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行政案件过半数协调结案
2008-08-28 11:06:47
     中国法院网讯 (王德秀)  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处理的新机制。今年1至8月,该院行政庭共审结行政案件55件,审查非诉执行155件,因该院多方做协调工作,行政机关修正、改变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并弥补行政相对人损失,从而取得相对人谅解而撤诉的就达29件,占全部案件的52.7%,审查非诉执行的案件也有44件因双方充分沟通得到当场自动履行。

  该院认为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并不禁止当事人之间相互和解。为此,该院在充分尊重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协调处理的新机制。一是定期召开法院和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并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对行政机关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告知,让行政机关清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之所在,以掌握协调工作的主动权。二是根据不同案情,在“官”、“民”矛盾之间寻找协调的切入点,通过前期试探、严格审查、寓教于审和最后敦促等方法,把握时机,缓和矛盾,增进理解,求同存异,将协调贯穿于行政诉讼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审判“减压阀”和“化解器”的作用。三是坚持在法定的范围内开展协调。该院把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补偿行为、行政不作为等法律不禁止协调的案件列入可协调的案件范围之内,从而实现了依法协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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