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谋和谐 倾心为民谱华章
北京二中院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深化涉民生案件审判纪实
2008-09-10 08:42: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高志海
 

    “你们的心意我领了,你们双方对本案结果的满意,就是对我工作的认可,就是给我最好的礼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郭嘉节面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赠送礼品的盛情如是说。

    近年来,该院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当作法院努力方向,将关注民生、倾心为民,作为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维护首都稳定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服务和保护好民生;将司法为民的内涵和实质灵活运用到案件审判工作中,将爱民、便民、利民、护民的诉讼措施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郭嘉节法官的坦诚言语正是该院法官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积极落实“三个至上”的法院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关注民生、倾心为民,深化涉民生案件审判,全面推进法院工作的具体反映。

立足首都发展大形势关注民生

    二中院所辖九区县既是首都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也是需要下大力气维护稳定和促进和谐的重点区域。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群体性纠纷案件如若处理不当,极有可能激化矛盾,影响首都形象和稳定。“首都是全国政治文化中心,是向世界展示中国的窗口。当前,构建首都和谐社会是促进首都发展的中心任务。作为首都中级法院,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必须适应首都形势发展,主动融入大局,在息诉止争工作中发挥好职能作用,确保首都和谐稳定”这是该院党组“一班人”的共识,也是全院干警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的宗旨和努力目标。

    二中院收案量逐年以15%增加速度攀升,2007年已近24000件,其中民事案件占74%。对这些涉及教育、就业、金融、社会保障、抢险救灾等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纠纷的处理,能否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直接关系到首都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随着首都建设的推进,与之相伴的房地产、拆迁、农民工、劳动劳务、医疗保障等各类涉民生纠纷频被诉诸法院。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些案件审判效果的好坏将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示范效应。为此,该院着眼服务首都工作大局,从办好每一件案子、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做起,不断深化涉民生案件审判,力争让群众满意,力做营造首都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助推器”。

    深化涉民生案件,首先要关注首都发展大形势。二中院着重从以下方面把握审判与首都发展形势的关系:

    把握首都的政治地位。首都无小事,虽然一个案件表面上看可能只涉及两方当事人、涉及两个企业,但却往往因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背后可能有一个群体在共同等待裁判结果;一个经济纠纷的处理,可能关系到首都经济建设发展能否顺利进行,会对一个政策的执行产生影响。为此,对每个涉民生案件的处理,二中院法官都要将其放到首都稳定大局中去考量。在审理一起村民毕某诉村经济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一审法院的判决在该村引起强烈反响,数十户村民认为该判决结果给自己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表示强烈不满,不稳定因素急剧增加。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在确保稳定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向双方当事人讲法律依据,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至此,双方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得到巧妙化解,有效避免了一起群体事件的发生。

    把握首都的经济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生活,同样与审判工作有紧密联系。在案件具体审理中,不仅要做到裁判正确,还要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和谐相处、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达到双赢和多赢,从而为首都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审理某保洁公司解散纠纷过程中,为维护好原、被告双方股东利益,承办人多次与两股东单方说服沟通,了解真实想法。后经努力,双方争议焦点由是否同意转让股权发展为是否同意转让价格,最终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当场签署、履行了调解书。至此,涉诉僵局得以圆满化解,濒临散伙的公司得以成功挽救,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的效果。

    把握首都的和谐稳定。社会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关注“案结事了”是审判工作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新要求。二中院法官牢固树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裁判中有机统一的意识,注重审判职能延伸,采取诉讼各阶段“全方位调解”和执行中“放水养鱼”等方式,处理好“法度之外,情理之中”问题,确保审结的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实现,剔除不稳定因素的遗留。在审理刁某诉某单位国家赔偿行政纠纷上诉案中,刁某因病住进医院,家里经济状况十分恶劣。刁某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告状,情绪非常激动,如简单驳回其申请,不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为此,承办法官从化解矛盾、和谐大局出发,积极与被申请单位沟通,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给予其适当救助,最大程度上解决刁某的困难。在法官将补助款及时送到刁某所住医院病房时,刁某激动地说:“谢谢法院,谢谢法官”。其还当场写下今后决不继续上访保证书,并主动撤回了确认申请。

从千家万户老百姓角度出发关注民生

    “我们法院每年要办理2万余件案子,每名法官要办理几百个案子,但具体到当事人,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人,无数个家庭。而这千家万户中的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只与法院打一次交道,所以,我们就得从关注千家万户的角度去关注民生,去司法为民”,这是二中院一位院领导在给干警讲党课时强调的一点,也是二中院在大学习、大讨论过程中,深化涉民生案件审判的一个着力点。

    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为加强诉讼引导,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讼累,避免诉讼风险。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关乎民生方面,深化涉民生案件审判,争取让当事人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有利的方式参与诉讼。该院在立案庭专门放置了诉讼告知书、联络卡,开发了诉讼指南电子触摸屏,方便当事人查阅诉讼常识。设置银行、财务室换票窗口,实现集立案、换票和交费于一体的“一站式”办公。开发上诉案件自动查询系统,使当事人随时可使用触摸屏查到上诉案件流程情况;设立“来访易”、“叫号机”等设备,提高立案效率;在西门当事人接待大厅设立值班法官,随时为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地引导、咨询、答疑;对郊区县的当事人特别是山区农民和年老体弱者进京应诉不便等实际困难,实行就地审案;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开辟诉讼“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立案。同时,开展立案、交费、救助一条龙服务;对司法救助的案件,进行快速送达,快速设立,快速执行,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涉案未成年当事人大多处于受教育阶段,平时课程紧张、辅导班多等现实情况,为方便他们参与诉讼,对涉及切身利益的案件充分表达真实意愿,该院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还开通了周末法庭。

    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针对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原告人和被告人普遍文化水平差、法律知识薄弱的情况,该院采取立案后承办人通过电话或谈话等形式,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申请民事赔偿的范围等相关法律问题告知当事人,以便其作出准确决定;通知参与诉讼时,详细讲解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应采取的形式,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全或形式不合要求来回奔波;通知被害人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详细说明需要提交的材料;在被害人亲属不会书写起诉书时,根据被害人亲属的意思,为被害人亲属代书,尽量保障被害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进一步体现司法人文关怀。除实行诉讼、执行费用缓、减、免,在每一个环节有相应的法律扶贫、法律救助、便捷服务措施,体现民生案件的“优先、高效、便捷”外,该院还注重在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及时兑现方面深化涉民生案件的处理,以彰显司法对民生的关怀。该院审结的张某、段某非法经营案移送执行庭后,鉴于案件标的数额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的63人大部为朝鲜族群众,且以中老年群众居多,居住地域较为集中的实际,该院在穷尽一切手段迅速执结数十万元案款后,及时由执行庭领导带领8名执行人员连夜驱车往返3000余公里,奔赴延吉、吉林两地,就地集中发还,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追求司法审判两效果中关注民生

    法官依法公正判案并不意味着孤立办案,如果不考虑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审判工作势必会游离于大局之外,不利于首都的和谐发展。

    在司法理念中筑牢两个效果。该院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定为深化涉民生案件的工作目标,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评判和检验涉民生案件审判的重要标准,着力把“和谐”理念贯穿于诉讼活动各个环节,不断加大调解、和解、协调力度,努力化解诉讼,及时钝化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避免引发执行、信访等不必要麻烦,从追求司法审判两效果过程中,去深化涉民生案件审判。他们要求法官要以“公心”审理每一起案件,以“耐心”消除当事人思想顾虑,力争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经调解后以撤诉方式结案。在审理杨女士与某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纠纷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杨女士儿子是空军飞行员,在汶川地震抢险救灾中被派往震区执行救灾任务的情况后,首先向杨女士表示慰问,同时考虑案件的历史情况、杨女士个人遭遇以及案件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决定加大调解力度,力促案件调解结案。经法官不懈努力和街道办事处的大力配合,双方最终以给付相应补偿款的方式调解结案,街道办事处还同意今后多关心杨女士的生活,尽力为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让其能够安度晚年,也为其参加抢险救灾的儿子解决后顾之忧。

    在审判实践中体现两个效果。该院坚持及时把握住诉前、诉中、诉后等环节,在依法和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以最有效的方法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纠纷得以妥善化解,达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在审理李某与某开发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上诉案中,始终无法与李某取得联系,后从其一审代理人处得知,李某系四川绵阳人,上诉时未办理委托手续,在汶川地震发生时其身处绵阳重灾区。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为尽快妥善处理纠纷,在本职岗位上为灾区做些力所能及的努力,承办法官从抗震救灾、支援灾区的大局出发,耐心做被上诉人和解工作。有感于法官心系灾区的情怀,被上诉人当场表示,不谈案件是非,放弃一审判决确定的对李某债权的追讨,案件受理费由自己公司承担。至此,一件涉及灾区当事人的案件在第一时间,以最有效的方法得到妥善解决。此外,该院还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探索建立了知识产权纠纷全方位调解制度,并开创了“以调解带动审判”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模式,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大、审判资源匮乏的现状。

在确保机制措施两到位基础上关注民生

    好的机制和措施,如若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或者落实过程中有所折扣,那将无形中给涉民生案件审判带来一定影响。为此,该院加大相关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机制和措施落实到位。

    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确保机制措施到位。各项机制措施能否全面落实到位,关键在人。首先该院通过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起亲民观念,人人做到心中装着人民,感情贴近人民,设身处地感受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忧,对待当事人做到真心思考、真情做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司法亲和力。为增强干警业务技能,提升办案能力,该院结合审判实践,采取不同专题业务培训、举办优秀和问题专题文书展览、青年法官办案经验体会讲座、结案状元调解能手经验介绍等方式方法,帮助干警取长补短,提高业务水平。为提高审理质量,及时发现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该院大力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建立案件评查及审判作风纪律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会议通报包括审判作风、审判纪律和纪检信访投诉等方面情况,并查找薄弱环节,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改进重点,避免常见问题重复出现,并力戒出现新问题;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类型案件,开展疑难案件研讨,统一裁判标准。为确保裁判文书质量,使发出的每份法律文书完美无缺,经得起时间、历史考验,该院力促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提高,要求裁判文书制作严格做到适用法律准确、叙述事实清晰、判理逻辑分明、用词恰当、表意明确,且语言通俗易懂。同时,对文法、语法、标点运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他们在对法官进行统一培训、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的基础上,定期对在错漏字、技术规范、文书格式、论理说法、法律适用等方面有一定代表性的瑕疵文书、无差错优秀文书通过展板及院局域网进行展评,并标注评语,对全院干警起到警示引导作用。

    完善制度规范行为,确保机制措施到位。案件审判过程中,该院要求法官切实强化公正意识,准确把握案件性质、法律精神、社会反映,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公正。为让历经诉讼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兑现,该院采取减少滞留环节、快速立案、严控延期、催办督办;根据案件不同类型和难易复杂程度,实行因案而宜、繁简分流;对套案采取合并审理,简化相关手续等措施,使审判效率明显提高。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现案件审判流程的科学管理和控制,达到均衡结案、提高效率的目的,该院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实行“节点管理”和“多方联合控制”措施,争取以最经济的司法成本获取最大的司法效益。此外,该院还制定了《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暂行办法》,将审理期限与绩效挂钩,切实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理周期。针对庭审过程中存在少数法官开庭不准时,没有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时间或者陈述被打断,进行与庭审无关的其他活动以及态度过于严肃、冷漠等当事人不满意的庭审言行,该院要求法官要强化时间观念,在庭审过程中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和展开辩论的时间。同时,利用值班法官受理投诉、法庭楼道电话投诉、法庭监控设备实时监控、监察室工作人员流动检查等方式对法官的上述活动进行检察督导。此外,该院还推行“首问责任制”、“文明接待用语”、“接待禁用语”等制度,要求办案人员在接待当事人时,态度严肃而不蛮横,言语温和而不冷漠,解释细致而不含混,回答热情不推诿。对涉及外籍人、少数民族的案件,要及时保质地为其提供翻译,同时考虑特殊身份被告人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等问题,保证其受到应有尊重。在此基础上,他们还要求法官认真行使释明权,力求当事人胜败皆明。为规范审前释权、判后答疑行为,该院专门制定了《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为当事人答疑的规范(试行)》,对答疑的范围、期限、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

    “关注民生谋和谐,倾心为民谱华章”,如今,通过大学习、大讨论,二中院在“三个至上”精神指引下,时刻叫响“司法关注民生怎么样,要让百姓来考量!”的口号,全院干警立足本职,积极以实际行动认真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为首都的和谐、稳定、发展谱写着新的篇章。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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