案为由,向当事人摊派费用。二是要加强执行案件的信息管理工作。要解决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的专用电脑配备,进一步解决人员培训、设备设置和资金保障等问题。要做好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保障有关部门能够对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作出准确判断,为执行联动机制的运行提供保障。三是要重视执行档案的管理工作。各级法院必须高度重视执行档案的管理,要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在案件执结后,要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防止因为管理疏漏导致档案资料的流失。
六、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行能力
要充分认识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狠抓队伍建设。一是要提高把握和服务大局的能力。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执行干警的头脑,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广大执行干警服务大局、为民执法的良好政治素养和群众观念。二是要提高体察社情民意、协调各方关系解决执行难的能力。广大执行干警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社会,关注民生,了解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要求。要提高疏导化解矛盾的能力,正确处理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突发事件,协调沟通各方关系,动员全社会力量解决执行难。三是要提高分析研究问题、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每年要定期举办执行人员业务培训班,使全体执行人员普遍得到业务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执行人员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执行队伍的业务能力。四是要提高拒腐防变、廉洁执行的能力。要狠抓廉政建设,着力构建执行工作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弘扬正气。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实行有效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各级法院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执行干警,大力弘扬和表彰执行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解决执行干警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努力提高执行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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