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开展调查研究从根本上实践科学发展
2008-11-22 09:00: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谦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在系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以此加深对于科学发展观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运用科学发展观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我认为首先要解决好调查研究活动,对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各级法院对调查研究工作的日益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也越来越多的显现出来。但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一番。
一、把调查研究工作置于其应有的地位,这是搞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前提。
近年来,许多法院对调查研究工作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从人员的配备、基础设施的购置乃至工作的力度,不可谓不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地位日益得到加强。但是,在具体的运作当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有许多是属于认识上的。因而,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1、主动与被动的问题
一些法院对调查研究工作所谓的重视,纯粹出于形势所迫,抽调精干的人力,投入大量的物力,安排较多的时间来搞调查研究,这些在他们眼里都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有目标管理考评的约束,调查研究工作指标往往对全盘工作的考评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不得不抓,这是一种被动的抓法。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调查研究工作搞好了,可以极大地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上水平、上档次,没有认识到调查研究工作对于总结工作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的促进作用。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局限,使调查研究工作仅仅停留在完成任务,应付差事的低档次、低水平上,也影响了广大干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切实提高对调查研究工作的认识,特别是领导对调查研究工作的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变被动为主动,及时纠正调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努力增强调查研究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使调研工作更加富有生命力,这对于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2、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有些人看来,调查研究工作只是法院整体工作的一部分,抽出一些人专门去搞就可以了,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调查研究工作是为领导决策起参谋助手作用和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的,它与法院的各项工作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不能依靠几个人闭门造车,那种脱离群众、脱离实践搞出来的东西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达到实践的指导作用。要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把领导与群众、专职调研人员与兼职调研人员、兼职调研人员与普通干警有机地结合起来,调动全方位的积极性,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共同提高。
3、领导在调查研究工作中的作用
调查研究工作是一种科学的实践活动,身为领导,相比较之下,其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往往高于普通干警,更具有全局观念。由于起点高,经验丰富,领导亲自搞调研,往往能达到普通干警达不到的效果。尤其是作为指导实际工作的调查研究,由领导亲自实践,对提高领导自身素质,提高领导艺术及领导水平都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能为其他干警作表率。因此,领导者与实践者应当是统一的。有些领导光说不练,把自己置于调查研究活动之外,这种做法对调查研究工作是十分有害的。
把调查研究工作至于其应有的地位,这不是一句空话,应当科学的、全面地认识到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调查研究工作的水平,为推进法院的各项工作创造条件。
二、强化调查研究队伍建设是搞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关键。
调查研究工作是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的一项活动,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投身于这项工作。在此基础上,要重点抓好几个环节。
1、抓好研究室的建设。研究室不仅仅是人民法院的综合部门,更是研究部门。调查研究工作是研究室的中心任务和最主要的职责。因此,抓好研究室的建设是搞好全院调查研究工作的关键一环。实践证明,研究室人员的素质如何、责任心如何,直接影响着调查研究工作的效果。关键要选配合格的人员充实到研究室中去。所谓合格,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即一定的文字水平和综合能力;二要有责任心,安心从事调查研究工作;三要肯钻研,善于通过对问题现象的分析和研究,寻找内在的规律性的东西。四要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从事研究室的工作,写作只是一个方面,大量的工作应体现在对整个调查研究的组织和协调上,对兼职调研队伍和全体干警调查研究活动的指导上,对调查研究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上。通过以上诸方面使研究室真正发挥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的功能。同时,要把研究室作为培养和锻炼人才的熔炉。要理顺研究室的工作职能,切实提高研究室人员各方面的待遇,使他们能安心工作,这也是保持研究室人员稳定,富有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充分调却研究室人员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这不仅是搞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关键,也集中体现了领导者的领导能力。
2、抓好兼职调研队伍的建设。兼职调研队伍能否成为调查研究工作的主力军,关键看对兼职调研队伍抓的是否得力。一般说来,能够成为兼职调研员大都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而调查研究工作并不简简单单地体现在写作上,它是一个科学的实践活动,需要大量的分析和研究,在充分占有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运用相关学科的理论,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工作。因此,选好人员只是强化兼职调研队伍建设的第一步,还要通过专门的培训与具体的实践,使他们得到锻炼。要千方百计的创造机会和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在提高写作水平的同时,努力提高其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研究室要充分发挥其对调研队伍的组织、协调功能,强化监督和指导,搞好调研队伍建设,为调查研究工作的深化提供基本的保障。
3、普通干警的积极参与是搞好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基础。调查研究工作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广大干警的素质,使其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因此,动员普通干警参与调查研究活动是与调查研究的目的相一致的。由于广大干警处于审判及其它工作的第一线,接触的是最直接、最实际的东西,往往可以占有和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具有更丰富的实践经验,对问题有更直接、更具体的认识。这些条件,都是专职调研人员所不具备的。充分发挥普通干警投身于调查研究工作,形成人人动手,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会极大的推动全院调查研究工作的深入,在普及中逐步提高调查研究工作的整体水平,形成“水涨船高”的局面。
强化调查研究队伍建设,还要注重抓好调研队伍的网络化建设,加强各个环节的沟通与联系,密切专职人员、兼职人员与普通干警的协调与配合,形成信息灵,渠道通,四通八达的调研网络。
三、加强对调查研究工作的科学管理是搞好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保障。
调查研究工作是一门科学,就必须有一套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这种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应该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工作运行机制。二是必要的激励机制,二者是相辅相承,缺一不可的。
1、工作运行机制。调查研究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实践活动,它的涉及面之宽,应用性之大,与各项工作的联系之广,都是其他工作无法相比的。因此,要根据调查研究工作本身的特点,结合本院实际,建立起一套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日常的调研工作,并始终保持其系统性和连贯性。目前,各院大都执行比较统一的调查研究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各项指标落实和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头,并加强督促和检查,使日常的操作有章可循,这种制度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特别是要扭转一些法院为调研而调研,单纯追求硬性指标的完成,忽视调研活动的效果和作用的作法。
2、激励机制。激励机制仅仅是一种手段,它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但实行必要的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地提高广大干警从事调查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把调查研究工作与必要的物质奖惩挂钩,做到奖优惩劣,规定具体的奖励标准和处罚标准,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在此基础上,还要坚持实行“一票否决”,要把调查研究工作的成绩与对干警的政绩评定、晋级、提职联系起来。这种做法往往比单纯的物质刺激更有效。同时,要把研究室人员与审判一线的干警同等对待,甚至要给予必要的倾斜,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更能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搞好调查研究工作的成果转化是实现调查研究目的的关键。
我们搞调查研究的目的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或解决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只要使调查研究成果得到有效的转化,真正应用到工作中去。才能对工作产生实际动力,才能体现出调查研究的作用。目前一些法院在调查研究工作中对成果的转化重视不够,这种只重过程,不重结果的“调查研究”是没有意义的。有的法院对如何进行成果转化不明了或理解得不准确。成果转化的渠道单一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调研成果往往局限于在报刊上发表,更有一些调研成果刚刚完成,便被束之高阁,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实际上调查研究成果的转化渠道是十分多样的,如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报刊上发表,运用简报和文件转发,将调研成果纳入法院工作的决策之中,体现在日常的总结、计划、讲话、报告、各种文件等等。尤其是后面几种形式更能体现调研成果的应用性,也更能体现调研人员对指导实际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作用。要转变那种单纯依赖报刊发表调研成果的作法,开动脑筋,拓展思路,采取多种形式,本着调研要出成果,成果必须转化的原则,搞好调查研究成果的应用,使我们的调查研究工作真正起到对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
一、把调查研究工作置于其应有的地位,这是搞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前提。
近年来,许多法院对调查研究工作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从人员的配备、基础设施的购置乃至工作的力度,不可谓不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地位日益得到加强。但是,在具体的运作当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有许多是属于认识上的。因而,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1、主动与被动的问题
一些法院对调查研究工作所谓的重视,纯粹出于形势所迫,抽调精干的人力,投入大量的物力,安排较多的时间来搞调查研究,这些在他们眼里都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有目标管理考评的约束,调查研究工作指标往往对全盘工作的考评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不得不抓,这是一种被动的抓法。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调查研究工作搞好了,可以极大地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上水平、上档次,没有认识到调查研究工作对于总结工作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的促进作用。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局限,使调查研究工作仅仅停留在完成任务,应付差事的低档次、低水平上,也影响了广大干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切实提高对调查研究工作的认识,特别是领导对调查研究工作的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变被动为主动,及时纠正调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努力增强调查研究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使调研工作更加富有生命力,这对于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2、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有些人看来,调查研究工作只是法院整体工作的一部分,抽出一些人专门去搞就可以了,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调查研究工作是为领导决策起参谋助手作用和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的,它与法院的各项工作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不能依靠几个人闭门造车,那种脱离群众、脱离实践搞出来的东西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达到实践的指导作用。要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把领导与群众、专职调研人员与兼职调研人员、兼职调研人员与普通干警有机地结合起来,调动全方位的积极性,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共同提高。
3、领导在调查研究工作中的作用
调查研究工作是一种科学的实践活动,身为领导,相比较之下,其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往往高于普通干警,更具有全局观念。由于起点高,经验丰富,领导亲自搞调研,往往能达到普通干警达不到的效果。尤其是作为指导实际工作的调查研究,由领导亲自实践,对提高领导自身素质,提高领导艺术及领导水平都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能为其他干警作表率。因此,领导者与实践者应当是统一的。有些领导光说不练,把自己置于调查研究活动之外,这种做法对调查研究工作是十分有害的。
把调查研究工作至于其应有的地位,这不是一句空话,应当科学的、全面地认识到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调查研究工作的水平,为推进法院的各项工作创造条件。
二、强化调查研究队伍建设是搞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关键。
调查研究工作是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的一项活动,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投身于这项工作。在此基础上,要重点抓好几个环节。
1、抓好研究室的建设。研究室不仅仅是人民法院的综合部门,更是研究部门。调查研究工作是研究室的中心任务和最主要的职责。因此,抓好研究室的建设是搞好全院调查研究工作的关键一环。实践证明,研究室人员的素质如何、责任心如何,直接影响着调查研究工作的效果。关键要选配合格的人员充实到研究室中去。所谓合格,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即一定的文字水平和综合能力;二要有责任心,安心从事调查研究工作;三要肯钻研,善于通过对问题现象的分析和研究,寻找内在的规律性的东西。四要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从事研究室的工作,写作只是一个方面,大量的工作应体现在对整个调查研究的组织和协调上,对兼职调研队伍和全体干警调查研究活动的指导上,对调查研究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上。通过以上诸方面使研究室真正发挥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的功能。同时,要把研究室作为培养和锻炼人才的熔炉。要理顺研究室的工作职能,切实提高研究室人员各方面的待遇,使他们能安心工作,这也是保持研究室人员稳定,富有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充分调却研究室人员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这不仅是搞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关键,也集中体现了领导者的领导能力。
2、抓好兼职调研队伍的建设。兼职调研队伍能否成为调查研究工作的主力军,关键看对兼职调研队伍抓的是否得力。一般说来,能够成为兼职调研员大都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而调查研究工作并不简简单单地体现在写作上,它是一个科学的实践活动,需要大量的分析和研究,在充分占有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运用相关学科的理论,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工作。因此,选好人员只是强化兼职调研队伍建设的第一步,还要通过专门的培训与具体的实践,使他们得到锻炼。要千方百计的创造机会和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在提高写作水平的同时,努力提高其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研究室要充分发挥其对调研队伍的组织、协调功能,强化监督和指导,搞好调研队伍建设,为调查研究工作的深化提供基本的保障。
3、普通干警的积极参与是搞好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基础。调查研究工作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广大干警的素质,使其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因此,动员普通干警参与调查研究活动是与调查研究的目的相一致的。由于广大干警处于审判及其它工作的第一线,接触的是最直接、最实际的东西,往往可以占有和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具有更丰富的实践经验,对问题有更直接、更具体的认识。这些条件,都是专职调研人员所不具备的。充分发挥普通干警投身于调查研究工作,形成人人动手,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会极大的推动全院调查研究工作的深入,在普及中逐步提高调查研究工作的整体水平,形成“水涨船高”的局面。
强化调查研究队伍建设,还要注重抓好调研队伍的网络化建设,加强各个环节的沟通与联系,密切专职人员、兼职人员与普通干警的协调与配合,形成信息灵,渠道通,四通八达的调研网络。
三、加强对调查研究工作的科学管理是搞好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保障。
调查研究工作是一门科学,就必须有一套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这种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应该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工作运行机制。二是必要的激励机制,二者是相辅相承,缺一不可的。
1、工作运行机制。调查研究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实践活动,它的涉及面之宽,应用性之大,与各项工作的联系之广,都是其他工作无法相比的。因此,要根据调查研究工作本身的特点,结合本院实际,建立起一套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日常的调研工作,并始终保持其系统性和连贯性。目前,各院大都执行比较统一的调查研究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各项指标落实和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头,并加强督促和检查,使日常的操作有章可循,这种制度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特别是要扭转一些法院为调研而调研,单纯追求硬性指标的完成,忽视调研活动的效果和作用的作法。
2、激励机制。激励机制仅仅是一种手段,它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但实行必要的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地提高广大干警从事调查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把调查研究工作与必要的物质奖惩挂钩,做到奖优惩劣,规定具体的奖励标准和处罚标准,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在此基础上,还要坚持实行“一票否决”,要把调查研究工作的成绩与对干警的政绩评定、晋级、提职联系起来。这种做法往往比单纯的物质刺激更有效。同时,要把研究室人员与审判一线的干警同等对待,甚至要给予必要的倾斜,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更能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搞好调查研究工作的成果转化是实现调查研究目的的关键。
我们搞调查研究的目的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或解决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只要使调查研究成果得到有效的转化,真正应用到工作中去。才能对工作产生实际动力,才能体现出调查研究的作用。目前一些法院在调查研究工作中对成果的转化重视不够,这种只重过程,不重结果的“调查研究”是没有意义的。有的法院对如何进行成果转化不明了或理解得不准确。成果转化的渠道单一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调研成果往往局限于在报刊上发表,更有一些调研成果刚刚完成,便被束之高阁,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实际上调查研究成果的转化渠道是十分多样的,如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报刊上发表,运用简报和文件转发,将调研成果纳入法院工作的决策之中,体现在日常的总结、计划、讲话、报告、各种文件等等。尤其是后面几种形式更能体现调研成果的应用性,也更能体现调研人员对指导实际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作用。要转变那种单纯依赖报刊发表调研成果的作法,开动脑筋,拓展思路,采取多种形式,本着调研要出成果,成果必须转化的原则,搞好调查研究成果的应用,使我们的调查研究工作真正起到对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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