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洒法庭内外
——云南曲靖中院“三帮教三育人”纪实
2008-06-19 08:27: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区倚
19年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方式,逐步形成了被称为“三帮教三育人”的爱心工作模式,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关爱在“庭前”
“未成年人犯法同样应受惩罚,为体现惩教结合的原则,请在量刑时考虑如下犯罪成因及悔 罪表现。”这是一位指定律师在上万言的调查报告后的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有很多特殊性。通过审判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 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这相对于单纯的惩罚而言更有意义 ”。沾益县关工委的房湘老师在一犯罪少年的调查报告中深情地写着。
“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的成因,拉一把可能挽救一个生命,推一把可能增加有害于社会的因素”。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期间,法院领导或者法官说起这句话时都充满了真诚 。
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审理的数百名青少年违法人员中,为充分了解诱发他们犯罪的内外因素,为庭审帮教找准切入点,法官们在接手案件后,委托律师、学校老师、共青团、被告人所在居委会等机构,对犯罪当事人身心发育状况、家庭学校教育缺失、不良环境因素等进行广泛调查分析,为法庭审判定罪量刑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判后帮教工作提供基 础资料。必要时,法官们也亲自就涉及一些需要严格把握的问题事项进行详细调查。法官调 查的范围主要是涉及一些需要严格把握的法律问题和隐私问题的事项。在开庭前对未成年被 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案发前后的表现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为庭审帮教找准切入点;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以近距离的方式、平和的语气、关爱的态度向其讲明被指控的罪名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尽量使其消除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帮助其正确对待审判;在向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使其了解案件情况,疏导思想,帮助其到庭参加诉讼。
“听证”进法庭
“你知道吗?为了贪图好玩想尝吸毒品,不论抢到的钱有多少,抢包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你看,坐在你身后的父母,为你痛不欲生。”在审理付某某、邓某(均系在校学生,作案时均14岁)抢劫上诉案中,通过调查校的平时表现,决定进行二审“听证式”审理。“听证” 中,法庭邀请了被告人的班主任和学校的校长、法定代理人参加,经过帮教,付某某、邓某当场泣不成声,“希望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请相信我一定会把握这个自新的机会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一个对社会有用和遵纪守法的人”。
看到学生流下的悔恨泪,学校校长也当场表示,“过去在教育、管理上存在疏漏,今后一定 吸取教训,并希望法院对付某某、邓某判处缓刑,学校愿意继续接收2人在校学习。”
法院在法定范围内采纳了校长的建议,大胆地对2被告人适用了缓刑。庭后,法官们又向教育主管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对引发该案存在的教育问题进行调查总结,引以为戒。
……
少年法庭在庭审时组成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定代理人及关工委、学校等组成完整的帮教体系,有针对性的从“法律、道理、亲情和社会”的角度进行帮教,并在宣判后向被告人 耐心释疑,说明判决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依据的“庭中帮教”。
曲靖中院分管少年审判的沈庆高副院长动情地介绍说: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以教育和挽救为主要价值取向,兼顾刑法的惩罚功能,使审判工作在惩罚犯罪的同时,真正起到了预防 重犯的作用是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的重要方面。量刑上既严格依法,又坚持“三个为主”,即“可判可不判的,以不判为主;可从轻可从重的,以从轻为主;可关押可不关押的,以不关押为主”,尽量依法扩大非监禁刑的适应范围,避免监狱内的交叉感染,使他们在接受教训后能够顺利回归社会的同时,庭审程序中加入一个法庭教育环节,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耐心的法律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向他们阐释有关法律规定,剖析犯罪根源和社会危害性,讲解 法庭判决的理由和根据,使未成年人充分认清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使他们翻然醒悟,从而走向健康的人生道路。就是判决书制作上,也把“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融入法律文 书的制作中,事实部分概括出被告人的作案起因,说理部分增写被告人犯罪动机目的,促使少年犯认罪伏法,改过自新”。
“庭后”送一程
“感谢法官给了我生活的勇气,使我能改恶从善,今后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辛勤的劳动改变自己的人生。”犯抢劫罪被判缓刑的容容,在法官亲自为她 选好重新就读学校时含着眼泪作了以上表白。
17岁的容容是曲靖市某中学的一名在校高中学生。去年2月至4月期间,贪图好玩的她因 沉重的学习压力无法缓释,迷上电脑游戏并成为共同犯罪的从犯。承办法官阅卷后,针对她的犯罪成因和悔过自新的强烈愿望,依法实施缓刑。判决生效后,法官们又赶在今年春节开学前帮她重访了校园。
“来自家乡法官的鼓励充满善意,就如一只蓝色的帆船向我驶来。我要把我的经历写成一部长篇小说,让同龄人得到一种警示”,这是来自高墙的真心悔过。2005年5月30日,曲靖市两级人民法院分管少年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少年庭长、市政法委、关工委、教育局、妇联的有关领导,走进离曲靖200多公里的云南省少管所,通过集中帮教与个别帮教相结合、文艺汇演与亲友帮教等方式对538名未管犯进行帮教活动中的一幕。
“庭后送一程,关爱无限期”。曲靖中院少年庭在审理完每一件案件后,都会给当事人及家长一封这样的信。作为庭后帮教的一部分,信中深刻分析了犯罪少年的主客观原因,并对缓刑者定期回访提出具体要求。采访时,记录在《回访考察表》中的法官留言,见证者爱 心的延伸。“我们一直关注着你的每一个进步,社会并没有将你抛弃”。“你需要的书籍,我们将会尽量为你提供”。在法官与少年犯罪者的交流中,既有父母般的关爱,也有师长般的教诲。有信必回、有难必帮、建立档案、跟踪教育,避免他们重蹈犯罪的覆辙。如为了提高未成年罪犯的法律意识,把被判处缓刑和管制的未成年罪犯作为固定学员,定期组织他们上法制课,另外还进行革命传统、道德伦理、社会学及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要求他们每月写一份思想汇报,对自己学习的情况和思想提高的情况作出总结。”曲靖中院少年庭副庭长黄汐滨介绍说。
关爱在“庭前”
“未成年人犯法同样应受惩罚,为体现惩教结合的原则,请在量刑时考虑如下犯罪成因及悔 罪表现。”这是一位指定律师在上万言的调查报告后的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有很多特殊性。通过审判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 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这相对于单纯的惩罚而言更有意义 ”。沾益县关工委的房湘老师在一犯罪少年的调查报告中深情地写着。
“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的成因,拉一把可能挽救一个生命,推一把可能增加有害于社会的因素”。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期间,法院领导或者法官说起这句话时都充满了真诚 。
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审理的数百名青少年违法人员中,为充分了解诱发他们犯罪的内外因素,为庭审帮教找准切入点,法官们在接手案件后,委托律师、学校老师、共青团、被告人所在居委会等机构,对犯罪当事人身心发育状况、家庭学校教育缺失、不良环境因素等进行广泛调查分析,为法庭审判定罪量刑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判后帮教工作提供基 础资料。必要时,法官们也亲自就涉及一些需要严格把握的问题事项进行详细调查。法官调 查的范围主要是涉及一些需要严格把握的法律问题和隐私问题的事项。在开庭前对未成年被 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案发前后的表现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为庭审帮教找准切入点;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以近距离的方式、平和的语气、关爱的态度向其讲明被指控的罪名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尽量使其消除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帮助其正确对待审判;在向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使其了解案件情况,疏导思想,帮助其到庭参加诉讼。
“听证”进法庭
“你知道吗?为了贪图好玩想尝吸毒品,不论抢到的钱有多少,抢包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你看,坐在你身后的父母,为你痛不欲生。”在审理付某某、邓某(均系在校学生,作案时均14岁)抢劫上诉案中,通过调查校的平时表现,决定进行二审“听证式”审理。“听证” 中,法庭邀请了被告人的班主任和学校的校长、法定代理人参加,经过帮教,付某某、邓某当场泣不成声,“希望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请相信我一定会把握这个自新的机会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一个对社会有用和遵纪守法的人”。
看到学生流下的悔恨泪,学校校长也当场表示,“过去在教育、管理上存在疏漏,今后一定 吸取教训,并希望法院对付某某、邓某判处缓刑,学校愿意继续接收2人在校学习。”
法院在法定范围内采纳了校长的建议,大胆地对2被告人适用了缓刑。庭后,法官们又向教育主管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对引发该案存在的教育问题进行调查总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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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在庭审时组成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定代理人及关工委、学校等组成完整的帮教体系,有针对性的从“法律、道理、亲情和社会”的角度进行帮教,并在宣判后向被告人 耐心释疑,说明判决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依据的“庭中帮教”。
曲靖中院分管少年审判的沈庆高副院长动情地介绍说: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以教育和挽救为主要价值取向,兼顾刑法的惩罚功能,使审判工作在惩罚犯罪的同时,真正起到了预防 重犯的作用是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的重要方面。量刑上既严格依法,又坚持“三个为主”,即“可判可不判的,以不判为主;可从轻可从重的,以从轻为主;可关押可不关押的,以不关押为主”,尽量依法扩大非监禁刑的适应范围,避免监狱内的交叉感染,使他们在接受教训后能够顺利回归社会的同时,庭审程序中加入一个法庭教育环节,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耐心的法律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向他们阐释有关法律规定,剖析犯罪根源和社会危害性,讲解 法庭判决的理由和根据,使未成年人充分认清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使他们翻然醒悟,从而走向健康的人生道路。就是判决书制作上,也把“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融入法律文 书的制作中,事实部分概括出被告人的作案起因,说理部分增写被告人犯罪动机目的,促使少年犯认罪伏法,改过自新”。
“庭后”送一程
“感谢法官给了我生活的勇气,使我能改恶从善,今后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辛勤的劳动改变自己的人生。”犯抢劫罪被判缓刑的容容,在法官亲自为她 选好重新就读学校时含着眼泪作了以上表白。
17岁的容容是曲靖市某中学的一名在校高中学生。去年2月至4月期间,贪图好玩的她因 沉重的学习压力无法缓释,迷上电脑游戏并成为共同犯罪的从犯。承办法官阅卷后,针对她的犯罪成因和悔过自新的强烈愿望,依法实施缓刑。判决生效后,法官们又赶在今年春节开学前帮她重访了校园。
“来自家乡法官的鼓励充满善意,就如一只蓝色的帆船向我驶来。我要把我的经历写成一部长篇小说,让同龄人得到一种警示”,这是来自高墙的真心悔过。2005年5月30日,曲靖市两级人民法院分管少年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少年庭长、市政法委、关工委、教育局、妇联的有关领导,走进离曲靖200多公里的云南省少管所,通过集中帮教与个别帮教相结合、文艺汇演与亲友帮教等方式对538名未管犯进行帮教活动中的一幕。
“庭后送一程,关爱无限期”。曲靖中院少年庭在审理完每一件案件后,都会给当事人及家长一封这样的信。作为庭后帮教的一部分,信中深刻分析了犯罪少年的主客观原因,并对缓刑者定期回访提出具体要求。采访时,记录在《回访考察表》中的法官留言,见证者爱 心的延伸。“我们一直关注着你的每一个进步,社会并没有将你抛弃”。“你需要的书籍,我们将会尽量为你提供”。在法官与少年犯罪者的交流中,既有父母般的关爱,也有师长般的教诲。有信必回、有难必帮、建立档案、跟踪教育,避免他们重蹈犯罪的覆辙。如为了提高未成年罪犯的法律意识,把被判处缓刑和管制的未成年罪犯作为固定学员,定期组织他们上法制课,另外还进行革命传统、道德伦理、社会学及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要求他们每月写一份思想汇报,对自己学习的情况和思想提高的情况作出总结。”曲靖中院少年庭副庭长黄汐滨介绍说。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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