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十厘米纠纷”引发的审判变革
2008-08-22 14:02: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军 张同泰 许松胜
  2003年,河南省温县发生的一起普通民事纠纷竟然引发了一连串官司,此案一波三折,多年来悬而未决。今年,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辟蹊径,大胆革新,采用新的司法理念和独创的审判模式终将这起旷日持久的土地行政处理案彻底解决。

  家住温县祥云镇的尹家和党家本是多年的好邻居,关系十分融洽,然而2003年双方为了10厘米的宅基地竟大动干戈,闹上法庭。

  2003年5月20日,在祥云镇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尹、党两家重新划定了宅基地,并就边界问题达成了协议。然而,当尹某依照协议进行房屋翻新时,发现两家宅基地互相咬茬,党某认为尹某所建房屋超出了边界,多占了10厘米,而尹某认为自己完全是按照协议盖房,没有任何错误。为此,双方发生矛盾,关系恶化,并闹上法庭。

  庭审中,原告党某称自己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与被告尹某达成的协议,要求被告拆除超占自家宅基地部分的地基和地梁。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事案件后认为,原告的说法没有证据证明,且双方在该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被告所建房屋未超出边界,于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党某不服,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拿到终审判决后,尹某长舒一口气,认为本案终于有了了结,然而一个新情况的出现使该案再起波澜。2003年11月18日,党某向温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处理两家的土地权属争议。温县人民政府调查勘验后认为,尹某虽与党家签了协议,但未履行变更登记手续,也没有履行审批手续,故该协议未生效,不予支持。尹某不服,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焦作市人民政府维持了温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

  一件案子出现两种结果,这让尹某感到不满和困惑。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尹某又将温县人民政府告上法院。温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温县人民政府所作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等问题,于是判决温县人民政府撤销处理决定。温县人民政府不服,于2005年3月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案情复杂且涉及法律适用问题,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中止诉讼的裁定。

  案件虽然中止了,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没有终止,并且愈演愈烈,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双方扬言,如果不给出一个明确说法,将通过上访或是更激烈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面对这一结果,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感到左右为难。该院行政庭的一位负责人解释说:“如果维持温县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就等于否定了尹某与党某签订的协议,尹某新建的街房东山墙、东厢房后檐墙部分墙体将被拆除;如果维持温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就肯定了尹某与党某所签订的协议,政府重新定界就需以该协议为依据,那么党某的老上房西山墙就超界,也需要拆除。这两种结果都将使矛盾更加激化,必然引起其中一方的申诉和上访。此案对法院来说判也不是,不判也不是。”

  温县人民政府对此案也感到十分棘手,认为无论谁输谁赢都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不利于当地的稳定与和谐……

   时间到了2007年,此时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后,司法理念已发生了巨大转变。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识到,以前的那种关门办案、就案办案、孤立办案、一判了之的审判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必须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方式来打破僵局。

  针对此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豫宛高度重视,责令行政庭全体人员想尽一切办法,全力化解双方矛盾,务必实现案结事了。

  然而,行政案件有其特殊性,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行政案件不允许调解,法院必须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评判,要么维持,要么改判或发还,其结果必须是一方胜、一方败。另外,此案表面上是一起简单的矛盾纠纷,但实质上牵涉到法律的适用问题和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关系的处理问题。因此,用过去简单、粗放的审判方式是无法解决这个复杂问题的。

  面对这条“死胡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全体人员没有退缩,没有放弃,而是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力争闯出一条新路子。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研究后,大家一致认为,此案必须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的,通过协商协调的办法来解决此案。

  方法找到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法官们首先找到温县人民政府做协调工作。一番开诚布公地沟通交流后,温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协调的方式妥善处理此案,并答应全力配合法院工作。随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分批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法官们首先从法律入手,将案件的审理情况、涉及的法律问题等全部公开讲明,希望双方能够客观理性地对待纠纷,不要打赌气官司。同时,法官还从亲情入手,将邻里关系的相处、社会舆论的评价、利益得失的比较等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耐心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各退一步,以和为贵……

  经过40多次、将近6个月的耐心细致工作,双方最终同意以协调的方式解决此案。

  2008年8月17日,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县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尹某和党某坐在了一起,心平气和地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宅基地保持现状不变,尹某多占的10厘米地以现金形式给予党某经济补偿……

  协议签完后,双方感动地说:“没有法院和政府的帮助,我们两家的死疙瘩是永远解不开的,今天我们两家重归于好,真是太感谢了……”

  此案历时5年,此刻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然而对于焦作法院来说却是一个崭新的开始。它为化解行政矛盾找到了新方法,树立了“新标杆”,开辟了“新天地”。法官们深有感触地说:“过去简单、粗放的审判方式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将矛盾激化,要想改变现状,唯有解放思想,变革求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的审判模式,尽最大努力使人民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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