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民法院工作
2008-11-27 08:40: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振忠
  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性的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是我们党关于发展的创新和深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把握司法活动规律,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司法为民的着力点、队伍建设的切入点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点,实现审判服务化、管理规范化、法官职业化和装备现代化,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使人民法院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忠实实践者。

  一、立足“第一要务”,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务是发展。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立足于发展,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扎实有效的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真正使人民法院成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忠实捍卫者。

  一是为大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经济秩序等犯罪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慎重对待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审理各类案件时,尽最大可能减少和避免审判权行使过程中产生负效应。积极探索通过履行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措施,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近年来,城子河法院积极转变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从“坐堂”等案转变为主动上门服务,从被动服务党政机关转变为主动服务,从高高在上远离企业转变为主动登门调查访谈,积极构建法制宣传平台和审判服务“绿色通道”,为各类经济、社会主体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促进社会秩序持久稳定。践行科学发展观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还是社会管理建设,归根结底都表现为一种法律制度建设,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来规范整个社会的秩序和运行,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整个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民法院正是通过司法审判行为,平衡各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打击犯罪,维护正义,促进社会秩序的持久稳定。近年来,城子河法院围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认真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围绕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大力加强民商事、行政审判及执行工作,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促进了地区治安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审判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更新过去那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片面办案的倾向,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追求服判息诉率,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充分考虑案件结果是否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城子河法院着重加强和谐司法观的教育,坚持以实体正义为根本价值,以程序正义为基本保障的司法公正观,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根本目的,既做到法院工作的“法结”,同时做到当事人的“心结”,从而达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的措施,完善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工作机制,积极创新便民、利民的措施,强化法治教育宣传,实行“执行联络员”制度,建立立体化协助执行网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强化司法调解功能,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调解机制,最大限度地节约法院的审判成本,最大限度地缓解法院面临的种种压力,实现和谐司法。

  二、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以公正的裁判诠释法律的真谛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效率只有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才有生命。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是科学发展观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践行科学发展观,不仅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还要有公正的执法系统,通过严密的程序监控、科学的流程管理、便捷有效的诉讼方式提高司法效率,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最大限度的彰显公平正义。

  一是强化公正意识。公正审判、不偏不倚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一个公平的社会应当是充满关爱的社会,一个正义的司法应该是保护有理的弱者的司法,决不能因当事人身份、财富、地位的差异而导致诉讼理论上的平衡结构向相对强势当事人一方倾斜,弱势群体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平等保护。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理想信念教育及业务培训,深入开展思想作风整顿,培养法官良好的政治修养,使每个审判人员自觉摒弃重点保护特定当事人的旧观念,把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司法原则牢记在心,审慎、积极、妥善地处置好各类案件。

  二是实行审务公开。通过阳光操作接受上级法院、地方党委、人大尤其是人民群众的监督,保证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司法权力及其运作方式,保障其知情权,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司法腐败。近年来,城子河法院通过公开诉讼程序,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当事人诉讼须知》和《诉讼风险提示书》,使当事人清楚案件审判程序;广泛开展“三卡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一谈两会”等活动,实行“一箱、一线、一日”监督制,让群众参与案件审判的全程监督;定期召开群众代表和败诉方当事人座谈会;凡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前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开开庭时间、地点和合议庭人员组成;结案时对重点热点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开通报,让社会知晓审判真相。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公正与效率”,就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纪及司法腐败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违法审判和司法不公人员的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杜绝司法不公及司法腐败现象,维护法院及法官廉洁公正的形象,以保障司法权威的确立。有针对性的加强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法院队伍管理和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为加强司法管理、依法履行好审判职能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近年来,城子河法院遵循“指标设置科学化、考核方法民主化、考核手段经常化”的原则,积极探索绩效考核的新方法、新途径,坚持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修订案件评查办法,建立完善奖罚制度,落实信访首问负责制、领导包案制、责任倒查及错案追究制,做到了“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增强了法官的自我约束能力,提高了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确保了司法公正。

  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公仆的情怀维护人民的利益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让广大人民能分享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人民法院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就要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出发,满载人民的情怀,铭记群众的利益,充分考虑人情、尊重人权、体现人性,做到秉公司法、执法为民。  

  一是围绕“方便”二字,做好便民文章。司法便民是审判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设身处地感受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怨,真正把“和谐司法、阳光审判、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切入点放在审级多、审限长、程序烦、成本高等群众不满意的方面,简化办案程序,实行繁简分流,加快审执速度,多适用简易程序及调解和解,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群众的诉讼风险,方便群众诉讼。

  二是围绕“关怀”二字,做好亲民文章。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有多深,司法为民的力度就有多大。人民法院只有增强群众观念,真诚为人民群众着想,加深群众感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才能切实将司法为民贯穿到审判工作各个环节,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近年来,城子河法院通过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宽司法救助范围。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对调解的案件实行减半或免收诉讼费,让利于群众,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坚持审执工作的群众路线,广泛开展审判延伸,加强个案宣传,把法律效果充分转化为社会效益和市场利益,使人民群众能够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开展司法进社区等活动,适应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改进司法作风、落实司法为民的渴望,体现了法院的亲民情怀。

  三是围绕“公正”二字,做好护民文章。司法护民就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妥善处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真正让公正司法的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人民群众。近年来,城子河法院依法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制裁违法,保护合法;建立多元化的诉讼调解机制,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的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新司法理念,使尊崇法律的意识根植于每个审判人员的内心深处,真正做到头顶法律,眼观百姓,心怀良知。

  四、创新司法管理机制,积极顺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改革创新是法院发展的动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与时俱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稳妥推进法院改革,提高法院管理水平,通过改革形成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管人与管事、管人与管案、管人与用人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建立体现审判工作特点、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管理科学模式。

  一是全面推行审判流程管理,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审判流程管理的实施能够使审判过程由暗到明,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现象的发生,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近年来,城子河法院实行立案庭全过程跟踪管理、审判业务庭专心审理、执行局集中执行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强化立案庭的工作职能,通过局域网,利用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将所有案件全部纳入监控。实行审限全程跟踪管理,对案件的立案、排期、庭审、结案、督察、归档、上报等环节进行跟踪问效,杜绝违法超审限和执限的现象。

  二是实施主管院长指导下的合议庭负责制,深化审判组织形式改革。城子河法院结合实际,对审判人员重新定编定岗,对合议庭机制进行改革,将审判管理与监督者审核和签发裁判文书权限制度化;建立公平有效的针对审判长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评查体系;实行主管院长指导下的合议庭负责制,主管院长、庭长通过旁听庭审和列席合议庭评议案件,及时、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合议庭审判,使审判权掌握在高素质法官手中,真正改变合议庭“合而不议”和“议而不判”的现象。该制度实行以来,没有一件错案产生。

  三是强化案件评查,深化审判监督改革。审判监督制度是决定诉讼公正高效的重要因素。审判监督滞后或者失去监督必然会导致权力因缺乏制约而被滥用的不良后果。为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城子河法院建立健全了内外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监督格局。在内部监督方面,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合议庭负责制、院庭长亲自办案、审委会监督、错案责任追究及庭审评查、裁判文书公示等制度,在外部监督方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旁听,建立司法监督员制度、案后问廉制度,当事人和律师代表座谈会。审判监督工作的加强,使案件质量逐年提高,审判纪律作风明显改善,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五、坚持以人为本,打造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

  事在人为,业以人兴。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把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的司法队伍作保障。当务之急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法官的适用法律能力、调解息诉能力、驾驭庭审能力、释法解疑能力、执行应变能力。

  一是推进“人才强院”战略。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队伍建设的重点就在于“人才强院”。在落实“凡进必考、序列管理”的基础上,加强现有人员的岗位培训,坚持以考促学,搞好岗位练兵,严格兑现奖惩;狠抓新法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做到术业有专攻、法律有专长,着力打造“专业型”法官;积极构建法院文化,丰富法官的精神世界,树立起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促进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将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青年法官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重点培养,使之成为法院今后一个时期“跨越式”发展的“后备军”和“助推器”,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二是推进正规化管理。通过开展“正规化管理”活动,切实解决“队伍管理、业务管理、内部管理”中存在的不正规问题,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的正规化建设。城子河法院按照“全面管理、责任分解、工作量化、动态考评、奖优罚劣”的总体思路,出台了目标管理考评奖惩机制,制定完善了包括审判监督、执行工作、行政管理、廉政纪律、后勤保障等32项规章制度。针对制度执行过程中,有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情况,建立了“十项通报”制度,以此保证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增进资源共享,提高法院信息传递速度,节约诉讼资源,方便群众诉讼,而且通过电子化、网络化等科技手段,为改革法院管理制度,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近年来,城子河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流程监控网络化和庭审记录电脑化;进一步完善法院综合信息、执行案件信息、远程数字监控、电子档案评查、审限电子跟踪报告等系统;建设内部局域网,加强有关软件的应用,提高信息传输速度,拓宽信息沟通渠道,提升信息资源利用率。通过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网上绩效考核和网上事务管理等模式,使信息化建设涵盖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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